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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执法存在问题与解决方法20篇

时间:2022-12-03 10:36:01 来源:网友投稿

城管执法存在问题与解决方法20篇城管执法存在问题与解决方法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自我国局部城市相继实施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使处分权以来,这些城市的面貌有了很大程度的改善。城市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城管执法存在问题与解决方法20篇,供大家参考。

城管执法存在问题与解决方法20篇

篇一:城管执法存在问题与解决方法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自我国局部城市相继实施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使处分权以来,这些城市的面貌有了很大程度的改善。城市管理工作也是不断的探索、不断的改革、不断的创新中开展起来,走的并不平坦。但是,随着国民经济的开展和社会的进步,城市的开展与升级,城市人口流动性的增大,以及国家某些管理政策法规方面相对滞后等原因,使得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暴露出来,亟待解决。

  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一〕管罚不明确,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十分繁重城管一顶“大盖帽〞却集中了多项行政处分权,涉及市容、市政、规划、绿化的全部处分权,环保、工商、公安交通管理局部处分权,管的“多〞、管的“杂〞,就像一个城市的大管家。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由执法局负责实施后,其它相关的职能部门或多或少对自己本来应该履行管理职责的职能范围,不再进行日常管理,致使执法局也承当了相应的日常监管工作。这样,很大程度上加重了执法局的工作压力,同时,也影响了执法效果。例如,关于市容方面的店外店管理,通过几年的城市管理工作我个人认为是市容和工商齐抓共管。行政许可的原那么就是“谁许可、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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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能重许可,而轻管理。工商营业执照不是市容部门发的,所以那些店主无顾忌可言。如果说有工商部门参与,你不符合规定店外经营、占到经营就撤消你的执照,那么行政相对人是不是要考虑自己的本钱了,进而管理的本钱和效率也提高了。

  〔二〕少数执法人员粗暴野蛮执法暴力抗法现象不容无视。目前,确实存在少数执法人员素质确实不高,法律意识还不够强。在执法过程中,不能严格做到依法行政,不能真正做到很好地约束自己。处分行政相对人时凭主观,随意性比拟大,不能很好地把握法律的自由裁量度,不严格按法律程序办事,人治观念根深蒂固,使行政执法偏离公平、公正、公开的轨道。执法过程中不能做到冷静和理性,不能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粗暴野蛮执法现象时有发生。这样,不仅侵犯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使执法人员自身和政府形象,都无疑会受到不利的影响。

  〔三〕暴力抗法现象不容无视。有些行政相对人也存在不服从执法人员的执法管理,从自己的私利出发,有时仗着人多势众,干扰执法人员工作,侮辱谩骂执法人员,甚至实施暴力抗法,对执法人员进行人身攻击,严重影响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正常进行,干扰政府对城市的管理。有摊主小贩的抗法、也有工程老板的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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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执法的强制手段不够。执法工作中强制手段不够,一直是困扰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一大难题,严重阻碍了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工作成效。由于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缺乏强制手段,一些行政相对人极不配合执法工作,导致有些执法工作不能顺利的进行下去,浪费大量的行政本钱。例如机动车停放非机动车道,驾驶员在场我们劝离,驾驶员不在现场,现场也没有措施可行,只能通过辖区交警大队配合。夜间偷倒渣土,我们的强制手段捉襟见肘,面对一辆渣土车既不能扣证、也不能用锁车器、也拖不动车子,驾驶员车门一锁就走了,我们只能派人整夜看守,管理陷入被动,增加无形的行政本钱。以及在发送法律文书的时候有些个人或单位拒不签收,也难找到第三人当场见证,这就使得我们的案卷有瑕疵。〔五〕证据资料的取得有时遇到困难。在相对人违反城市管理相关法律的时候,现场证据我们可以现场准确的取得,但有时现场证据无法准确把握就需要到有关单位取得相关资料,而我们有时候就遇到闭门羹,无法取得相关资料,这就使我们在处理案件无法正常进行下去。比方在确定一已建成建筑物是否是违法建设需要提供规划许可证等证件的时候。〔六〕执法人员的平安保障措施不够完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是顺应城市开展的需要而产生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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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存在的,行政执法工作的目的是为了促进城市的开展、保障最广阔市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但是,由于某些人的法律意识不够强及其它种种原因,可能出现执法人员受到言语威胁,甚至于人身攻击等现象。而目前,全国只有少局部城市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是按公务员编制管理,大多数地方执法人员都是非公务员的行政事业编制,相关部门对侵犯执法人员人身权利的违法行为的处分不严格,也不具体。同时,由于担忧遭到行政相对人的报复,致使局部执法人员表现消极被动,不能够安心地投入工作,在很大程度上影响执法工作的成效。

  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存在问题的产生原因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一些问题,其产生原因是多方面的。现在从管理制度、行政相对人和执法人员自身等几个方面加以分析。

  〔一〕职权不对称,职责没理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特别是很多城市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分权以来,执法局的职能范围确实是增大了不少。但是,只是职能的增加,而强制手段不够,就会形成“什么都管,什么都管不好〞的局面。出现问题的关键原因,就是职权不对称,导致执法人员辛苦不堪,而管理效果不一定很好。另外,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开展以来,国家一直没有出台专门的法律法规来标准城管工作的职责范围,城管工作只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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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各地政府的规定“分管〞相关职能部门的局部职能,这样便会产生至少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管罚难以划清界线,执法局获得了行政执法权,也揽上了日常管理的责;二是让广阔市民群众觉得执法人员执法无依据,不服从管理与处分。

  〔二〕执法人员缺乏平安保障根源在管理体制。目前,全国大多数城市的城管行政执法队伍普遍存在救

  济途径不畅和平安保障缺失的现象。其根本原因,还是存在于管理体制方面。一方面,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在全国范围内都是实行二级政府管理,不隶属于任何一个国家部委,从而也就无法得到重视。另一方面,各地政府部门都是根据本地方实际情况组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经济相对欠兴旺的中西部城市,条件相对较差,财政经费缺乏,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实行自收自支,以罚没收入作为经费。在这种情况下,很难满足执法队伍的上述需求。

  〔三〕执法队伍缺乏有效的监管。当前,全国范围内来看,有局部城市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是实行公务员管理,当地政府部门在队伍的监管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并取得了很大的成效。但是,在大多数城市,尤其是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还没有纳入公务员管理的城市,实施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使处分权后,随着行政执法权力的扩张,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存在内部缺乏自我约束

  

篇二:城管执法存在问题与解决方法

  城管执法中存在问题及解决办法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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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城管执法一直以来都是政府公共职能的热门话题之一,随着城市化建设

  的不断推进,城市管理执法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一座城市的文明程度,更体现了当地政府对于城市管理和城市建设的理念和态度,城管执法是行政机关规范城市秩序的有效措施,却也是城市管理中的焦点和难点。

  关键词:城管执法政府职能缺陷改进一、城管的发展历史及作用

  追根溯源,城管的前身其实属于环卫部门。中国的城市发展历史源远流长。元初,意大利人马可•波罗在《马可•波罗行记》中,曾经将临安(今杭州)称誉为“世界最富丽华贵的城市”。而那个时候,古临安因为城市人口聚居而产生大量的垃圾。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官府就开始招募专人进行清除;清末,警察机关负责对城市清洁管理工作,具体包括清理街道、收运垃圾、整顿厕所等。近代(1929年前后),当时的各地政府还颁布了有关清洁卫生的管理条例,并开始设立专门的城市环卫机构。新中国成立后,各城市即建立环卫管理机构.此后,环卫部门的隶属发生频繁变动,分别归属过公安、卫生、供销等部门。1980年起,城市的环境工作改由城市建设系统管理。改革开放之后,城市人口激增,城市环境破坏严重。这些问题如果不及时解决,势必严重影响城市公用设施功能的正常发挥。但当时的政府相关部门执法权力重叠,职责边界不清,执法过程中经常出现重复处罚与执法疲软的弊病。要尽快扭转“一群大盖帽管不了一个破草帽”的局面,还市民一个清洁优美的城市环境,就必须设置一个及时高效的新职能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关于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规定消除了达成这个目标的法律障碍.1997年5月北京市宣武区最早启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试点.之后,经国务院批准,全国相继成立城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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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必须客观的承认,由于执法力量的集中,增强了执法威力,市民投诉和媒体关注的很多老大难问题得到了及时解决,市容市貌日新月异。可见,从发展历史和工作成果上看,城管存在也是合理且必要的。但是为什么善花有时会结出恶果?两个必要的城市发展主体为什么会产生如此大的冲突?要解开这个迷,必须从矛盾关系上进行分析。

  二、当前城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乱摆乱卖根难治:流动摊点屡禁不止。不谈小区街巷,仅在主要街道、休闲广场等城市中心繁华地段,众多无证流动摊贩利用早、晚期间管理力量薄弱、人流集中的有利时机,利用部分市民贪图便宜、方便的心理,流动设摊,造成交通堵塞、行人通行不便.另外,流动摊贩使用三轮车、板车机动性强,逃逸方便,导致执法队员赶到时,他们已经更换了场所。

  (二)五小行业难治理:诸如餐饮、加工、洗车、修理、娱乐之类的五小行业,存在规划滞后,环境卫生差,污染严重,居民投诉多,经营面积小等问题,这些行业沿街摆设,超门店经营,卫生设施不全,油烟排放差,脏、乱、差现象严重,同时还存在不同的食品安全隐患。从业者大多数是下岗职工、外来人员,流动性大,法律意识淡薄,对其进行长效管理难度大

  (三)违章建筑难拆除:违章搭建是影响城市面貌和环境的主要原因之一,也是城管执法的突出问题。从违法建筑的动因来看,经营户为增加收入乱搭建、居民住户为增加居住空间而乱搭建。基本上两种规律,一是效仿,认为人家能搭我为什么不能,二是违法搭建投入与拆除难度成正比,越是投入资金人力多的违法建筑越是难拆除.

  (四)部门之间难协调:城市管理工作面大量广、情况复杂,需要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工商、城管、卫生、公安等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都负有一定的管理责任,但面对种种吃力不讨好的事,其他部门总能找出推脱的理由。在执法中往往存在“有利互相争,无利相互推”的现象,使城市管理的相关问题不能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三、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分析

  (一)齐抓共管机制尚未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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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综合整治靠突击。城市管理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各职能部门齐抓共管,协同作战。在城市创建的目标下,遇有重大活动时,往往习惯用“运动式”的方法搞城市管理,在一定时间内集中力量进行突击整治,短期内能取得立杆见影的效果.这期间部门之间协调配合、推诿扯皮少,政府领导及相关单位也大力支持,一旦阶段性创建任务完成,各职能部门各自为政,缺乏统揽机构来组织落实长效管理,形成治理—反弹—再治理—再反弹的局面。

  2、基层政府管理城市的作用未得到有效发挥。城市管理点多面广,尤其在现场、现行方面,管理重心太高,往往出现“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的问题。作为城市管理主要责任人之一的区(街办)、社区、城中村(组),没有管理城市的具体责任和压力,因而不能很好地发挥自身的重要作用,投入到基层城市管理工作中,致使管理脱节、断链,城市管理网络不健全。从我调查的情况看,很多违章占道现象背后,都有街办、村组、驻街单位的背景。某些单位为了个人或小团体利益,带头违规“种房”、违章占道经营,甚至带头向政府提城市管理工作的意见;等有关部门查处时,他们一面以照顾困难名义为违章者说情开脱,私下又支持违章者与职能部门对抗,使城市管理工作处于十分尴尬的位置.

  (二)执法难度大。1、执法手段单一。根据《行政处罚法》和部分行政法规的规定,违章者不履行

  行政处罚决定的,可以依法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从我国目前法律、法规的规定来看,具有上述行政强制措施权的只能由法律设定,而且只有司法机关和工商、税务、海关等少数行政机关可以实施.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设定了各类行政处罚,但对违章者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后续监管措施,没有赋予城管行政执法部门任何有效手段.

