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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情况调查报告

时间:2022-12-02 17:00:05 来源:网友投稿

房屋拆迁情况调查报告 房屋拆迁情况调查报告房屋拆迁指由建立单位或个人对现存建立用地上的房屋进展撤除,下面是搜集的房屋拆迁情况,供大家阅读参考。接《关于做好征地拆迁专项检查迎检工作的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房屋拆迁情况调查报告 ,供大家参考。

房屋拆迁情况调查报告

  房屋拆迁情况调查报告

  房屋拆迁指由建立单位或个人对现存建立用地上的房屋进展撤除,下面是搜集的房屋拆迁情况,供大家阅读参考。

  接《关于做好征地拆迁专项检查迎检工作的紧急通知》文件,我局高度重视,及时组织,现将下西坊区域改造(第一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情况汇报如下:

  (一)原物资公司和原种子公司宿舍征收情况

  1、原物资公司办公楼及宿舍:总占地面积约7.5亩,公、私建筑面积2774.06m2,涉及私住房13户,建筑面积1200m2。

  2、原种子公司及宿舍:总占地面积约5.35亩,征收公、私建筑面积3594.68m2,涉及私住房16户,建筑面积1340.68m2。

  (二)下西坊区域改造第一期国有土地上房屋改造范围

  为进一步进步城市品位,改善居民的居住环境,实在改造旧城区脏、乱、差现象。

  (三)肖家城中村修建肖家中路征收范围

  修建肖家中路,北从欧阳修大道通跃进西路,全长500m,宽50m,初步预计征收房屋89户,其中集体民房61户,居民住房28户。征收房屋面积29955m2,其中国有土地上房屋3500m2。

  1、20xx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原皮革厂棚改工程,涉及征收房住61户,征收房屋建筑面积4000m2,其中产权调换9户,货币补偿52户,到目前为止已全部落实到位。

  2、20xx年国有土地上房屋和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情况(截止到8月底止)。

  ①已启动征收工程4个,涉及178户,建筑面积37715.68m2,其中集体民房61户,建筑面积26455m2。

  ②已做出征收决定工程3个,涉及89户,建筑面积7760.68m2。

  ③非公共利益收买工程2个,建筑面积3828.06m2,20xx年6月份已撤除。

  1、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坚持以人为本,依法、文明、和谐征收。

  2、房屋征收与补偿,坚持公正、公平、公开。

  3、旧城区改造反复征求被征收人意见和听证会,坚持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

  1、征收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实行产权调换或货币补偿,由被征收人自行选择。

  2、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和企事业单位土地上(房改房)房屋价值的补偿,按照市场评估价补偿。

  3、选择产权调换,实行“征一还一”等面积房屋产权调换。

  4、选择货币补偿,按房屋评估价的根底上另增加8%的补偿,即按房屋评估价的108%给予补偿。

  被征收房屋人实行自行搬迁、自行过渡、但对被征收人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给予补偿。

  1、过渡房补助:①选择产权调换的,按房屋征收面积3元/m2·月,另按期签约按期搬迁再给予2元/m2·月的租房奖励。先预付18个月的过渡房补助,超过18个月未交付使用的,按每月3.5元/m2补助,另给予搬迁费1000元/户次。②选择货币补助,支付一次性搬迁费1000元/户和支付一次性按征收面积每月3元/m2和奖励2元/m2,发放6个月的过渡补偿费。

  2、其他设施补偿,严格按规定执行,即空调拆装120元/台,固定150元/部,有线电视120元/户,自来水拆装200元/户,电设施拆装200元/户,网络移装128元/户。

  3、奖励

  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限内签约,按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所10%给予奖励。同时在规定时限内搬迁,腾出房屋拆迁的,再按时间分段给予5%的奖励。

