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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成员联系点制度和(全文完整)

时间:2022-11-26 09:06:02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党组成员联系点制度和(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党组成员联系点制度和(全文完整)

 

  伊州农办字〔2012〕 24号关于印发伊犁州直加强农村集体“三资”

 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

 农业局:

  近年来, 随着州直农村经济快速发展, 农村集体经济也随之发展壮大, 但集体资产家底不清、 底数不明的状况一直困扰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健康发展。

 根据国家、 自治区关于加强农村集体“三资” 管理的要求, 结合州直实际, 特制订《州直加强农村集体“三资” 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现印发你们, 请各县(市)

 按照工作进度要求, 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组织实施, 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

 州直加强农村集体“三资” 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二 0一二年四月 二十四日 

  附件:

  关于州直加强农村集体“三资” 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加强农村集体资金、 资产、 资源(简称“三资” )

 管理工作, 实现农村“三资” 管理实现信息化、 网络化、 规范化,是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 是维护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举措, 对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为扎实开展清理农村 “三资”工作,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集体“三资” 管理工作的精神, 结合州直实际, 制定本方案。

  一、 工作目的 通过全面清理农村“三资” , 规范农村财务工作, 发现并解决州直农村集体“三资” 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核清“三资” 底数, 建立和规范“三资” 帐簿, 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村财务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 实现农村“三资” 管理实现信息化、 网络化、 规范化, 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二、 工作对象及内容 此次清理农村“三资” , 资金类包括村原有的流动资金,各种发包及上交收入、 变卖收入、 征用土地补偿、 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一事一议” 筹资资金、 集体统一经营收入、 国家各项支农惠农资金、 个人或单位捐助资金及村、 组其他收入; 资产类包括村组建筑物、 机井、 电器设备、 农田水利设

  施、 道路、 公益设施等其他资产; 资源类包括集体土地、 机动地、 荒山、 荒滩、 矿产等其他一切集体资源。

 规范农村财务工作的范围是州直各县市所辖行政村及所有的村组。

  清理和规范的主要内容:

  (一)

 全面清理村、 组资金、 资产、 资源底子。

 清理和规范州直各县市所辖村组财务工作, 要对村组所有的资金项目进行彻底清理清查。

 对资产、 资源进行全面摸底、 计量、 盘点、 核实、 登记, 全面澄清村组资金、 资产、 资源底子。

 各村、 组要全面清理单位帐户、 债权债务、 收费票据、 固定资产及公有财产, 并进行分类造册登记。

 各行政村规范账务账目, 建立健全一套“三资” 账簿, 包括总分类账、 明细分类账、 现金日记账、 银行存款日记账、 固定资产登记簿和资源登记簿。

 在全面澄清底数的基础上, 按照财务公开程序, 在财务公开栏公示。

  (二)

 规范村组财务管理程序。

 州直各县市所辖村、 组账目清楚, 设置合理齐全, 严格落实村账乡管县监督的“零户统管” 和“收支两条线” 。

 审批制度健全, 审批权限明确,收入入账及时, 支出发生有据。

 财务事项发生时, 经手人必须取得有效的原始凭证, 注明用途并签字(盖章)

 , 交民主理财小组或村务监督委员会集体审核并签署意见, 再经村党组织、 村民委员会负责人审批联签后, 由报账人员向乡镇 “三资” 委托代理服务中心报账。

 现金、 银行存款必须做到账款相符; 固定资产总账、 明细账必须做到账账相符、 账实相符。

  定期核对账目, 保证账证相符、 账账相符、 账实相符, 全面清理核实债权债务。

  (三)

 建立健全农村集体“三资” 委托代理服务中心。

 按照推行农村集体“三资” 委托代理服务工作要求, 乡镇以农经站为基础, 成立农村集体“三资” 委托代理服务中心, 做到人员、 经费到位, 办公场地、 设施齐全, 管理规范、 监管有力。

 各行政村“三资” 账簿按照程序统一移交“三资” 委托代理服务中心集中管理。

 农村集体“三资” 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要制定实行限时办结等相关制度, 规范服务, 方便群众。 (四)

 建立健全乡村财务监管的长效机制。

 积极探索建立农村基层财务监管工作的长效机制, 加快建立农村“三资”信息化、 网络化、 规范化管理建设, 建立健全农村集体“三资” 委托代理服务制度; 规范财务工作流程, 积极推行“三资”   网络化; 加强会计档案管理; 建立健全财务公开、 民主理财、 资金审批、 债务管理等制度。

  三、 实施步骤 (一)

 自查自纠(4月 20日——6月 20日)