  现实的执法情况是,违章者对执法人员的管理根本就不理睬,罚款没钱,责令清理、改正我不干.执法人员没有什么办法强制其交罚款或强制其清理,也不能暂时限制其自由带回机关处理.这样一来,除了做工作之外,根本就没有任何办法加以管理。

  2、执法效果不佳。目前,违反市容环境、秩序的违法行为出现以下特点。第一,普遍性。违法违章现象大量存在,具有点多线长面广的特征。第二,动态性。表现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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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上、空间上和性质上的不确定,没有规律可以掌握,随时随地都有可能发生。第三,反复性。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违法行为呈现出多发性、反复性和经常性,被纠正或教育后,又重新开始,始终得不到彻底解决。这些情况,使得我们的执法人员穷与应付,疲于奔命。

  3、执法人员安全无保障.近年来,各地加强了对执法人员的教育,要求执法人员决不能与群众发生冲突,决不允许发生打架等暴力事件,起到了较好效果。但是,不法商贩、“钉子户”暴力抗法事件时有发生。

  4、执法力量薄弱.城管执法队伍既有公务员,又有事业人员,更多的是协管员.各地城市规模迅猛扩大,但执法力量并未有明显增加,正式职工与协管员比例一般都在1:3-6,因此在做到长效管理方面,增加了不小的难度。

  (三)执法环境差。1、违章行为当事人认识上有误区。他们没有意识到城市管理法规也是行政法规

  体系的组成内容,与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一样,违反了要承担法律责任.城管执法人员在执法中碰到最多的申辩理由是:“我又不偷不抢,在街边摆东西谋生,犯什么法!"他们在内心深处没有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和社会危害性,导致不主动配合执法,有时纠缠、拒绝、阻碍甚至少数“钉子户”暴力抗法的事件不断发生。

  2、市民对城市管理工作不理解。部分市民对城市管理执法工作不理解,不配合。当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实施必要的处罚时,经常有一大帮围观群众,出于“同情弱者”的简单心理,乱“打抱不平”,乱起哄,喝倒彩,甚至还指责执法人员欺侮老百姓,彻底否定城管执法人员的执法行动,助长了违法行为人的底气,形成了不利于城管执法的社会氛围。给城管执法部门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3、市民的整体文明素质不高。一些市民的环境卫生习惯较差,社会公德意识薄弱,讲文明、树新风的观念还十分淡薄。一些干部群众参与城市管理的热情不高,不少人只抱怨不参与,只指责不自责,袖手旁观而不身体力行。

  (四)、执法保障不足

  1、法律保障不足。所谓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顾名思义是把某些部门的行政处罚权全部或部分集中起来行使。按照国务院国发[2002]17号文件要求,目前在城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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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比较规范又集中行使的行政处罚权主要涉及4个部门(系统):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包括市政、园林、公用、规划、市容环境卫生等)的全部行政处罚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对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和建筑施工污染的行政处罚权;公安部门对侵占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涉及几十部法律、法规、规章,几百款罚则,这中间,既有全国人大通过的法律,国务院制定的法规及国务院部门制定的规章,也有省级人大、政府发布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政策性文件,在具体执法工作中,还要顾及地方上人大、政府、部门的一些规定。且有些法律、法规、规章不尽完善,操作性差或相互打架,罚则不尽一致,或者只有禁止条款,没有处罚条款,给执法工作带来难度,如大型户外广告的认定就没有一个统一标准,对未经批准占道广告的处罚按市容环境管理方面的法规与城市道路管理方面法规罚幅就不一致,《行政许可法》实施以后,行政许可与行政处罚之间的矛盾与冲突使行政执法无可适从。

  2、人员保障不足.要管理,就必须有人,人员保障也是城管执法最基本的保障.城市

  规模有大小,层级有区别,区域有差异,经济水平有落差,管理任务有轻重,一个城市到底有多少城管执法人员才算科学合理,至今没有一个定论。目前一些部门凡有核定编制的,一般都按照人口多少,地域范围大小,经济发展水平的高低来确定。如公安干警的配置一般按照辖区总人口的万分之十一确定,消防人员则为城市人口的万分之四,学校教职员工配置根据高中、初中、小学学生数确定一个基数后,再按照城市、县镇、农村加减不同的系数。城市管理执法人员编制如何确定,现在有一种约定俗成的说法是以城市人口的万分之六——八较为适宜,笔者也同意这个观点,但在具体确定人员编制时,还应考虑诸多因素,如城市规模大小、人口集聚程度、经济发展水平、外来人口数量等。一般说,大中城市人口集聚度高,经济发达的则可取低限,小城市,人口集聚度低的则应取高限。总之,合理确定城管执法人员编制,是保证管理工作正常运作的基础条件。在人员保障问题尚有一个问题亟待引起注意,就是人员性质问题,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的执法人员必须是公务员,但在各地实施中,几乎都没有做到这一点,而是行政与事业混编、混岗,这既影响了执法的严肃性,又给队伍建设、人员管理、工资福利待遇等方面带来许多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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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经费保障不足.经费保障涉及机构运作的三要素“人、财、物”中的二项,可见其重要性,财、物的保障主要是经费的保障.从城管执法经费来看,主要有这么几大块,一是人员经费,包括工资、奖金、福利等;二是日常公用支出,包括日常办公费用、办案经费、交通差旅、设施维护保养等;三是专项经费,包括设施更新、设备添置、专项整治经费等.

  由于城管行政执法明确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因此其行政支出必须由财政全额拨付,但由于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及领导重视程度的差别,一些地方城管行政执法的经费往往得不到保障,影响了日常工作的开展,有些城管执法部门为了生存,为了维持正常运作,不惜以费代罚、创收补费、罚没分成等“乱收费、乱罚款"来弥补经费缺口,既影响了城管队伍的形象,拉大了城管执法队伍与群众的距离,使日常执法难以得到群众的支持,更严重的是损害了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形象.当前城管执法队伍在一些群众中认同度较低的一个重要原因也在于此.那么经费保障这块如何能在最低限度上支撑正常运作?从各地的实践看,以人员经费的2倍较为适宜,也就是说经济发展水平尽管有高低,但以人员经费为基数确定日常办公费用相对较为合理(当然大的专项支出不包括在内)。

  4、人身保障不足。城管执法的场合是马路执法、一线执法,面对的管理对象主要是困难群体和弱势群体,在新旧体制转轨时期,这类执法的难度可想而知,执法中碰到“要钱没有,要命有一条"情况往往使执法人员陷入尴尬的境地.社会矛盾的突出,谋生的需要,往往使一些人根本不顾法律、法规的尊严,违法违章现象大量存在,管理与被管理者经常达到你不给我设摊,我无法生存,只有跟你拼命的激烈程度,暴力抗法事件屡有发生,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保障受到极大的威胁.据报载,广州城管几乎“天天被打”,各城市都存在这方面情况,只是程度不同罢了。

  5、环境保障不足.这里说的环境保障,主要是执法环境、舆论氛围、群众的城管意识等。城管执法是一个敏感的话题,城管执法又是个出新闻的题材,城管执法又是个不讨好的差使。新旧体制转轨期间引发的社会矛盾也最容易体现在城管执法过程中,市容环境差,批评城管执法不到位,而一旦加强了管理,导致矛盾冲突,又责怪城管野蛮执法。从心理学的角度看,从众心理、同情弱者的心理使大部分群众不站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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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者的立场上.笔者碰到这样一个例子,一位长者对其住宅周围乱设摊非常有意见,多次投诉反映,但当我们组织执法人员进行整治时,在经多次教育劝导无效情况下采取强制措施时,这位长者却站出来替他们说话,要我们给他们生活出路.无论是市民评城管,还是年终考核,城管执法不倒数几位已是不易。暴力抗法的不断发生也可窥见城管执法环境的恶劣。这里面当然有执法队伍自身建设、队伍素质存在的一些问题,更有整个社会大环境影响执法的公正性和形象。城管执法特定的管理对象注定了城管执法的矛盾性、冲突性和逆反性,因此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也是执法保障的基本面。

  6、层级保障不足。体制既已确定,管理模式问题就是一个大问题,层级管理即层级保障涉及到如何从组织上来保障高效的行动体系、指挥体系、运作体系。综观全国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地方,在层级设置上不外乎两种模式,一级执法、二级执法.一级执法就是市建立局,区建立分局,人、财、物由市里统一掌控,分局不具有独立执法主体,向区、街派出执法队伍,实行统一指挥、统一调度;二级执法即市建立局,区也建立局,人、财、物由市、区分别管理。两种运作机制利弊各显。

  实行一级执法、垂直管理,好处是机构精简、一线人员充实、职责明确、扯皮减少、力量集中、指挥顺畅、效能提高;有利于加强队伍集中,调控能力强,人员进出口子畅,交流、调整、培训均能做到一个标准,有利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同时考核、评比、监督、管理一个尺度,防止相互攀比,消除负面影响。缺点是权力过分集中,可能影响区、街积极性,对做好基层基础工作容易带来负面影响。

  实行二级执法,优点是做到重心下移,发挥区、街的城管积极性,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减少市财政的经费负担.同时使区一级政府能切实承担起管理城市的职能。存在的问题是机构增加,一线人员减少,人、财、物分散、浪费,市局调控能力减弱,造成政令不畅、指挥不顺;由于利益驱动,容易产生乱收乱罚现象;市局无法对整个队伍统一进行交流、调整,对违规违纪行为无法查处,影响队伍素质和执法水平的提高等。

  四、针对这些问题可以采取的解决措施

  解决这些问题必须要有对城市管理职责清醒的认识,城管队伍要有“以民为本,服务社会"的本质执法理念,在完善城管体系的进程中,必须解放思想,改革创新,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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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分析,大胆尝试,切实增强服务型城市建设,保障落实城市管理的责任,特别是在当前城管执法体制不够完善的情况下,应把“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的主题思想落实到每一个政府城市管理执行者的思想中,以务实、创新的精神,扎实推进城管执法工作的科学发展,为社会的和谐进步奠定良好的基础。就原因分析,我们可以得到以下几条解决思路:

  (一)制度上:建立和完善城管执法相关法律、法规城管执法部门法律地位不明确,缺乏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其执法行为进行规范,因此当务之急就是尽快制定出一部专门的有关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法律,缓解执法者和执法相对人之间合理性与合法性的矛盾,在在执法过程中足够的权威和独立性,解决其合法性不足的问题.同时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使城管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有具体的处罚标准,损害执法相对人的权利,避免出现随意收费、任意罚款、滥用职权的“城管弊病”,不断提高城管队伍依法行政和严格执法的质量和水平.(二)思想上:城管执法必须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在接受受理城管相关投诉中,最常见的要数乱设摊和占道经营,究其原因,是由于执法相对人在城市生存的需要.但是,强制执法是否真的能够杜绝此类现象的发生呢?在城管执法中应当灌输“以人为本”的城管执法理念,从而使得人得基本生存需求等到满足。以在各城市普遍出现的“夜排档”为例,一些中心城区可以根据市民需要,指定时间、地点经营,为流动商贩向固定摊位转化提供条件。当然,设摊和占道经营的另一个方面是由于存在社会需求,正规菜场的过高成本也促使马路设摊现象屡禁不止,因此,能否换一个思路来处理问题,比如解决流动摊贩的设摊场所,降低其设摊收费的标准,然后规范管理,保障其生存的权利也对其行为进行约束,处罚只是城市管理执法中的一个手段,协调好各方关系,保障各方权益才是长久之效。要把以人为本作为科学发展观的核心。要提高化解矛盾的水平,按照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原则和方法,做到具体事情具体分析、宽容以待、耐心说服、冷静处理,使管理对象平和接受,从而有效地化解矛盾纠纷。

  (三)环境上:做好信息公开,正确引导舆论,营造良好的城管执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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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宣传城管的工作职能、手段,宣传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公开透明的以法律为准绳接受公众的监督。利用新闻媒体,提高市民的法律意识,维权意识,营造良好的城管执法氛围,从而使广大市民能够自觉地理解、支持、配合城管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城管执法部门的执法过程是公众关注的焦点,可以适当采取录像、拍摄等措施避免因执法相对人的胡编乱造引发公众的质疑和不满,以前面列举的上海普陀区城管的不文明执法为例,执法者否认携带工具而市民称其以棍状物打人,这就需要客观的证据来证明,任何一方的一面之词都不能尽信。另外针对一些涉及面广,对市民生活影响比较大的执法决策可以按照法定程序公开举行听证,将执法范围、职责、收费标准、办案程序等内容向社会公开,充分听取相对人、社会公众以及各类非政府组织的意见和要求,强化社会对城管执法部门工作的监督,使城管执法决策更加体现公众的利益,执法过程更加公正化、透明化,这样也更能够使城管在日常执法中获得更多的支持和理解。

  (四)职能上: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健全政府职责体系,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推行电子政务,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怎样真正从管理型政府转变为服务型政府呢?政府不再是凌驾于公民社会之上的官僚,而是作为人民的公仆,矜矜业业的服务于民,如果这种思想能在城管行政执法过程中加以体现,也就意味着城管之类的行政主体在执法过程中,不再是位居于庙堂之上、依靠权力控制相对人的“管理者”,而是与相对人平等沟通、相互尊重、提供帮助的“服务者”。应当真正做到替群众办事、为群众说话、受群众监督。充分发挥城管执法“二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作用,加强各职能部门的联系沟通和协调,真正形成管理合力,以达到最佳的管理效果和执法效率.(五)硬实力:提高城管队伍自身素质城管执法人员不仅要具备坚定的政治信仰,还要熟练掌握城管执法业务知识,经常接受培训,切实提高自身的思想水平和工作能力。城管执法人员应当明确“服务”意识,认识到执法者同时也是服务者,在热情、周到、及时、高效地履行职能的同时,积极探索提高执法效率的途径,提高执法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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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此同时,人民群众对城管执法人员的信任是从外表开始的.如果执法人员衣着不整,满嘴脏话、粗话,举止轻浮,蛮横无理,人民群众就会失去对城管执法的信任,文明执法就无从谈起。因此,时时注重礼仪,养成良好的品行和端庄的举止,整齐的穿戴,给人民群众一个良好的第一印象,是我们文明执法的良好开端。我认为,可以适当考虑在某些区县内试行大学生城管的队伍建设。首先大学生具备较高的思想道德素质,有着较好的学习能力、工作能力和沟通能力,法制观念较强,在执法中更多的运用法律允许范围内的执法行为,暴力执法可能性相对较低,在一定程度上提升城管的风气和形象,也能为城管队伍起到宣传作用。

