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疗养实施细则 员工疗养实施细则云南开远一行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员工疗养实施细则(试行)为进一步规范职工疗休养管理,保障员工的身心健康,增强干部员工的凝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员工疗养实施细则 ,供大家参考。
员工疗养实施细则
云南开远一行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员工疗养实施细则
(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职工疗休养管理,保障员工的身心健康,增强干部员工的凝聚力、向心力,充分调动干部员工的工作热情,将惠民工程落到实处,让员工共享企业发展的成果,持续构建和谐企业。结合一行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员工疗养是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上级主管等有关规定,对职工进行劳动保护,增强职工身体素质,调动职工生产积极性,推动企业发展的有效措施。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参加疗休养者必须为一行公司正式在职员工、工会会员;
第二条
优先获得省、州、市级、上级主管部门模范人物;为企业作出突出贡献的员工和受基层单位表彰的先进人物、生产一线的技术骨干和管理骨干人员参加疗休养;
第三条
优先安排工龄长且未享受过疗休养的员工,特别是即将退休的老员工参加疗休养;
第四条
原则上五年内人员不重复安排;
第五条
患有职业病的员工参加各基层单位按要求组织的专项疗-1-
休养活动,不再参与一行公司组织的疗休养活动。
第六条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尊重员工个人意愿,有利于企业生产经营,有利于员工身心健康,有利于构建和谐企业。
第二章
疗养条件
第七条
凡工龄满5年及以上,三年内无疗养记录的公司在岗员工。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年不享受健康疗养待遇:
(1)全年病休假累计超过40天或事假累计超过20天的;
(2)脱产半年以上参加各类学习培训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和治安、刑事处罚的;
(4)符合除名、开除和解除劳动合同条件,但尚未处理;
(5)违章操作,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6)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给企业造成严重影响的;
(7)当年长期离岗休养假超过30天的;
(8)当年产假超过规定期限的;
(9)哺乳假累计超过3个月的;
(10)当年旷工累计超过5天的。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九条
员工疗养工作由公司工会统一管理,财务部、人力资源部、安全质量部配合共同落实,实行统一领导,各负其责,统筹规划,协调配合,保证员工疗养工作的连续性、合理性和规范性。
第十条
公司工会负责制定实施细则、安全责任书,制定全公司疗养计划和组织实施。公司工会将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每年符合疗养条件员工人数,按照一定比例将疗养指标分解到各单位。各单位工会负-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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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影响带薪年休假。
第二十一条
员工在疗养期间发生的医疗费,按有关医疗保险规定执行。
第五章
有关责任
第二十二条
员工参加疗养应当遵守本实施细则和相关规定,违反本细则规定者,按照公司有关管理制度进行处罚。
第二十三条
员工参加疗养与旅行社未办理保险的,其后果由员工本人负责。
第二十四条
员工在休疗养过程中,如发生交通事故,由公司工会协同相关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其《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处理。
第二十五条
意外伤害事故的处理。
(1)员工休疗养期间因遭受意外伤害及急性病而致身故或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由公司工会协同相关部门向保险公司索赔。
(2)员工在休疗养期间因遭受意外伤害或急性病发作,经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或由旅行社或疗养院认可的医疗机构、诊疗所支出的符合当地社会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可报销的医疗费用,可按有关医疗保险规定执行。
(3)员工在休疗养期间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残疾的,根据残疾程度,其工资待遇按公司相关规定执行,符合社保和补充商业医疗保险赔付条件的,可享受社保和补充商业医保的相关待遇。
(4)凡是疗养期间属员工个人行为造成的意外伤害事故,由休疗养员工自负。如:擅自离队、擅带家属、在旅行社或疗养院组织的非-1-
规定的场所之外的主观行为、乘坐非旅行社或疗养院安排的交通工具、打架、酗酒、赌博等违法行为、违反公司疗养纪律规定以及属保险公司责任免除的范围等行为。
(5)员工参加休疗养所造成的意外伤亡,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的,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原相关规定与本规定相冲突的,执行本规定。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一行电力公司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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