  4、税费优惠:对安置房“征一还一”的,免征交易税、契税、个人所得税及营业税,只支付办证工本费用。

  5、征搜集体土地上房屋土地,实行就近安置或异地安置,由被征收人自行选择,房屋按市场评估价给予补偿。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迫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假设干问题的规定》,充分发挥行政审讯职能作用,实在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效劳和保障全市重点工程的顺利施行,四月中旬,根据市法院朱雅频院长的要求,副院长黄正涛带着行政庭、研究室负责同志,深化西宁市住房保障局、区县政府和有关工业园区就全市重点工程房屋拆迁工作进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以及对司法保障方面的意见建议进展了专题调查。

  调研组利用一周时间,分别到西宁市住房保障局、城东区、城中区、城北区、城西区和湟中县人民的政府以及西宁(国家级)经济开发区甘河工业园区听取了区、县政府以及市、区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甘河工业园区负责人关于重点工程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工作情况的介绍以及征收拆迁工作中存在问题和困难的反映,共同分析产

  生问题的原因,并就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尤其是涉及法律层面的问题如何加强工作衔接进展了深化讨论。同时,主动征询对法院司法保障方面的意见建议。此次调研,得到了区县党委、政府、园区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欢迎。城东区委书记薛建华、城北区区长韩向晖、城中区常务副区长何平、甘河工业园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刘云洲、市住房保障局副局长刘喜亲自介绍有关情况,对市法院主动调研、效劳大局的做法给予了充分肯定。通过调研,全面理解掌握了全市房屋拆迁工作的根本情况和房屋拆迁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为进一步寻求解决问题的途径,特别是如何发挥好司法保障作用奠定了良好根底。

  1.全市重点建立工程多,拆迁工作任务繁重。

  截止20xx年4月,全市共有61个已核发《房屋拆迁答应证》的工程未完成房屋拆迁工作,房屋拆迁面积308.2万平方米。其中:公共利益、重大根底建立工程9个,房屋拆迁面积238.2万平方米;市政及房地产开发工程40个,房屋拆迁面积43.8万平方米;棚户区改造工程6个,房屋拆迁面积16万平方米;城市景观改造工程6个,房屋拆迁面积10.2万平方米。西宁火车站综合改造工程总投资68亿元,动迁企事业单位106家,村居民5906户,拆迁总面积145万平方米。西宁火车站枢纽工程工程涉及8个行政村,动迁村居民5082户,企事业单位26家,拆迁面积212.68万平方米。水井巷商务区一期工程动迁单位16家,住宅595套,商铺18家,拆迁面积8.16万平方米。西宁中心广场北扩工程涉及住户919户、单位27家,拆迁总面积17.48万平方米。京藏高速南绕城工程全线61.023公里,涉及城东、城中、城西区和湟中县多个行政村和办事处。甘河工业园区西区涉及湟中县大才乡、汉东乡16个村,搬迁安

  置农户5371户,22600人,拆迁房屋面积75万平方米,征收土地3.4万亩,全市今年的房屋拆迁任务相当繁重。

  2.指导重视、综合施策,拆迁工作扎实推进。

  省、市、区县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征收拆迁工作。4月12日,省委书记强卫视察西宁工作,对西宁市重点工程拆迁工作作出重要指示。4月13日,市书记对全市部分在建工程拆迁工程工地和拆迁现场进展视察,强调拆迁工作一定要遵循“合法利益要保护、拆迁进度要保证、和谐拆迁是要求”的原那么,综合施策、措施跟进,运用经济、行政、法律手段全力推进拆迁工作。各区县党委、政府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的要求,面对困难繁重的拆迁任务,迎难而上,负重加压,扎实推进。

  城东区委、区政府主要指导亲自抓,分管指导详细抓,全区县级指导联点抓,形成人人身上有责任、个个肩上有担子。坚持房屋拆迁与关注民生相结合,按照宣传教育及时跟上、工作程序及时跟上、补偿安置及时跟上、帮扶救助及时跟上、法律效劳及时跟上的“五个跟上”原那么,把刚性拆迁政策与柔性惠民政策有机交融起来,探究理论社会救助、部门介入、以情动迁等和谐拆迁策略,不断总结、寻求破解拆迁矛盾和难题的新方法、新思路;发动全区上下立即行动起来,以“非常之态度、非常之作风、非常之才能、非常之方法”大干60天,争取西宁火车站综合改造、枢纽工程建立工程拆迁工作获得阶段性打破。截止4月17日,火车站综合改造工程已完成核心区及安置地21家企事业单位、909户村居民、34万平方米房屋拆迁任务;西宁火车站枢纽工程完成评估45.3万平方米、签约面积3.5万平方米。