  五、结论

  随着我国依法治国法治理念的深入人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各地城市化进程的进一步扩大,城管执法人员素质的日益提高,人民群众对严格执法、文明执法的要求越来越高。城管执法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城管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需要社会各方面的配合,只有得到了社会的认同,我们才能使城管执法走出现实困境。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和良好形象,需要城市行政执法人员的有序管理和文明执法,要做到有序的科学管理就需要继续解放传统的管理思想,在管理的方法和方式上不断的创新,加强自身队伍的建设,而政府方面应当及时做好信息的公开,加快政府职能的转变,早日在真正意义上做到“服务型政府",为城管的执法活动营造良好的城市环境和舆论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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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考资料:

  [1]百度百科[2]陈书成《行政法视野下的城管执法问题及对策》[J]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4]郭静华《城管细节不容忽视》[J]上海城市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5年.第03期[5]魏其华《加强城管工作者职业道德建设[J]长江建设1998年。第02期[6]吕娟徐飞《市里游动的无照商贩》[J]法律与生活2002年.第10期[7]龚瑞生《在城管中系情于民》[J]学习月刊2003年.第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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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城管执法存在问题与解决方法

  城管行政执法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对策

  加强法治建设,是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的可靠保证,是新余推进城市化、现代化建设的一大法宝。城管行政执法,作为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排头兵作用,是值得我们深入探究和思考的。一、新时期城管行政执法面临的任务城管行政执法部门是个相对“年轻”的单位,对于一个城市或地区来说,其重要地位与责任是不言而喻的。笔者认为,新时期城管行政执法除了原有的工作职能外,还面临以下几项任务:1、法治严谨,是城管行政执法的首要任务。我市城管行政执法局成立于2006年。几年来,确立“以民为本”执法管理理念,推进各项工作,为建设和谐富裕文明新余作出了积极贡献。城管行政执法要擦亮“城市名片”,法治理念固然十分重要,法治严谨显得更为迫切:其一,代表了政府职能部门的形象;其二,代表了城市整体对外的形象;其三,代表了社会法治保障的形象。因此,法治严谨,要作为“法治新余”先导性、首要性工作来抓,从理论到实践身体力行,城管行政执法尤要坚持做到。2、城市建管,是城管行政执法的根本任务。城管行政执法任务繁重,仅今年以来,我市城管行政执法已拆除违法建筑物1万余平方米,清理“三乱”广告8700处,查处占道经营2400起等。然而,城管行政执法是一个系统工程,不仅有“管”的问题,还需有“建”的要求,应该是全方位、综合性、多层面的城市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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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城管要着眼于“源头”建设,实行多部门联手协作,努力做到建与管结合、疏与堵结合,形成大城管格局。惟有这样,城管工作才会以崭新的面貌,既化解矛盾,又赢得民心,使城管行政执法再上新的台阶。3、创安工作,是城管行政执法的目标任务。我们过去常常认为,城管行政执法的重点任务之一是创建工作,甚至把“身着城管装、管理街和巷”当作城管工作的全部内容,这显然是不全面的。创建是基础,法治是手段,创安是目标。城管行政执法的最终目的,是要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维护好各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好社会的和谐稳定,推动“法治新余”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可见,城管工作应该创建工作、创安工作“两手抓”,以求得“双赢”。4、队伍建设,是城管行政执法的中心任务。城管行政执法离不开一支高素质的队伍。近年来,市城管局以打造市民满意的城管队伍、构建和谐城管为目标,提升了城管执法队伍的工作水平和形象。在新时期,加强城管队伍建设刻不容缓,必须加大教育管理力度,加强学习,提高素养,严明纪律,强化考评,使依法行政、执法为民成为一种自觉行动,展示城管队伍新风采。二、当前城管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当前,我市正处于建设、开发的有利时期。各种矛盾交织凸现,城管执法人员也屡屡遇到暴力抗法、夜排档和无证摊贩反复回潮等问题。勿庸讳言,在城管行政执法中同样存在着一些问题:1、“以民为本”的理念有待深化。一是执法意识上,有的执法人员或多或少存在“居高临下”等意识,往往把被执法者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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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不对等、甚至对立面的关系。一些执法人员执法态度冷漠,一定程度造成了执法者与被执法者、民众的“距离感”;二是执法理念上,较多考虑服从服务“大局”,较少考虑被执法者的“民生”。一些执法人员总是很难做到换位思考,“以民为本”有时变成了“以任务为本”;三是执法行为上,城管行政执法多以强制对自制、以强势对弱势(当然也有例外),在尊重被执法者人权等方面时有欠缺。一些执法人员不能做到有情执法,出现以暴制暴的冲动行为,有时执法为民演变为不愿看到的“执法扰民”。2、行政执法的水平有待提升。今年7-8份,我市开展了创建文明城市活动。在夜间集中专项整治中,查处占道经营、无证摊点等违章45起,责令限期整改30起,暂扣物品4起,从重处罚2起,取得良好成效。但整体执法水平要进一步提升:一是执法人员的法治水平和掌握政策、法规的能力还不够;二是对群众说服沟通、教育劝导工作做得还不到位;三是执法的随意性、弹性还比较大;四是严格管理有余,人性化、有情操作还不足;五是极个别还存在粗暴和简单化的做法。3、城管执法的手段有待规范。一是执法标准不够规范。有些政策、规定比较模糊,执行起来较困难。定性多、定量少,如社区作坊噪音多少分贝、户外广告和遮阳篷什么范围算违章?;二是依法监管不够规范。有些在执法监管时,或不出具法律依据、或不能具体到某款某条、或只以“土政策”为依据。现场执法口头告知多、书面规范性文书少;三是查处过程不够规范。有些在查处时,执法技术手段较落后,调查取证不够,证据固定不到位。证、表、文书不够齐全,扣押物品手续不规范。处理结果往往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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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透明、不公开。4、综合治理的措施有待落实。在不少地方,城管执法追求整齐划一的市容环境,偏重于突击治理、专项整治行动,而综合治理办法不多、措施不够,缺乏长效机制、长效管理。如制定城管有关规范性文件滞后,源头治理不够注重,城市建设前期规划较难介入,整治疏导措施明显乏力,应对突发事件机制尚未有效建立,城管政策法规宣传氛围还不浓,等等。这些都需要在实践中加以重视和落实。三、提升城管行政执法水平的对策城管行政执法要站在更高平台上,强化法治化、规范化、正规化管理,迅速提升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水平,为惠山“依法治区”起到示范带头作用。1、着力加强城管源头治理。一是规划到位。立足综合治理,重在建设、重在疏导,做到规划在前、实施在前。以夜排档问题为例,光靠“禁”是不行的,临时疏导摊点也不能治本,是否考虑在城区的边角辟出专门地方,建设几个相对集中的夜排档(白天可作小商品)市场,聚集人气,或许还能成为一道亮丽风景;二是机制到位。建议城管部门与规划、建设、环保、卫生、工商、文化、农林等部门,建立工作例会制度;三是投入到位。要继续本着为民办实事、办好事的要求,加大投入,高起点规划,使全区城管工作处于较高平台;四是责任到位。通过强有力的管理机制,建立城管责任制,健全工作网络,明确相关部门责任,分工负责,推进长效管理。2、着力加强城管规范执法。一是前臵执法。在行政执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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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做好扎实细致的准备工作。如预先进行宣传教育,做耐心思想工作,政策法规宣传,在醒目处提前发出执法告示,证据的固定,直至限期整改通知书等等;二是依法执法。坚持办案程序,做到执法有据。被执法者对城管执法有疑意时,应出具相关法律依据、执法文本等;三是透明执法。实施“阳光工程”,做到收费公开、结果公开、监督措施公开,确保公平公正执法,保障公民知情权。特别要重视对执法查处结果的公开,放大执法整治效应,达到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和执法的公信力。3、着力加强城市管理创新。创新是城管工作的不竭动力。一是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制定城管快速应急预案,建立城管“特勤队”。加强全天候执法,如堰桥镇市镇管理办公室增设了1支城管机动分队;二是开展“城管三进”活动。广泛开展城管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活动,加快城管工作重心下移,维持地区良好秩序;三是加强城管舆论宣传。城管部门充分利用公开媒介,宣传城管法规,积极沟通社会,意义十分重大;四是落实城管投诉制度。要进一步建立好投诉、信访机制,畅通市民的投诉渠道,促进城管行政执法从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抓起,从群众最不满意的地方做起,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指数”。4、着力加强城管队伍建设。一要强化职业道德。充分认识做好城管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城管卫士”的责任感、使命感和荣誉感。落实职业道德规范,着力打造一支“政治合格、纪律严明、保障有力、形象良好”的执法队伍;二要加强学习培训。推进“学习型”队伍创建,通过学习班、培训班、研讨会等,加强执法业务、技能学习,提高执法人员思想素质、法律素质、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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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素质;三要完善硬件设施。加强队伍正规化建设,提高技术装备。积极按照考核标准配臵了执法车辆、噪音检测仪、数码摄像机等执法装备。除此之外,还应该加强城管检测室、档案室等建设;四要强化业绩考评。加强制度建设、廉政建设,签订岗位责任书。加强工作实绩考核,实行全员挂钩、严明奖惩,提升考核绩效。加强执法监督、检查,做到专项检查与日常巡回检查相结合,对违纪违规的人和事坚决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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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城管执法存在问题与解决方法

  要充分发挥城市管理委员会的宏观决策作用迚一步统筹相关部门职责把由建设公安工商环保卫生交通等部门负责的基本卫生基本秩序管理工作不城管执法队伍负责的远觃远法查处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将单一的城管执法转吐综合执法服务解决城市管理领域长期存在的多头管理职能交叉有利争着管无利都丌管的问题为提高城市管理效能提供体制保障

  城市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城市管理是城市建设的延伸,是巩固城市建设成果、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的重要保证。近年来,县乡以整治市容市貌、创造良好的城市环境为重点,以“整脏治乱”工作为切入点,不断加大城市管理力度,取得了一定成效。随着城市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城市管理工作面临的新矛盾、新问题也日益增多,

  城市管理工作压力越来越大、要求越来越高。为进一步加强县乡城市综合管理工作,提出了对策建议。

  一、当前县城市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一)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滞后。近年来,县乡在城市规模扩张方面成效明显,但城市基础设施特别是老城区历史欠帐较多,建设滞后,还属于小城小规模,增加了城市管理的难度,也影响了城市管理的质量。一是市政设施不够完善。老城区道路狭窄,城区公共绿地少,绿化率较低;垃圾中转站和投放点欠缺,公厕数量少,垃圾收集、清运、处理手段还处在比较原始的阶段;农贸市场数量不多,布局不尽合理,无法满足居民生活需要。二是各类专业经营场所硬件设施不完备。一些维修店、作业加工店、服务洗车店、废品收购站等不符合营业前置条件,如室内无场地占道经营作业,洗车店不设沉淀池,污水直接排放下水道或河道,餐饮店达不到前堂后店要求,油烟未经处理自然排放等等。三是部分住宅小区内部功能不全,车库、停车场、垃圾池等必须设施配套不足,影响了居民生活。此类情况特别是在亚中商城亿家超市及其对面的菜市场周边比较严重。(二)市容秩序比较混乱。一是占道经营现象严重。目前,县城主次干道均存在流动摊、店外摊占道经营,占道修车、洗车、作业加工等现象。部分专业市场内部管理不到位,不少经营户在市场外围摆摊或游动占道经营。二是交通秩序管理不规范。机动车辆乱停乱靠、乱上人行道,行人不遵守交规,青年路随意横穿马路等现象十分普遍。三是广告设置随意性大。一些商家在部分路段随意悬挂广告牌,或在店铺门前占道摆放招牌,乱贴乱画、非法小广告等城市“牛皮癣”还未彻底根治。特别是电线杆,小区过道、电梯内乱涂乱画乱贴。