 。

 自查自纠以州直各县市所辖各行政村、 村组为主。

 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清理规范村组财务工作的重要意义、 方法步骤等,取得基层干部群众对清理规范村组财务管理工作的支持和配合。

 各行政村严格按照本次清理规范村组“三资” 工作的内容, 制定具体的工作标准, 进行一次彻底清理。

 各行政村、村组要认真登记自查情况并写出自查情况报告, 提出整改措施并及时公示, 做到账目清楚、 手续齐全、 整理归档、 张榜

  公布, 以备核查。

 自查结束后, 各行政村要认真统计自查情况并按时上报到县市村组“三资” 清理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村组要实事求是、 客观公正, 不得虚报瞒报, 对自查出的问题, 进行自我纠正, 自我规范。

 发现重大问题, 要及时上报, 杜绝搞形式、 走过场。

  (二)

 重点核查(6月 21日——8月 20日)

 。

 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 州直将抽调政治性强、 业务精通的人员组成督查检查组, 对州直各县市所辖各村组的“三资” 清理规范工作进行全面核查, 对重点行政村、 组进行抽查。

 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 清理规范村组“三资” 管理工作走过场的要查明原因, 督促整改; 对不符合清理规范工作要求的, 要责令其限期整改; 对在清理规范村组“三资” 管理工作中设置障碍的干部, 要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针对核查中暴露和发现的问题, 各村、 组要认真分析原因, 研究解决办法, 建立健全村组“三资” 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 完善相关的工作制度,使村组“三资” 管理工作走上规范化、 制度化的轨道。

  (三)

 验收总结(8月 20日——9月 20日)

 。

 全面清理规范工作结束后, 按照州直清理规范村组“三资” 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要求, 对清理规范组村“三资” 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特别是对群众屡次上访、 反映强烈的村要进行重点抽查; 并对清理规范村组“三资” 工作进行认真总结, 对工作不力的将予通报批评。

  四、 工作要求

  开展清理规范村组“三资” 工作时间紧、 任务重, 各县市、 乡镇、 村组要结合实际, 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求真务实、真抓实干, 确保此项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

  (一)

 加强领导, 齐抓共管。

 州直成立清理规范乡村“三资” 工作领导小组, 坚持主管领导亲自抓, 分管领导具体抓,明确清理规范村组“三资” 工作的具体机构和人员, 抽调人员组成办公室, 负责清理规范村组“三资” 的组织协调工作。各县市、 乡镇、 村组要高度重视清理规范村组“三资” 工作,积极配合, 共同落实好清理规范村组“三资” 工作。

 加强对清理规范村组“三资” 工作人员的培训, 指导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和准确把握有关政策法规和规定, 对发现的问题依据有关规定及时予以解决。

 建立清理规范村组“三资” 工作定期汇报制度, 及时上报有关工作信息和经验材料。

 每一阶段工作结束后, 制定出阶段性工作小结报州直清理规范村组“三资”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州直明确专人负责, 切实做到事事有着落, 件件有回音。

  (二)

 明晰思路, 标本兼治。

 清理规范村组“三资” 工作, 要本着“明确重点, 全面推进; 把握政策, 宽严相济;民主清财, 民主监督” 的工作原则, 既要核清各县市所辖村级农村“三资” 底数, 纠正农村基层财务管理中的漏洞和问题, 确保强农惠农资金落实到位, 又要建章立制, 建立健全农村集体“三资” 监管的长效机制。

  (三)

 深入调研, 全程督导。

 清理规范村组“三资” 工作领导小组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 对州直各县市所辖辖区各

  村开展工作情况进行及时督导。

 督导工作要贯穿清理规范村组“三资” 管理工作全过程, 要及时掌握村组“三资” 清理的具体情况和存在问题, 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制定整改措施,解决实际问题。

  (四)

 查办案件, 严明法纪。

 州直将加大对清理规范村组“三资” 工作的监督检查, 既要惩治腐败、 取信于民, 又要化解矛盾, 防患于未然; 要畅通举报渠道, 接受群众监督。坚持“自查自报出来的问题处理从宽, 举报抽查出来的问题处理从严” 的原则, 注重发现深层次的问题。

 对于清理规范过程中发现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 要依法依纪给予有关责任人党政纪处分; 涉嫌犯罪的, 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主题词:

 农业

 三资

 管理 方案

 通知 抄送:

 自治区农业厅、 自治区农经局 吐逊江· 艾力副书记、 佟瑞清副主任、 牛正夫副州长、 艾赛提副主席、 王玉龙副秘书长、 葛国副秘书长。

  州党委农办、 州政办秘书四处。

  局党组成员、 州农经局。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农业局办公室          2012年 4月 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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