  城中区积极推进水井巷商务区一期、中心广场北扩、京藏高速南绕城等工程拆迁工作。截止4月16日,水井巷商务区一期工程已完成签订公、私产安置补偿协议531套,面积约6.4万平方米,已撤除房屋401套,面积3.49万平方米;中心广场北扩工程共签约住户281户,面积1.8万平方米,单位公产1户,面积3586.44平方米;京藏高速公路南绕城工程已撤除南川东路开关厂和照明器材厂,面积1.3万平方米,征收土地15亩,落实了南酉山村安置村民用地60亩。

  城北区积极采取完善公开制度、标准拆迁程序、依法拆迁和有情安置相结合等措施,强力推进盐庄村政府储藏用地、大学园区建立等6个工程拆迁工作。盐庄村政府储藏用地拆迁安置房主体已完成,大学园建立工程拆迁评估工作已全部完成。

  城西区在全市率先适用新公布施行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对七一路铬渣堆放场国有土地上房屋施行征收工作。该工程涉及铬盐厂家属院1、6、7号家属楼及周边平房共202户,558人,房屋征收总面积1.5万平方米,房屋征收安置补偿根据个人意愿选择货币安置或异地安置。货币安置补偿款=房屋建筑面积×类似同类地区房屋市场评估价+装修及附属物价值+其他;异地安置面积=原套内面积1∶1+新安置房屋分摊面积+区位差补偿面积,每降一个土地级别按所征收房屋原产权证所示建筑面积进步10%的面积作为安置补偿。对小户型建筑面积增加10%后缺乏5m2的按照5m2补偿。另对方案之日1-15日内签订协议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搬迁腾空房屋的被征收人给予3万元/套的奖励;16-30日签订协议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搬迁腾空房屋的被征收人给予2万元/套的奖励。该工程于20xx年3月31日公布征收方案,4月1日起签订协议,截止4月18日已签订协议185户,腾空并交钥匙的177户,完成征收工作量的91.5%,创造了“西宁拆迁第一速度”。

  湟中县及甘河工业园区突出以安置促拆迁、以保障促拆迁。为妥善安置被征收地拆迁农户,在多巴镇建立集中安置区——康川新城。同时,从技能培训、就业、养老保障等方面实在解决被拆迁农户的实际困难。目前,已初步征收土地3.17万亩,完成率90%,发放征地补偿资金10.3亿元;征收丈量干旱地1.9万亩,发放租赁费1278万元;签订拆迁补偿协议3692户,占拆迁户的90.6%;撤除房屋、异地过度2893户,占总户数的71%;完成公产评估总资金4526万元。

  3.全市法院稳妥办理申请司法强迫执行案件

  20xx年市房产局下达房屋拆迁行政裁决32件,共申请人民法院强迫执行24件。其中:经法院精心协调达成拆迁安置补偿协议13件,占54.2%;裁定准予执行5件,占21.8%;因申请期限超期裁定准许撤回5件,占21.8%;向上级法院请示1件,占4.2%。20xx年12月18日湟中县人民法院依法对湟中县汉东乡马某某的1.43亩承包地进展强迫执行后,甘河工业园西区征地拆迁获得打破,解决了6户长期影响西区纬十四、经二路及工业工程建立的征地拆迁问题,推进了园区征地拆迁工作的开展。

  20xx年1-4月市房产局下达房屋拆迁行政裁决4件,申请人民法院强迫执行2件,法院正在审查过程中。

  1.新旧《条例》区别较大,被拆迁人要求按新《条例》补偿的愿望强烈。国务院新公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35条规定:“本条例施行前已依法获得房屋拆迁答应证的工程,继续沿用原有规定办理”。西宁市根据《城市房屋拆迁条例》的宁政