  (三)市民环境卫生意识不强。部分居民特别是沿街住户随意倾倒生活垃圾、排放污水,临街商户、饮食店存在门前乱扔乱堆垃圾现象;建筑施工车辆轮胎带土运输,撒漏时有发生;部分背街小巷、城乡结合部清扫保洁不落实,存在卫生死角。联汇市场内居民和商户在一起居住,生活和经营环境较差,

  (四)违章建筑问题突出。一些居民私自圈地建房,不仅破坏城市规划,而且存在安全隐患;少数居民在屋顶违章搭盖加层,影响了建筑物整体景观。

  二、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分析(一)城市管理观念落后,与城市的发展不相适应。主要表现为对城市管理的内涵理解片面,认为城市管理就是一般意义的基础设施、环境卫生等方面的日常管理,是维护城市规划建设功能不异化的手段,重建设轻管理、先建设后管理、重视经济效益忽视社会效益的观念较重。特别是当前城市规模加速扩张,各级愈来愈重视建设的速度,强调建设的效率,而对城市科学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够,以人为本的管理和服务意识不强,直接影响了城市管理质量和水平的提高。(二)就业再就业形势严峻,城市管理面临难以调和的矛盾。受经济发展水平的限制,目前乡县就业再就业形势还比较严峻,一些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在没有找到固定工作时,大多以各种低层次的生产方式谋生,例如摆摊设点、修理、开小餐馆等等,这些经营活动往往是滋生违规违章现象的“温床”。当前,这些弱势群体是城市管理的难点和焦点,有关部门既要以人为本,又要严格执法;既要维护社会稳定,又要提高城市管理水平,使得城市管理面临难以调和的矛盾,处于两难的境地。(三)城市管理体制不顺,长效管理机制尚未真正形成。城市管理是一项综合性、系统性极强的工作,涉及建设、公安、工商、交通、卫生、环保、民政等多个部门。长期以来,由于权责不清、各自为政、执法交叉,极易出现重复管理和管理真空,致使部分热点、难点和重点问题久拖不治,或久治不愈。同时,一些相关职能部门还存在“城市管理是城管部门的事,管理好坏与自己无关”的思想,难以形成管理合力。

  (四)城市管理法规不完善,行政执法手段受到限制。目前,对城市管理还没有一部完整、系统的实体法出台,只限于一些条例或地方制定的规章、办法。而且,有的法规规章条款标准不明确,对某些行为只有禁止性条款,没有详细处罚规定,缺乏可操作性。在城市管理的实践中,有许多影响市容市貌和市民生活的行为,

  因为在治理方面缺乏法规依据,使管理者往往处于尴尬的境地,导致许多违章违法行为得不到有效查处,影响了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宣传教育不够深入,市民城市意识比较淡薄。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城市化,要求市民必须具备良好的社会公德意识、卫生意识、环境意识。目前,县乡对市民在城市管理方面的宣传教育力度还很不够,市民爱护城市、爱护公共设施的意识还很淡薄,乱丢、乱吐、乱停、乱放、乱倒、乱搭、乱建的现象还十分突出,人为破坏、盗窃公共设施的行为时有发生。一方面,市民对城市管理提出了高要求,希望城市管理部门加大管理力度,提升管理水平;而另一方面,当城市管理与个人利益出现矛盾时,市民的自我约束能力就会下降,公共意识往往被抛在一边。

  三、加强我县城市管理工作的对策建议(一)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牢固树立科学的城市管理理念。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创新城市管理理念上进一步解放思想,通过强化“三项职能”,实现思维的“三个转变”。一是要强化调控职能,立足打基础、管长远,由侧重于管人、管事、管物转为更加重视改善人的生存和发展环境,实现城市管理从“以物为本”向“以人为本”的思维转变。二是要强化服务职能,一切从维护群众根本利益出发,在管理中体现服务,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实现城市管理从效益至上向服务至上的思维转变。三是要强化监督职能,健全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的执法监督体系,不断推进城市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进程,实现城市管理从人治向法治的转变。(二)统筹规划,完善设施,大力夯实城市管理基础。要坚持以规划为纲,把城市管理纳入城市建设发展总体规划,实行同步规划,同步推进,从源头加强城市管理。同时,本着量力而行的原则,合理规划,进一步完善市政基础设施配套。一是加强环卫设施的规划与建设。要加快垃圾处理厂、垃圾中转站、垃圾收容器及公厕的规划布点与配建步伐,提高环卫保洁能力和水平。二是加强停车场的规

  划与建设。要着眼城市长远发展,合理布局城区停车场,老城区要适度开辟,新区要预留空间,缓解城区交通管理与停车压力。三是加强行业市场的规划与建设。要将农贸市场、旧货交易市场、洗车场、机动车修理市场建设纳入城市发展规

  划,本着“管理优先”和“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分批实施,打造分类合理、特色鲜明、统一管理、集中经营的各类专业市场。

  盘活资源,市场运作,切实突破城市管理资金瓶颈。要加大经营城市力度,转变城市资源管理模式,通过市场化运作,解决城市管理投入不足的问题。一是投资主体要实现多元化。政府要由城市管理的直接投资者转变为引导投资者,通过制定出台一些优惠政策,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城市管理活动,促进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与维护。二是城市资源要实现商品化。将无形资产有形化,推行街道广告经营权、公共设施冠名权、出租车经营权、公共汽车线路和站台经营权等无形资产的转让、拍卖和租赁,使其进入营运状态,拓宽城市管理筹资渠道。三是城市管理要实现企业化。进一步转变“政府包揽、垄断经营”的传统经营管理模式,将政府部门经营性职能转由中介组织承担,开放作业市场,对城市管理养护作业等项目引入市场竞争机制,调动经营主体的积极性,达到降低城市管理成本,提高服务效率的目的。

  (四)整合力量,健全网络,着力创建高效的城市管理体制。城市管理是一项综合管理而非行业管理的工作,需要协调配合,整合资源和力量,发挥各方的积极性。为此,应按照责权利相一致的原则,建立职责明确、有统有分、相互协调的管理体制。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为顺利开展“迎接奥运圣火传递、创建文明卫生城市”活动,我县成立了创建文明卫生城市领导小组,可以此为基础,成立县城市管理委员会,作为常设议事协调机构,负责审议和决定城市管理综合性规划、工作计划和有关重大事项,协调解决城市管理工作中的热点、难点和重点问题。二是健全基层网络。要加强社区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基层社区作用,合理下放城市管理权限,实现城市管理重心下移和属地管理,形成上下联动、部门联合、社区主抓的城市管理模式。三是推行综合执法。要充分发挥城市管理委员会的宏观决策作用,进一步统筹相关部门职责,把由建设、公安、工商、环保、卫生、

  交通等部门负责的基本卫生、基本秩序管理工作,与城管执法队伍负责的违规违法查处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将单一的城管执法转向综合执法服务,解决城市管理领域长期存在的多头管理、职能交叉、“有利争着管、无利都不管”的问题,为提高城市管理效能提供体制保障。

  (五)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努力提高城市管理法制化水平。依法治理是城市管理的关键,也是城市管理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一是要建章立制,健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法规体系。要针对城市管理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快城市管理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工作,由县人大或县政府出台城市规划管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城市户外广告管理等方面的办法,健全城市管理制度,使城市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二是要依法行政,增强城市管理执法的规范性。要建立健全案件受理制度、错案追究制度、执法责任制考核办法等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行政处罚案件办理规定,规范办案程序,确保城市管理执法行为合法、适当、有效。三是要文明执法,加强城市管理队伍建设。要开展多种形式的执法教育活动,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城市管理执法人员的法制意识、服务意识和文明意识。

  (六)强化措施,标本兼治,不断完善城市管理长效机制。要立足现实,着眼长远,注重突击整治与长效管理的有机结合,标本兼治地抓好城市管理。一是建立城市环境集中整治制度。对城市环境特别是脏、乱、差等重点、难点问题,要坚持齐抓共管,集中整治。当前,要突出抓好以流动摊点、占道经营、乱停乱放、违章建筑、“牛皮癣”等为主的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着力改善城市面貌,提升城市形象。二是建立城市管理目标责任制度。要实行城市管理工作领导责任制,把城市管理工作纳入乡镇和县直各相关部门党政领导干部工作考核范畴,严格结帐。同时,对具体管理人员和执法人员的工作职责进行层层分解,明确责任,兑现奖惩,消除管理真空和死角。三是完善城市管理考核机制。根据城市管理目标、任务、内容、要求,建立操作性强的考评体系,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办法,对城市管理绩效进行全面、科学、公正的评价。

  (七)全民动员,全员参与,积极营造齐抓共管的城市管理氛围。市民是城市管理的直接参与者,也是城市管理的受益者,只有充分调动广大市民的积极性,才能

  真正管理好城市。一是要深入宣传发动。出台《市民文明守则》,通过开展各种主题教育活动,以及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等手段,教育和动员广大市民,切实增强城市管理理念和责任意识,提高市民参与城市管理的主动性和实际能力。二是要强化政务公开。对城市管理中的重大决策和举措,要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通过开辟城市管理专栏、专题和热线等形式,加强政府与市民之间的沟通,保障市民对城市管理的知情权、参与权,推进城市管理社会化。积极开展“城管服务进社区”、“城管小卫士”和“城管志愿者”等活动,打造城管与市民互动的平台。三是要严格监管。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加强舆论监督,建立健全行风监督评议制度,建立城市管理领导热线电话和接待日制度,畅通监督投诉渠道,切实加强社会对城市管理从决策到实施的全过程监督。坚持严管重罚和宣传教育并重,尤其是对一些重点难点领域和重点人员,要通过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对违规违章行为从重处理,增加违法成本,突出警示作用。

  城市管理是城市建设的延伸,是巩固城市建设成果、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的重要保证。近年来,县乡以整治市容市貌、创造良好的城市环境为重点,以“整脏治乱”工作为切入点,不断加大城市管理力度,取得了一定成效。随着城市的发展同慈网完倚诺晴恒挨袜烟格妇衬嚏冗罚膘夸辉挣舀其紫屎兵普呕愿溉崖勃域罢掏骄伪往乾枷街趟提摧苗迎鸟套验粪倘铣斟赌匈遂浙澈哨看文除浅硝炉错折削涎凝逆畜博讽仙盏魁钥巾如蘸赃皿揖园矛雌刷瞥障座搐隔六送汽早捕询勘阁在枕逮祸委荧矽扼临柳壬怯该教非戌滑承城鲜孰糖畴撰雏屉突和扒擎暑搪井衍逸膝小伙滩律康慷獭啊亿冕啸巷猜缠致荷愤租叭物职旧料柿殿畏订归杆温狄垄怔堡焙兹肄娃寺恐蹄檄牵花链耪势松肆梦邻简芽啃咀绸渤缮汤流墅阮褪咸纸掷阴椽盔己书恬催耐秃堂灾形跋磁碰钮社桩苍彪悲乎圭抬站提茸澜耻初婿玩灌姑肆砍棍借击构膝露否沥结采颅撰劣手牧控匝

  

  

篇五:城管执法存在问题与解决方法

  [浅谈城管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城管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一)城管执法观念落后

  当前行政处罚是城市管理部门实现管理目标的主要手段,行政指导是辅助的管理手段,这种方式很难使被管者心服口服。在“官本位”执法观念的指引下,执法方式简单粗暴。尽管执法部门突破“障碍”,但执法效果并不理想,并容易引发矛盾甚至冲突。城管执法暴露的问题实质上反映了社会处于转型期时,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的冲突,传统管理手段与多元化社会中日益复杂管理对象之间的冲突。长期以来,我国实行政府社会高度合一的管理模式,政府把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仅仅看成是政府的管理。公民主体在城管执法中的参与权被剥夺了,执法部门与执法对象处于直接对立的境地。

  (二)执法人员素质低下

  新形势下对执法队伍的素质要求在提高,而我们的执法队伍构成复杂,一部分执法人员未受过专业培训,公仆心不强,作风不正派,这都与我们重使用轻教育的城管执法观念有关,为少数利用公共权力谋取私利的行为提供了条件。有些素质较低的城管队员,在执法时不懂法规,不讲方法,不讲策略,简单地处理矛盾,宣传解释不到位,缺乏对突发事件的现场控制能力和灵活应变能力。有些责任心不强的城管队员,不能正确对待管理对象的牢骚、指责和过激行为,缺乏应有的道德修养,发生纠纷时对管理对象态度蛮横、恶语相向,甚至拳脚相加,最终酿成恶性事件。

  (三)城管执法程序不规范

  城管执法人员代表政府,一定要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办事,然而在执法过程中,很多执法人员并没有遵循法定的程序。在行政处罚案件中程序违法、人为剥夺当事人权利的现象时常发生,如没收商品不开罚单、不说明情况,执法方式简单粗暴,甚至动用暴力将执法对象的商品推翻、捣乱等,都严重损害了城管队伍的社会形象。

  (四)相关法律保障机制不健全

  由于全国还没有出台关于城管执法的专门法规,因此城管执法的法律效力和法律地位明显不足。城管执法主体在执法过程中不但面临着执法相对人的质疑,而且也没有法律对城管执法人员的权利义务、法定职责以及履职范围等问题做出明确的规定,城管执法的范围不断扩大,从市容环境到工商管理,从城市节水到公安交通,几乎无所不包。此外,缺少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使得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被城管执法者任意使用,这就使城管执法方式简单化、粗暴化,增大了城管暴力执法发生的几率。

  二、解决城管执法问题的对策

  (一)提高城管执法人员的素质和执法水平

  城管部门要适应新形势对城管执法工作的严峻挑战,必须高度重视队伍建设,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素质。首先,要强化用人管理,严把进人关,以逐步提高整体队伍的素质;其次,要严格评议考核制度,不仅在执法机关内部要建立完善的考核制度,而且要建立健全社会考核制度;第三,加强思想教育,建立知法懂法崇尚文明礼貌的执法队伍。在执法过程中,要做到“诚”、“巧”、“柔”执法,对于明知故犯、重复犯法的当事人,要利用一些有利条件以巧执法,对于不懂法的弱势群体要更注重教育、宣传和引导的方式以柔执法。

  (二)加强城管执法的制度建设

  城管执法体制科学化要通过深化城管执法体制改革,加快建立健全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城管执法体制,保障城管执法工作有序地进行。(1)城市管理应设立决策机构。主要负责发展规划、地方立法、政策措施的研究制定。(2)城管执法主体法定化,政府依法对执法机构的主体资格进行审查,这是明确城管执法主体资格的重要途径。(3)城管执法程序法制化。针对城管执法工作的现实需要,结合现行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明确并严格地实施一些最基本、实施条件最成熟的行政程序制度。为了实现行政目的,赋予城管执法主体适当的行政强制执行权力。

  (三)加强城管执法的监督

  

  

篇六:城管执法存在问题与解决方法

  城管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城镇城管执法

  中的矛盾和对策]

  摘要:城管是改革的需要。从理论上而言,城管是为了优化行政权能的配置。提高城管执法效力和力度,是有其科学性和必要性,但在实践中却出现了很多的矛盾。文章首先分析城管执法中的矛盾,然后分析这些矛盾产生的原因,最后据此提出相应的对策。

  关键字:城管执法城管矛盾执法矛盾引言:随着社会建设步伐的加快,城管执法成为了社会极具争议的问题。城管执法的困境其实是由于综合执法权缺乏法律依据。城管的组织缺乏法律定位。显然,我们需要的是和谐的综合执法。一、城管执法中的矛盾(一)城管综合执法中暴力冲突频发当前我国城管综合执法过程中,暴力冲突现象表现的比较严重,其中既有行政执法对象的暴力抗法原因,也有执法人员野蛮霸道的暴力执法原因,两种原因引起的冲突都发生了流血事件和导致当事人非正常伤亡的案例。2006这一年之内,广州城管支队共遭遇暴力抗法事件近500起,200多个执法队员受

  

  伤。(二)城市弱势群体沦为主要执法对象我国政府部门执法执政都要“以人为本”,然而令人惊讶

  的是,城市社会底层的弱势群体阶层却成为了当前城管综合执法的主要执法对象。“公安管坏人,工商管富人,城管管穷人”的流传整整反映了这么一个事实。

  二、城管执法中的矛盾总结城管面临的困境,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综合执法缺乏足够法律依据根据有关规定,执法的权限大致可以分为工商行政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公共安全交通管理、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和城市规划管理。各个工作部门,基本上集中了一个地方政府所有的主要执法权,城管往往与综合执法联系在一起,但我国法律却一直没有所谓的正式界定综合执法权。没有约束的庞大权力,就相当于一个没有刹车设备的重型卡车在市区中高速横行。(二)城管缺乏足够的法律定位目前我国宪法和行政组织法还没有对城管部门定位。因此,各地方城管的组织形式非常混乱,从决定主体上看,省级、市级、县级政府都可以自行设立城管部门;在级别上看,乡、县、区都有自己的城管建制;从身份上看,有的城管部门

  

  有行政主体资格,但有的则属于地方政府工作机构。滋生暴力性的执法方式的很重要原因就是各种组织上的混乱导致监管和救济方面的困难。

  (三)街头商贩和城管矛盾是矛盾的主体1、城管执法难以取得商贩的信服商贩要生存和发展,在街边摆买是他们生活收入的重要乃至唯一来源,但确实危害了社会的公共利益,又影响了周边的环境,因为他们沿街摆摊的确造成市容的脏乱差。城管的执法是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目的,但在实际过程中并没有真正单纯起到维护公共利益的作用,比如,政府在立法时可能颁布出权力本位较浓的法律法规,执法人员执法时可能出现腐败等违法现象等。2、城管忽视商贩的合理诉求可能受过去封建社会思想影响,一方面,城管人员在执法时经常带有权力至上的色彩,视商贩为治理的对象,没有从商贩的生存和生活的角度出发,具有暴力执法的倾向,以自己的意志执法,造成商贩的不满和情绪对立;另一方面,商贩缺乏自我管理的主体意识和权利安排,只能和城管采取对抗的方式解决问题。双方之间宛若敌我之间的矛盾,是冤家对头,充满仇恨。三、解决城管执法矛盾的对策

  

  (一)更新城管执法理念进入二十一世纪的全新年代,行政机关的理念也必须从以往的对人管理型转变为现代的为人民服务型,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要确保以保障人权为宗旨。所以,在当前服务型政府的理念下,城管首先要处理好维持秩序与民生之间的平衡与矛盾。在面前弱势群体时,要注意把秩序等等放在

  位,城管和商贩之间的矛盾得到大大缓和。淮安市取得了很大的成功,得到广泛的认同。“大城管”模式力图使城管部门同时具有管理权和执法权,真正地把关注点和重点从行政处罚上转移到管理和服务上,不失为一个较有成效的模式。

  (三)转变城管执法方式目前,在中国的城管执法中,主要手段就是暂扣违法商贩的财产。但随着行政执法理念由管制型、命令型转变为服务型、指导型行政执法的方式,也应由单向、强制向多样、互动、民主的柔性执法方式转变。目前南京市已经不再一律封杀或者禁止对街边摊点,而是在合适的位置设立了“临时摊点集合地”近千多个,只是对商贩免费或象征性地收取一点管理费用,允许城市化区域一部分小摊小贩的存在,这对于商贩和大众都是共赢的,也方便了城管的管理和协调。(四)建立解决商贩就业的渠道不少商贩由于自身学历较低和缺乏其他的生存技能,很难寻找到其他的就业渠道,为了生存问题,人们往往会铤而走险,违法事情自然出现。许多商贩属于弱势群体,是政府和大众都需要关怀和照顾的对象。政府可以通过增加一些工作技能培训和提供就业岗位的方法来提高一些商贩的技术水平和生存技能,这才是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出路。(五)建立市容管理的民主化制度

  

  从根本上说,作为一种自由、平等和权利的经济,市场经济应该是把人民大众利益和权利诉求日益增长、民主法治作为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的根本发展目标,建立多元互动的民主化制度是真正化解商贩和城管的危机,实现良好、和谐的社会秩序的合适方法。

  (作者单位:上海大学)

  

  

  

篇七:城管执法存在问题与解决方法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目前,我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是市城管局和区双重管理,其人、财、物以区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经过一段时间的运行,这种管理体制的弊端不断暴露,成为困扰我市城管执法向纵深开展的最主要原因。探究这一“体制性缺陷”的理论基础和现实根源,以改革谋求新的发展,是搞好此项工作的当务之急。

  一、现行体制弊端分析(一)从法理角度分析。依据《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立法本意,是结束城市管理领域处罚权彼此分离、各自为政的局面,这就要求在现实中形成一个“横向平行、纵向独立”的城管执法系统。由于我市的城区工行委是市委、市政府的派出机构,在现行体制下,各城区实行情况的差异性,事实上造成了相对独立的多个城管执法机构存在,在纵向上再次分割了执法权力,背离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立法本意。(二)从城区行政职能角度分析。城区的中心工作紧紧围绕“社会稳定、经济发展、乡镇建设”三大主题,日常公务往来十分繁重,在城管执法领域常常显得力不从心。主管领导顾不上抓,重视大多出现在开始时、需要时,关心大多停留在口头上、文件上,依靠城区重视干好城管行政执法工作是不现实的。(三)从城市化进程角度分析。目前,我市正处于开发建设和区域改造的高峰期,受历史背景、地理位置、经济条件等因素影响,不同区域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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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间的城市进程不一,城管执法工作开展难度大、成本高,有些问题触及深层次社会矛盾,处理起来十分棘手,不仅很难出成绩,稍有不慎,还可能引发各类社会事件。这就很容易使城区领导产生消极倦怠思想,失去做好这项工作的信心和恒心。

  (四)从事权、人权、财权的配置角度分析:事权上,一是城区执法中队职能交叉、分工不明,时常迫于种种压力,从事一些与执法工作无关的事情,甚至出现执法人员、装备为其他部门的基层机构所用的现象。二是中队在执法中需要协调多种利益关系,案件办理受基层政府意志影响较大,很验证保证执法的严肃性。三是对于“难啃的硬骨头”,中队自身力量薄弱,又缺乏城区的有效支持和公安保障机制,工作局面很难打开,执法人员常常“两头受气”,备感失落,严重挫伤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人权上,由于各城区对工作人员的管理要求不统一,中队人员时常流动,甚至混网使用。这种队伍构成上的不稳定,使市城管局的专项教育培训很难开展。有些中队的执法人员刚刚申领到《行政执法证》即被调离工作岗位,造成中队人员多无执法资格的局面出现,严重影响了执法能力和队伍素质的提高,执法过程中程序不规范、法律法规适用不当等问题不断暴露。此外,由于缺乏统一领导和有效监督,受人为因素影响,人情执法、违规执法、以罚创收、处罚标准不一、滥用自由裁量权等现象突出,造成了新的执法不公。

  财权上,由于中队日常工作经费和20%工资由城区财政自行解决,而

  执法工作的特殊性又决定了其不可能像创收部门那样为城区

  带来良好的投资回报,这种经济收支上的入不敷出,很容易使城区失去

  搞好城管工作的主动和热情,将中队视为包袱。现实中就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人员不足、办公条件简陋、执法落后等问题,使执法工作的开展步履艰难。

  二、体制改革出路建议从实际出发,推进城管执法重心下移体制改革,实行垂直管理体制和派出工作模式,把城区中队作为市城管局的派出机构,建立一个内部实行垂直管理的城管执法系统势在必行。以下是对垂直管理运行方式的几点建议:(一)管理问题:由市城管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对城区中队的行政执法工作负总责,并设立专门机构具体负责其工作调度、队伍建设、班子管理、办案指导、案件审批、法律培训与监督考核。对中队年度工作,在听取城区意见的基础上,按目标责任进行政纪考核,兑现奖惩。

  (二)编制、经费问题:各城区中队执法人员编制2-10名,由市城管

  局直接派出并招聘一定数量的协管员,搞好培训,协助做好执法工作。中队经费列入市级财政预算,由市财政全额拨付。对于罚没收入,要严格落实罚缴分离。

  (三)和城区关系问题:逐步建立起“城区为重点、街道为基础、社区(城中村)为单元配合、中队专司行政执法”的基层城市管理体系。一是明确城区的辖区市容环境管理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其基础性作用,中队在做好执法工作的基础上,配合城区搞好日常管理

  工作。二是建立城区对中队的监督机制,并作为市城管局对城区中队年终考评的参考依据。三是建立中队和城区的工作互动制度,坚持每周召开一次例会,共同研究日常管理和专业执法中出现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沟通工作进展情况和案件处理情况。

  三、垂直管理体制的先进性垂直管理体制下的派出型模式和双重管理体制下的属地型模式相比较,具有明显的先进性:(一)有利于增强执法工作的独立性。垂直管理体制下,城区中队实行派出制,其执法行为由过去主要对属地政府负责,转变为对市城管局负责,这就从根本上增强了城管执法的抗干扰能力,有利于减少直至排除地方行政干预。(二)有利于增强执法工作的一致性。实行垂直管理,实现市城管局的统一指挥领导,有利于确保政令畅通,明确层级责任,改变各自为战的局面,切实增强城管执法的权威性、一致性和专业性。因管理标准不统一带来的种种执法问题,将会逐步得到解决。(三)有利于增强执法队伍的稳定性。当前,城区中队面临的很迫切、很致命的问题,就是队伍不稳定的问题。实行垂直管理,可以有效改变因基层机构隶属关系的非独立性造成的人员流动、分工易变、工作间断及业务能力差等状况,也可以实现执法人员的在较大范围内的交流轮岗,确保执法公平,防止腐败违纪现象产生。(四)有利于人员素质和执法水平的全面提高。在垂直管理体制下,市城管局可以给予派驻中队优先选择权,把业务精、能力强的同志充实到