  〔xx〕30号文件规定的拆迁补偿标准已施行8年,虽然有的重点工程采取上浮15%、拆迁奖励等方法,但被拆迁人仍认为补偿标准太低以致产生抵触心理。

  2.建立工程的性质不同,拆迁补偿的标准存在差异。房屋拆迁工程涉及房地产开发工程、公益工程、重大根底设施工程、棚户区改造等多种性质。理论中,房地产开发工程往往补偿标准较高,导致公益性质工程的被拆迁人产生攀比心理;公益性、根底设施工程等由于资金渠道不同,拆迁补偿的标准也存在差异,由于土地性质的不同也存在“同地不同价”的现象,客观上增加了利益衡平与协调的难度。

  3.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互相交织,拆迁适用的法律、程序以及执法主体复杂。随着城市范围逐步扩大,多数工程既涉及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又涉及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而集体土地征收及附着物的补偿,《土地管理法》虽有原那么性规定,但缺乏详细操作的法规根据。土地的性质不同,适用的法律、程序、执法主体也不同。在现实工作中,土地部门只负责集体土地及附着物的补偿,而集体土地上的房屋那么交由城建部门负责拆迁,对进入司法程序形成障碍。

  4.征收拆迁范围内抢建搭建房屋以套取拆迁补偿问题较为突出。建立工程选址业经媒体报道后,部分群众趁机新建、扩建、加盖房屋,以套取政府拆迁补偿款。有关部门虽加大了违章建筑的撤除力度,但由于监管部门力量薄弱,当事人违法抢建搭建屡禁不止,有的工程对抢建搭建房屋也给予了补偿,加大了拆迁本钱。

  5.新《条例》相关配套制度滞后,影响了新建工程的房屋征收补偿工作。新《条例》公布后,政府于20xx年4月10日下发了

  《关于贯彻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施行意见》(青政〔20xx〕24号),西宁市相关配套制度尚未出台。

  6.相关工作机构不健全,有些职责尚不明确。新《条例》要求房屋征收施行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政府要求各市、县人民的政府应指定相关事业单位作为房屋征收施行单位。目前,西宁地区尚未落实该项要求。最高人民法院要求申请司法强迫执行的案件必须提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对于市房屋主管部门按照旧《条例》颁发拆迁答应证的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由市房产局来作,还是由房屋所在区县政府来作尚不明确。

  7.司法程序周期长,申请法院强迫执行的公益性建立工程少。在旧《条例》框架下,对房屋拆迁裁决不服申请复议期限为60日,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为3个月,一审审理期限为3个月,二审审理期限为2个月;申请司法强迫执行的合法性审查期限为30日。司法程序周期较长与拆迁工作要求紧迫之间矛盾突出,因此进入司法强拆的案件相对较少。20xx年,市房产局下达行政裁决32件,申请到法院24件,而且全部是房地产开发工程。

  1.适时出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配套制度。新《条例》公布后,政府虽于20xx年4月10日下发了《施行意见》(青政〔20xx〕24号),但《施行意见》仍较原那么,有些内容要求地方政府结合实际制定详细方法。针对新《条例》已公布一年有余,一些新建工程征收房屋工作逐步展开,建议市政府择机出台相关配套制度。

  2.健全相关机构,明确有关职责。建议按照新《条例》和《施行意见》要求,确定区、县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房屋征收施行单位。同时,明确有关职责,对于市房产部门按照旧《条例》颁发拆

  迁答应证的工程,建议参照新《条例》规定确定由房屋所在地区、县人民的政府组织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出具《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并开展相应的风险预防工作。对于市房产部门按照旧《条例》作出行政裁决并申请法院强迫执行的,由人民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确定的“裁执别离”形式作出准予执行的裁定,由房屋所在地区、县人民的政府组织施行。

  3.明确执法主体,正确适用相关法律和程序。对于新《条例》施行前已依法获得房屋拆迁答应证的工程,凡属城市规划区内不管土地性质是国有还是集体所有,均可继续沿用《城市房屋拆迁条例》有关规定办理;凡属城市规划外的集体土地征收及附着物的补偿,应适用《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由土地管理部门作为执法主体。新《条例》公布之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应适用新《条例》,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在国务院相关规定未出台前,应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办理。