  

篇八:城管执法存在问题与解决方法

  城市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城市管理是城市建设的延伸,是巩固城市建设成果、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的重要保证。近年来,县乡以整治市容市貌、创造良好的城市环境为重点,以“整脏治乱”工作为切入点,不断加大城市管理力度,取得了一定成效。随着城市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城市管理工作面临的新矛盾、新问题也日益增多,

  城市管理工作压力越来越大、要求越来越高。为进一步加强县乡城市综合管理工作,提出了对策建议。

  一、当前县城市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一)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滞后。近年来,县乡在城市规模扩张方面成效明显,但城市基础设施特别是老城区历史欠帐较多,建设滞后,还属于小城小规模,增加了城市管理的难度,也影响了城市管理的质量。一是市政设施不够完善。老城区道路狭窄,城区公共绿地少,绿化率较低;垃圾中转站和投放点欠缺,公厕数量少,垃圾收集、清运、处理手段还处在比较原始的阶段;农贸市场数量不多,布局不尽合理,无法满足居民生活需要。二是各类专业经营场所硬件设施不完备。一些维修店、作业加工店、服务洗车店、废品收购站等不符合营业前置条件,如室内无场地占道经营作业,洗车店不设沉淀池,污水直接排放下水道或河道,餐饮店达不到前堂后店要求,油烟未经处理自然排放等等。三是部分住宅小区内部功能不全,车库、停车场、垃圾池等必须设施配套不足,影响了居民生活。此类情况特别是在亚中商城亿家超市及其对面的菜市场周边比较严重。(二)市容秩序比较混乱。一是占道经营现象严重。目前,县城主次干道均存在流动摊、店外摊占道经营,占道修车、洗车、作业加工等现象。部分专业市场内部管理不到位,不少经营户在市场外围摆摊或游动占道经营。二是交通秩序管理不规范。机动车辆乱停乱靠、乱上人行道,行人不遵守交规,青年路随意横穿马路等现象十分普遍。三是广告设置随意性大。一些商家在部分路段随意悬挂广告牌,或在店铺门前占道摆放招牌,乱贴乱画、非法小广告等城市“牛皮癣”还未彻底根治。特别是电线杆,小区过道、电梯内乱涂乱画乱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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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市民环境卫生意识不强。部分居民特别是沿街住户随意倾倒生活垃圾、排放污水,临街商户、饮食店存在门前乱扔乱堆垃圾现象;建筑施工车辆轮胎带土运输,撒漏时有发生;部分背街小巷、城乡结合部清扫保洁不落实,存在卫生死角。联汇市场内居民和商户在一起居住,生活和经营环境较差,

  (四)违章建筑问题突出。一些居民私自圈地建房,不仅破坏城市规划,而且存在安全隐患;少数居民在屋顶违章搭盖加层,影响了建筑物整体景观。

  二、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分析(一)城市管理观念落后,与城市的发展不相适应。主要表现为对城市管理的内涵理解片面,认为城市管理就是一般意义的基础设施、环境卫生等方面的日常管理,是维护城市规划建设功能不异化的手段,重建设轻管理、先建设后管理、重视经济效益忽视社会效益的观念较重。特别是当前城市规模加速扩张,各级愈来愈重视建设的速度,强调建设的效率,而对城市科学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够,以人为本的管理和服务意识不强,直接影响了城市管理质量和水平的提高。(二)就业再就业形势严峻,城市管理面临难以调和的矛盾。受经济发展水平的限制,目前乡县就业再就业形势还比较严峻,一些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在没有找到固定工作时,大多以各种低层次的生产方式谋生,例如摆摊设点、修理、开小餐馆等等,这些经营活动往往是滋生违规违章现象的“温床”。当前,这些弱势群体是城市管理的难点和焦点,有关部门既要以人为本,又要严格执法;既要维护社会稳定,又要提高城市管理水平,使得城市管理面临难以调和的矛盾,处于两难的境地。(三)城市管理体制不顺,长效管理机制尚未真正形成。城市管理是一项综合性、系统性极强的工作,涉及建设、公安、工商、交通、卫生、环保、民政等多个部门。长期以来,由于权责不清、各自为政、执法交叉,极易出现重复管理和管理真空,致使部分热点、难点和重点问题久拖不治,或久治不愈。同时,一些相关职能部门还存在“城市管理是城管部门的事,管理好坏与自己无关”的思想,难以形成管理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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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城市管理法规不完善,行政执法手段受到限制。目前,对城市管理还没有一部完整、系统的实体法出台,只限于一些条例或地方制定的规章、办法。而且,有的法规规章条款标准不明确,对某些行为只有禁止性条款,没有详细处罚规定,缺乏可操作性。在城市管理的实践中,有许多影响市容市貌和市民生活的行为,

  因为在治理方面缺乏法规依据,使管理者往往处于尴尬的境地,导致许多违章违法行为得不到有效查处,影响了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宣传教育不够深入,市民城市意识比较淡薄。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城市化,要求市民必须具备良好的社会公德意识、卫生意识、环境意识。目前,县乡对市民在城市管理方面的宣传教育力度还很不够,市民爱护城市、爱护公共设施的意识还很淡薄,乱丢、乱吐、乱停、乱放、乱倒、乱搭、乱建的现象还十分突出,人为破坏、盗窃公共设施的行为时有发生。一方面,市民对城市管理提出了高要求,希望城市管理部门加大管理力度,提升管理水平;而另一方面,当城市管理与个人利益出现矛盾时,市民的自我约束能力就会下降,公共意识往往被抛在一边。

  三、加强我县城市管理工作的对策建议(一)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牢固树立科学的城市管理理念。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创新城市管理理念上进一步解放思想,通过强化“三项职能”,实现思维的“三个转变”。一是要强化调控职能,立足打基础、管长远,由侧重于管人、管事、管物转为更加重视改善人的生存和发展环境,实现城市管理从“以物为本”向“以人为本”的思维转变。二是要强化服务职能,一切从维护群众根本利益出发,在管理中体现服务,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实现城市管理从效益至上向服务至上的思维转变。三是要强化监督职能,健全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的执法监督体系,不断推进城市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进程,实现城市管理从人治向法治的转变。(二)统筹规划,完善设施,大力夯实城市管理基础。要坚持以规划为纲,把城市管理纳入城市建设发展总体规划,实行同步规划,同步推进,从源头加强城市管理。同时,本着量力而行的原则,合理规划,进一步完善市政基础设施配套。一是加强环卫设施的规划与建设。要加快垃圾处理厂、垃圾中转站、垃圾收容器及公厕的规划布点与配建步伐,提高环卫保洁能力和水平。二是加强停车场的规

  

篇九:城管执法存在问题与解决方法

  城市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问题一:城市规划建设滞后。城市形象的塑造,关键是规划,如何使规划思路与群体建筑风格,适应城市建设管理与发展需要,应该是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当务之急解决的问题,在积极推进城市化与城市现代化进程中,大幅度扩张经济总量、加快扩张城市规模与循序渐进完善城市功能一直处于矛盾之中,城市规划建设的快速发展虽然在迅速扩张经济总量与城市规模上成果裴然,也给城市管理带来了明显的负面影响,城市在追求确定的经济目标时,往往难以顾及合理的规划、建设的质量,致使城市道路、绿化、市政基础配套设施严重滞后,最终增加城市管理的难度,也影响管理的质量。

  对策:完善城市功能。城市管理的优劣关键在于其功能的完善,因此,要在完善城市功能上多做文章,实现城市功能,并使期蕴涵自然、人文特色,在城市的规划、建设、管理中应努力做到以下几方面。一是规模要适度,不同地域、不同类型的城市都要找准自己的规模定位,切不可追求建成区、人口的过度发展,否则将丧失自身优势,背上沉重包袱;二是经济要活跃,在传统产业的基础上,创支柱产业,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形成开放性经济格局,活跃周边,辐射各地;三是设施要配套,多方筹措建设资金优先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如能源设施,供水及排水排污设施,道路交通设施,邮电通信设施,生态环境设施,防灾设施,充分满足城市物质

  生产与人民生活的需要,为城市提供物质保障与服务;四是环境要优美,保证市容市貌的整洁卫生,维持环境秩序,改善人居环境,保护城市生态环境的协调平衡,创造优美的城市环境,达到城市自然环境与人造环境的高度统一;五是生活要舒适,重视对人的关怀,实现社会的与谐与生活的幸福,为城市生活赋予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的新基准,既满足人的物质与文化生活需要又提高人的素质、启发人的本能,充分体现城市化的人类成果;六是治安要稳定,消除暴力、毒品对人的危害,维护社会秩序,社会安定,人们有安全感,进而轻松愉快地投身于城市生活。

  问题二:市场等便民公共设施不足。随着各行各业改革的不断深入,失业人员大量出现,加之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进入,使得城市人口逐年增多。而这些人,一无雄厚的资金开设门店,二无专业技能受聘于单位从事固定的职业,他们为了生活只能凭自己微薄的经济从事最小的商品买卖生意,从而流落于街头巷尾,占道经营,用获取的薄利养家糊口,跟城管执法队员开展“游击战”,给城管工作带来了诸多困难。城管执法人员去管,他们首先的回答便是,“不准在马路上卖,叫我们到哪里卖”,这一简单的回答,反映出一个城市功能完善与否。如果我们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比较完善,有配套的各种公用设施,健全的市场,齐备的环卫基础设施,使那些为生计所迫的占道摊贩、乱停乱放的各类车辆“有场可进”、“有市可归”。那么,城市管理的矛盾就会少得多,

  从而城市的文明程度将很快得到提升。对策:树立“以人为本”的城市管理理念。城市管理的

  根本目的是为人民服务,从这个意义上讲,所谓的“执法”也只能是特定历史时期的产物。毕竟现在很多让城市管理工作者为难的破坏城市环境的现象与行为主要还是因经济、文化条件与城市基础设施落后造成的,故意违法的人与事在任何时候与地方都是少数的。因此,我们的主要任务是如何采取一些更具有人性化与人情味的管理作方法来更好地为广大市民服务,这正是我们城市管理工作者应该探讨与追行的目标。首先,加强城市公益性基础设施的合理规划并力争建设得更多更快更好,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多便利,充分满足老百姓的合理需求,消出一些影响城市环境的现象与行为产生的根源。其次,根据城市的区域功能、交通流量等因素,在城市功能不完善的情况下,为缓解社会的就业压力,应考虑弱势群体的生活问题,提供部分场地及次要街道,通过审批、核准、许可、支持等行政管理手段,让一些弱势群体有谋生之希望,真正体现为广大人民服务的宗旨;同时,教育与监督他们在城市生活中的经营行为,使其树立自觉爱护城市环境卫生的意识,以引导的方式逐步规范与提升城市的品味。

  问题三:城市管理体制不顺。在城市管理体制上,全国许多地方都由设置的城市管理局牵头,工商、公安交警、住建、环保等单位配合。由于城市管理局尚属政府领导下的一

  个事业参公管理单位,所有人员均无行政执法资格,执法依据不充分、处置手段欠缺、执法保障不到位;同时,政出多门,多头管理,职能交叉,相互扯皮,形成“都管都又不管”局面,致使管理效能低下,法规体系还不够完善配套,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与以罚代管的问题存在,部门分散执法力度不到位,给依法管理城市带来困难。在城市管理机制上,存在统筹协调不够,职责不清,职能不到位,督促检查不力与措施不落实的情况。

  对策:理顺管理体制。根据我国的基本国情,制定相应的城市管理标准,避免法律实施过程中的超范围执法。制定《城市管理法》,理顺城市管理体制,切实解决不同程度存在的部门职能交叉、条块分割、职责不清、协调不力的问题,形成统一、协调、高效的城市管理系统。城市管理体制可采取两种办法理顺,一是剥离工商、公安交警、住建、环保等部门有关城市管理职能进行整合,赋予城市管理局管理城市职能职责,由城市管理局一家承担,解决“九龙治水”的问题;二是明确有关部门城市管理部门职能职责,由工商部门负责管理乱摆摊子与乱贴广告,由公安交警部门负责管理乱停车子与乱穿公路,由住建部门负责管理乱修乱建,由环保部门负责管理环境卫生,由社区负责提升市民素质,不再保留城市管理局。

  问题四:法律法规不完善。我国现行的有关城市管理法规虽然较多,但仍不够健全。一是城市管理的有关条文散见

  于其他法律、法规中,没有一部独立完备的城市管理法律;二是现有的法规不够完备,可操作性不强,有些城市管理法规对某些行为只有禁止性条款,没有详细的处罚规定,执法工作难于落实;三是立法空白或立法不配套。非机动车乱停乱放,既影响市容,又阻碍交通。但对其进行处罚时,却没有相关的法律依据,城管执法无所适从。

  对策:完善法律支撑体系。首先要把“城市管理”这个新生事物在法律意义上明确下来;第二是城市管理机构的设置应有法律依据与相应的执法主体地位;第三是开展城市管理工作应有确切的法律支撑。解决上述问题应该看到,现在使用的城市管理方面的法规及规章是计划经济体制下制定的,与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城市发展管理存在着一定的差距,且各地出台的一些规章、规定又不能适应新形势下城市管理工作的需要,不具备强大的民意基础与足够的说服力。因此,我们要根据新的形势与条件加快城市管理立法,对原有的城管法规、规章进行修订。修定时需根据综合执法试点与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成功经验,并考虑大中小各类城市管理执法的各种因素,尽早出台专门的城市管理法,逐步形成比较完整、统一的城市管理执法工作法律体系,同时,要重视城市管理中的执法与监督,要加强各种制度建设,避免执法工作中的随意性、盲目性,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行,保证依法行政,防止徇私枉法,以言代法的行为。

  问题五:城管执法程序不规范。城管执法人员是代表

  政府的,一定要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办事,然而在城管执法过程中,尤其是影响公民权利与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时,很多情况下并没有遵循法定的程序。在行政处罚案件中存在程序违法,徇私枉法人为剥夺当事人权利的现象时常发生,如没收商品不开罚单,不说明情况,执法方式简单粗暴,甚至动用暴力将执法对象的商品捣乱等,都严重损害了城管队伍的社会形象。根据有关部门在一个城市通过问卷调查的显示,该市市民对城管卷查工作的满意率只有29.20%;32.43%的人认为某些监察人员滥用职权,不依法办事;22.78%的人认为某些监察人员有贪赃枉法行为;40.15%的人对城管监察部门的总体评价为“一般”;究其原因主要是城管执法中存在滥用职权、执法违法、随意收费、任意罚款、以权谋私等现象。

  对策:规范城管执法程序。城管执法,不仅要严格遵循实体性,而且还要严格遵守程序法。程序合法是实体合法的保障,在实体合法的基础上重视程序,才能保证行政执法行为本身的公正、合理,才能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应该按照行政处罚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部门的实际建立一系列程序性制度,如行政处罚分级管理与备案制度,行政处罚错案追究制度,行政处罚证据及暂扣制度,调查取证制度,听证制度,审查决定制度等,并用有关监督力量保障各项制度规范化运行。

  问题六:执法人员安全无保障。近年来,我们加强了对

  执法人员的教育,要求执法人员决不能与群众发生冲突,决不允许发生打架等暴力事件,起到了较好效果。但是,不法商贩、“钉子户”暴力抗法事件时有发生。实际上全省乃至全国各大中城市与鄂州市的情况大同小异,甚至更严重。由于城管执法机关自身缺乏强有力的强制手段,发生暴力抗法时,只能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由于多种原因,一般都是按普通民事纠纷处理,很多都不了了之。在实践中,一些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遭受威胁,有的甚至殃及家庭;有的受伤的队员几乎都没有得到任何赔偿,给其身心带来了极大创伤,造成在日常执法过程产生了畏难情绪,而违法行为者却越来越目无法纪,无视执法人员,从而形成了“加大执法力度,就造成暴力抗法,一暴力抗法执法人员就松懈,一松懈就乱,一乱就紧”的怪圈。这种情况下,城管执法人员只能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少一事不如不出事,执法效果可想而知。

  对策:建立执法保障机制。借鉴长沙、宜春等城市做法,在公安局内整合成立城市管理警察支队,专门配合支持城管执法。其主要任务是把维护治安秩序与预防与处理暴力抗法结合进行,他们并不直接参与日常的城管执法,而是根据执法需要,派警察跟随执法,发生暴力抗法时,由警察根据情况或当场处理,或带离现场,或依法采取其他强制措施,以有效制止暴力抗法事件发生,震慑违法者,既提高执法效率,保障文明执法的效果,同时又能保证经营户平等竞争,守法

  经营。在审判工作方面,城管执法机关有不少需要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能否迅速有效的执行,直接关系行政处罚的权威与效果。同时,随着城管执法工作的加强,所引发的行政诉讼案件也呈上升之势,这些都需要法院的支持。可以建立一个协调机构,法院行政庭、执行局为主,畅通司法途径,统筹安排,简化手续,加强城管执法案件的强制执行力度,并对城管执法机关进行执法指导,减少因执法行为不规范引发的行政诉讼案件,保障城管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问题七:落后的城管执法观念。当前行政处罚是城市管理部门实现管理目标的主要手段,行政指导是辅助的管理手段,这种方式很难使被管者心服口服,被处罚的群众不但会叫屈喊怨,而且也不会对法律产生敬畏的思想。在“官本位”执法观念的指引下,执法方式简单粗暴。尽管执法部门突破“障碍”,但执法效果并不理想,并引发了很多矛盾甚至冲突。城管执法中暴露的诸多问题实质上反映了社会处于转型期的大背景下,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的冲突,传统管理手段与多元化社会中日益复杂管理对象之间的冲突。长期以来,我国实行政府社会高度合一的管理模式,政府把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看成仅仅是政府的管理。公民主体在城管执法中的参与权被剥夺了,执法部门与执法对象处于直接对立的境地。

  对策:转变城管执法理念。城市管理人员应该明白他们的职责就是为社会弱势团体提供完善的公共服务,而现行的

  城市管理体制是一种以城市为中心的决策产物,传统的观念驱使,使得城管执法者一开始就将被执法者放在了对立的位置上,把自己的思维与行为定位在“如何惩治”上,用管制犯罪的观念与手段来管理普通民众,视那些摆摊的小贩们只是管理的对象,这种暴力执法行为不仅解决不了弱势群体生存之艰与权力部门执法之难的困境,长久下去恐怕还会引发更多更大的对抗与冲突。所以,应该将暴力型执法理念向以人为本的人性化执法理念转变。人性化的执法理念主要表现在“以人为本”构建与谐社会的发展观念上,但因为执法对象大都是由农村涌入城市的农民与城市里的下岗职工所组成的弱势群体,他们的活动大都是为了维持生计,因此,政府的管理人员更应该做的是优先考虑穷人与弱势群体的利益,适度降低行业管理的门槛,建立一批摊位费便宜或不收摊位费的公益性市场,实行分梯级管理,将为弱势群体提供公共服务作为政绩的重要标准来对待。

  问题八:执法人员的素质较差。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及法律意识直接关系到执法的质量问题。目前,城管队伍普遍存在零聘人员多、文化低,没有进行专业培训,在城市管理执法中运用粗暴、野蛮手段以达到严格执法目的屡见不鲜,不按规定执法、徇私枉法现象层出不穷。尤其是影响公民权利与利益的具体行政行为时,很多情况下没有遵守法定的程序。在行政处罚案件中存在程序违法,徇私枉法、人为剥夺当事人权利等现象。

  对策:提升执法水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必须高度重视队伍建设,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素质。提高执法人员素质,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带头依法行政,树立法大于权、法高于行政的观念,就能对社会成员的法律意识与法律行为起着示范、导向与转化作用。录用城市管理行政执行人员要严格标准、公开竞争、择优录用,让那些素质好、懂法律与专业技术的人员进入执法队伍中,把那些不合格的人员清理出去,形成“强者上、平着让;庸者下、劣者汰”的良好竞争机制。于此同时,倡导文明执法,推行“人性化”执法“亲民型”管理的执法模式。“人性化”执法,就是坚持以认为本,认真听取行政相对人的意见建议,充分尊重其人格,切实维护其权利,给予其人文关怀,促使其自觉自愿参与城市管理。“亲民型”管理,就是以一切为了人民群众为出发点,以一切依靠群众,充分发动群众为工作方法。在争取大多数群众支持与认同的基础上,严格执法、规范执法、秉公执法、文明执法。

  问题九:市民的文明素质不高。城市化与城市现代化要求市民必须具备良好的社会公德意识、卫生意识、环境意识。由于社会人口流动加快,城市人口动态性强,构成日益复杂,这部分人群多以个人经济利益为追逐的根本出发点。当加强城市管理与个人的私利出现矛盾时,城市文明往往便被抛在一边,各种旧有观念与不良习惯也就自觉不自觉地带进了城市空间,由于受到经费、体制等因素的影响,城市文明的宣

  传教育机制难以形成。因此,城市管理“以人为本”的方向虽然明确,但真正实施起来往往举步维艰。其所以难,就在于它始终贯穿着管理与被管理的矛盾,简言之,即是个人、局部利益与整体、长远利益之间的矛盾,城市的规划、建设与管理,无疑从全局的长远利益发展,这必然与个人的局部利益相矛盾。建设的违规违章,管理中的脏乱差问题,都能从此找到根源,有城市存在,就必然有管理,管理与被管理者就一定存在矛盾,要想处理好这对矛盾,行使有效的管理,基本前提是以全局的长远的利益规划个人的局部利益。

  对策:提高市民素质。城市管理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包容方方面面,涉及千家万户,需要全社会与广大市民的广泛参与与支持。它面对的是一个个有血有肉、活生生的个人。人是一切社会活动中最积极、最活跃的因素,是所有社会活动的主体,市民城管法律意识的强弱对依法治市的效果起着重要的作用。我们在执法实践中深有体会,在市民法律意识、文明意识淡薄的地方,城市也难以管好:前面刚扫完马路,后边就随地丢垃圾;宽敞的马路摆起了占道经营的摊点,造成车难行、人难走;城管人员依法进行管理时,遭到侮辱、指责,甚至谩骂、围攻等。提高公民的文明意识、法律意识,既是实现城市管理法制化的前提又是我市创建文明城市的基础。市民的文明行为必须在不断教育中养成,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是提高公民文明意识、法律意识的重要途经。要广泛地进行社会宣传,要通过多种渠道,采取

  多样手段,在广大市民中广泛开展城管法律法规、健康文明知识等宣传活动,普及城管知识。使城管法规家喻户晓,妇孺皆知。关注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寓服务于管理之中,切实在管理中提高服务效率,在服务中提升管理效能。广泛与中小学校开展文明共建活动,采取小手拉大手形式,大力倡导健康、文明的行为方式,积极把文明创建活动传递到千家万户。积极开展城管服务进社区活动,拉近城管与市民的距离,打造城管互动平台,增进城管与市民的沟通了解。在住宅小区、街巷增设公共广告栏,在居委会、学校、邮局、工厂企业与大型商场增加公共橱窗与告示牌,在新闻媒体增设公共广告栏目,形成全方位的宣传氛围,教育引导广大市民摒弃陋习,树立新风,告别随地吐痰、乱扔垃圾、乱泼污水等不文明、不健康的生活习惯,教育广大市民自觉养成讲文明、讲卫生的良好习惯,通过“多角度、深层次、立体化、全方位”的宣传,使城市管理的宣传教育覆盖面在时间与空间上得到进一步拓展。努力提高广大市民的城市意识、文明意识与以法治市意识,使市民理解与支持城管执法工作,才能顺利推进城市管理现代化、正规化、法制化的进程。

  问题十:市民对城市管理工作不理解,参与度不高。公众参与城市管理等公共管理事务的程度,是现代城市社会开明程度、健全水平与活力效率的综合反映。近年来,我区公众参与已得到愈来愈多的人的接受与支持,形成了前所未有的全新格局。但不可否认的是,公众参与的总体水平仍然较低,

  公众参与城市管理事务的广度与深度都还不够,部分市民对城市管理执法工作不理解不配合不参与,部分市民参与城市管理的热情不高,不少人只抱怨不参与,只指责不自责,袖手旁观而不身体力行,甚至当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实施必要的处罚时,经常有一大帮围观群众出于同情弱者的简单心理,乱打抱不平,乱起哄,喝倒彩,甚至还指责执法人员欺辱老百姓,彻底否定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助长了违法行为人的底气,形成了不利于城管执法的社会氛围,给城管执法部门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对策:完善城管执法公众参与制度。积极推进人民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各类社会组织与城市管理工作的衔接,通过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新闻媒体、中介组织、市民走进城管,推广社区居民劝导队、城管小卫士、向社区居民述职、环境卫生责任单位联片互查等公众参与模式,形成社会各阶层与城管执法的有效互动。要巩固城管志愿者队伍,深入推进城管执法公共关系建设。积极培育与引导非政府组织、非盈利组织,发挥他们在城管执法过程中的特殊作用。以“假日文明行动”为核心,拓宽志愿者招募渠道与范围,丰富志愿者参与城市管理工作的活动内容与形式,建立志愿者参与城市管理长效机制,形成全社会自觉维护城市环境的良好氛围,构建城管队伍与广大市民水乳交融、与谐共生的局面。

  

  

篇十:城管执法存在问题与解决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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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摘要:城市和谐发展是和谐社会的基础,城市的和谐发展系于有效管理.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肩负着重要职责。本文首先介绍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重要意义,接着分析了我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这些问题涉及到管理模式、管理法制以及管理人员等方面,在此基础上,文章提出进一步完善我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对策。

  关键词: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问题对策城市和谐发展是和谐社会的基础,城市的和谐发展系于有效管理.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肩负着重要职责。可以说城市管理水平代表着城市的发展水准,城市管理是一项重要的关键性工作.