  4.重视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标准存在差异问题。针对宁政〔xx〕30号文件已施行8年,被拆迁人普遍反映补偿标准偏低和建立工程性质与资金渠道不同导致补偿标准存在差异问题,建议市政府加强调研,提出稳妥处理意见。

  5.加大对违章建筑的执法力度。政府对抢建搭建房屋等违章建筑问题高度重视,但抢建搭建等违法行为仍较突出。建议政府明确责任主体,加大监管力度,完善工作机制,依法查处违法违章行为。对于城市规划区内的违章建筑,按照《城乡规划法》依法查处;对于集体土地上的违法行为,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依法查处。

  1.牢牢把握“为大局效劳、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着力化解征收拆迁纠纷。土地、房屋征收拆迁工作任务繁重,事关开展,事

  关民生。征收拆迁工作中各种多发和复杂矛盾,既使依法行政面临极大挑战,也使人民法院通过司法机制解决征收拆迁纠纷面临极大挑战。市书记强调,拆迁工作一定要遵循“合法利益要保护,拆迁进度要保证,和谐拆迁是要求”的原那么,对衡平和化解拆迁纠纷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全市两级法院要进一步进步认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效劳西宁开展大局上,统一到保障和改善民生上,实在加强组织指导,强化审讯职能,依法办理好每一件征收拆迁纠纷案件,着力化解征收拆迁矛盾,为全市重点工程工程的顺利施行提供司法保障。

  2.积极探究理论“裁执别离”形式,着力强化合法性审查功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迫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假设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确立了“裁执别离”的形式,人民法院裁定准予或不准予执行责任重大。全市两级人民法院要认真履行合法性审查职责,既要审查有无事实根据和法律根据等实体内容,也要审查是否符合法定程序等程序性内容;既要考虑新《条例》的有关规定,又要考虑旧《条例》及西宁市的实际;既要考虑保护合法权益,又要考虑拆迁进度,实在把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地结合起来,把司法审讯职能履行好、发挥好。

  3.注重协调和解,着力追求和谐拆迁。征收拆迁纠纷产生的原因复杂、矛盾锋利、衡平难度大。全市两级人民法院要把协调和解原那么贯穿于审讯执行的全过程,无论是诉讼案件,还是非诉审查案件,都要把协调和解作为人民法院工作的首选方式,充分掌握当事人的心理,多做耐心细致的工作,特别是对于一些弱势群体,要加以正确引导,协调解决好他们的实际困难,既使他们得到妥善安置,又能使征收拆迁工作顺利推进。

  4.加快办案进度,着力缩短办案周期。针对司法程序周期性较长与征收拆迁工作要求紧迫之间矛盾突出的问题,全市两级人民法院要进一步加快办案进度,努力缩短办案周期,对于当事人起诉到法院的案件,要快审查、快立案、快审理、快宣判、快送达,力争将法定审限缩短一半。即:一审案件在一个半月内审结,二审案件在一个月内审结。对于申请人民法院强迫执行的非诉行政案件,做到及时审查、及时裁定。按旧《条例》规定,裁定准予执行的,参照新《条例》规定,被申请人不得申请复议;对于申请行政裁决超过期限的,可由行政机关重新裁决后再向人民法院申请强迫执行。

  5.加强对策研究,着力强化审讯指导职能。全市两级人民法院要针对征收拆迁案件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强对策研究,属于人民法院应当解决的问题,要积极寻找解决问题的途径;属于政府部门解决的问题,要积极提出司法建议。市中级人民法院要加强对全市法院征收拆迁案件的指导,特别是对此次调研中法院层面存在的问题,及时召开全市法院征收拆迁案件审执座谈会,统一思想,形成共识,确保此类案件依法及时审结,以充分发挥行政审讯职能作用,既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又维护和监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努力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开展,为建立人民满意的生活之城、幸福之城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法律效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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