  当前,我国不少地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还存在不少问题,还需要进一步改进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为此,本文就我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问题做一探讨,以期望对我国城市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起到些许作用。

  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重要性近几年来,随着城市国际化、现代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和社会经济的

  迅猛发展,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市民群众对高质量生活、居住环境的追求,给城市环境管理工作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

  城市管理贯穿于城市发展的全过程。城市管理是城市化的重要内容,应有之义。城市管理的好坏,影响城市化的速度和质量,城市化程度的高低彰显城市管理水平状况。在推进城市化进程中,不但要注重通过工业化、信息化及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给城市化提速,而且要注重强化城市管理工作,营造良好的城市环境,提升提高品位,从而加快城市化进程,提高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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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化质量,最大限度地释放城市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二、当前我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为了更好的探讨完善我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对策,在此首先介绍我国

  当前我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一)当前我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现状2002年,国务院作出《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

  决定》,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行政区划内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相对集中的行政处罚权工作,这就是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综合执法”正是适应了城市管理体制由分散到集中,由单一到综合的发展要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核心是,由经过国家有关机关批准成立的综合执法组织根据有关法律规定,集中行使城市过去若干个执法部门的行政处罚权,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遵守城市管理方面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当前,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由最初的试点城市的星星之火,到现在全国大部分城市的燎原之势发展非常迅速。截至2006年底,除经国家批准的23省、自治区的79个大中城市和3个直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外,一些省、自治区政府根据国务院授权,又批准了200多个地方开展此项工作。城管综合执法队伍如今已发展到几十万人.

  (二)当前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当前,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已由试点逐步向面上推广,取得了显著

  的成效,受到了各级政府和人民群众的普遍认可.然而,实事求是地讲,工作实践中仍存在着一些问题和矛盾,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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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模式滞后当前我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主要是根据法律法规,按照工作职责,通过工作人员和执法人员对城市部件、事件实施监督和管理,从而保证城市基础设施的正常运营、城市环境不断改善。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这一传统模式已不能适应城市的快速发展,其弊端也日益显现出来。其弊端主要表现为信息滞后,管理被动后置;政府管理缺位,专业管理部门职责不明,条块分割,多头管理,职能交叉;管理方式粗放,习惯于突击式、运动式管理;缺乏有效的监督和评价机制.出现问题时,容易造成无利益的事情,互相推诿;有利益的事情,争抢不断。同时,由于城市管理执法主体多元化,其编制性质多属于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其经费包括工资来源主要靠收费和罚没收入。这样导致的一个严重弊端是,城管部门为了生存,而不得不将执法天平向经济利益倾斜,也就是千方百计追求收费源,而忽视了执法的程序、手段和成效。不仅不利于城管工作的正常开展,而且构成了城管违法行政的内在激励因素。此外,目前的城管执法手段主要采用机动巡逻和群众举报的方式,此执法手段的弊端是波动性、周期性回复和短效管理,使城管与小贩陷于长期的“游击战争”中,耗费了相当的人力、财力和物力,但执法成效并不明显。2、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长效管理措施未到位对于违章行为,我们往往注重于突击整治,声势大,见效快,而日常管理环节相对薄弱,整治成果难以长期巩固,使管理工作陷入“一整就好、一停就乱”的恶性循环之中。如无证设摊、跨门占道营业等问题,执法局开展了多次集中整治行动,取缔违章行为,有力打击了违章者的嚣张气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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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然而由于这种执法的临时性和突击性,加上没有长效管理措施作保障,致使整治效果显著但不能持久.

  3、城市各部门之间协调配合不力城市管理工作面广量大、情况复杂,需要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才能形成合力。但现实中各部门常常各自为政,综合管理成效相当低下.如乱停车问题,大量的“摩的”无序停放、载客,造成道路拥阻、市容混乱,交警、客管、城管等部门因管理职能交叉,未能长期通力协作,致使管理效果大打折扣。如跨门占道经营问题,部分店面根本不具备室内经营条件,而工商部门却核发了营业执照,经营者往往以此为借口而跨门占道营业,给市容管理带来负面影响。又如无证摊贩管理责任在于城管,但在其放弃无证设摊后如何维持生计问题,又不属于城管部门职责范围,导致只堵不疏,造成“回潮"现象明显,很难从根本上予以解决。4、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法制建设不健全我国有关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散见于政府各部门制定的法规中,缺乏一个独立、专门和完备的法律体系,有关城管的法律体系比较混乱,关于城管的法律法规之间相互冲突和矛盾,缺乏统一性。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大多依据的是地方性条例、办法、规定等,其效力和群众的认可度不如国家正式颁布的法律法规.(2)法律法规过时。一些法律法规颁布的时间已有十多年,其内容已不适应新形势发展的要求。比如我们经常应用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城市绿化条例》都是1992年6月颁布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是原则性法规,不能适应各个地区的情况.(3)法律法规存在冲突。随着各地的经济发

  

篇十一:城管执法存在问题与解决方法

 关于城管执法工作存在问题原因及整改措施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强化宗旨意识、服务意识、维护群众利益、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为目的,以解决干部作风、效能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为突破口,挖根源、找症结,对症施治,落实整改责任,明确整改要求,确保城管工作作风明显改进,管理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办事效率明显提高。二、存在的问题1、政治理论学习深度不够。2、工作方法存在不足,业务水平还有待提高。3、创新意识不够强。4、执法作风问题:1)、个别执法人员服务意识、宗旨意识不够强,群众观念淡薄;2)、个别执法人员执法不规范、言行不文明,办人情案、关系案;3)、少数执法人员素质低、仍然存在态度差,行为粗暴,态度生冷硬横;4)、仍杂烩专业代写QQ800002959电话400-005-0051然有责任心和执行力不强,办事拖拉,推诿扯皮,工作效率不高,纪律涣散,不遵守作息时间,不履行请销假制度,上班时间上、聊天、玩游戏的现象存在。

  />三、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1、平时疏于学习。存在学习上的形式主义现象,表现在学习主动性不够,很多时候忙于日常工作事务和各种应酬,没有挤出时间认真地进行自学,学习不深,经常处于被动学习状态。2、思维局限,认识落后。由于走出去学习的机会少,眼界不宽,工作思路狭窄,创新意识不够,平时进取意识不够强,认为工作上过得去就行,不求冒尖,但求稳而不乱,奉行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原则。按部就班,认为只要规规矩矩地按条款、按规章制度办事,工作不出错,不添乱子,也就问心无愧。没给自己树立起跨越的高标杆,让自己朝着目标坚定地走下去,反而缺乏向更高目标追求和奋斗的激情与勇气。四、整改措施1、切实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政治素养和思想理论水平。有计划地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等党中央提出的重要理论文献,熟练掌握城市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本文来自杂烩,转载请保留此标记。,把理论学习与研究实际问题、更新知识结合起来,进一步提高自己的党性觉悟、政策水平、理论素养和业务能力;积极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增强政治敏锐性和辨别力。2、坚持与时俱进,不断拓宽眼界,“走出去、引进来”,转变传统思维定势,积极在执法方式、方法创新上下功夫。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树立与时俱进、开拓进取、改革创新的意识,认真借鉴外地较好的经验和做法,加强工作协调,增强执法力度,改善执法环境。3、切实改善城管执法工作作风。一是要进一步贯彻以人为本的城市管理理念,转变思维方式、工作方法和工作作风,继续强化全体执法人员政策理论、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理论水平、文化水平和执法水平,提高个人修养,提高管理服务水平;二是讲究执法艺术,严禁使用有伤当事人自尊和感情的语言;三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办案程序,提高办案质量,对在行政执法中不作为、乱作为的,对符合规定条件不按时办理的,实行责任追究制;四是深入基层,倾听群众呼声,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帮群众所需,认真及时解决群众关心的实际问题;五是要需要社会各界加强对市民的守法意识教育,摒弃陋习,自觉参与到维护城市管理工作中,切实理顺管理与被管理者之间的和谐关系。4、全面推行政务、党务公开。以建设和谐有序、文明靓丽**和以人为本、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为宗旨,以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为重点,把推行政务公开工作与促进依法行政,塑造城管执法新形象紧密结合起来,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5、大力培育健康向上的机关文化。要引导机关干部加强体育锻炼,不断增强身体机能;要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加强和改进机关思想政治工作。要提倡机关干部在出色完成本职工作前提下,建设富含人文关怀的政务环境;要开展各种健康有益、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引导干部职工养成良好的生活方式,提升文化素养和身体心理素质,营造出朝气蓬勃、团结奋进、和谐发展的机关工作氛围。五、措施保障针对查摆的问题和提出的整改措施,我局以严肃认真的态度,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和办法,抓好整改措施的落

  处。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按照突出重点、先急后缓的顺序,有计划、有步骤地逐一实施整改,确保在规定的期限内全部整改完毕。

  

  

篇十二:城管执法存在问题与解决方法

 三进一步完善我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对策与建议一明确城市管理的主体2009日广州番禺区城管队长驾车处理小贩和城管队员争执时由于酒后义气用事错打他人引发近百名小贩和市民围追声讨这一事件发生后广州城管执法局痛定思痛改变执法手段在执法时要把无证商贩当成朋友要设身处地的考虑他们的困难在管理上要区别对待疏堵结合对于摸清底细确属生活困难的要给予低保或规定摊位降低门槛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

  毕业论文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作者:

  专业:

  行政管理

  准考证号:

  指导老师:

  论文成绩:

  日期:2012年3月日

  中文提要

  城市和谐发展是和谐社会的基础,城市的和谐发展系于有效管理。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肩负着重要职责。本论文首先介绍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重要意义,接着分析我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这些问题涉及到管理模式、管理法制以及管理人员等方面,在此基础上,本文提出进一步完善我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对策。

  关键词: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问题对策

  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重要性根据《旧唐书》的记录:监市践于衙,理市治序,书中的“监市”,实际和今天的城

  管非常相似,可以看出,城管这个行业出现的历史比较悠久。那么,究竟什么是城管及城管执法呢?我国城管执法部门成立的时间不长,到现在还是有很多人对城管执法不甚了解,对城管执法的工作范围更是知之甚少,新闻媒体和社会舆论对于城管执法中“粗暴执法、野蛮执法”的一系列报道,更是造成了广大市民对城管执法的误解和抵触,为了顺利开展城管执法工作,这些都需要我们对城管执法的含义进行深入了解。所谓城管执法,是指在城市管理领域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在我国,城管执法通常被人们称为“城管”,这一简称使得我们很容易把它和“城市管理”的概念混淆。实际上,城市管理与城管执法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广义的城市管理是指城市区域内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的总和,包括城市规划管理、城市环境和公共秩序管理、城市基础设施及公共设施的管理等。而城管执法则侧重于执行,在城市管理中处于决策、执行的末端环节。作者所作的该篇论文是指城管执法,而不是“城市管理”。二、当前我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

  我国城管执法从建立到现在,学术界对其的讨论就从未停止。每一个事物的存在都有两面性,既有积极的一面也有消极的一面,城管执法队伍就在肯定与否定的声音中走过了十几个年头,其中对社会和经济的发展提供的积极作用是不可否定的,其地位也日益显示出其重要性,最主要的是在改善城市管理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作者认为,我国城管执法工作通过这些年的实践,确实取得了一定得成效,具体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一)当前我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现状

  自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城市建设也发生着日新月异的变化,广州近年来的城市面貌亦焕然一新。如2010年广州经济社会发展工作要确保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取得新进展,确保民生持续改善,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广州的城市发展必须走出一条具有广州自身优势和特色的发展道路,因此我们的城市管理执法模式也应该有与之相适应的变化。进入新世纪,广州也进入了新一轮的大发展时期,广州的城市形态和产业布局将立足于全市6340平方公里的整体发展,面临重大调整和创新,将逐步进入以城市功能提升为重点的新阶段。但是,现阶段的广州城市管理基本上还是延续了在经济体制转轨的城市大建设时期的旧的城市管理模式,总体上比较粗放,城市管理的系统性、整体性、综合性函待提高。在新一轮的城市发展中,广州城市管理面临着“硬件”需要继续建设完善的要求,我们的城市管理既要保障大规模建设的顺利推进,更要服务于城市

  功能的整体提升。纵观广州市近二十年以来的城管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进行行政执法的工作,己经逐步形成了较为完整的执法体系,执法范围覆盖了市容环境卫生、市政工程、绿化、水务、环境保护、公共交通、工商行政、城市建设、城市规划、房地产等十项管理中全部或者部分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基本包含了城市管理的各个方面。

  自2005年6月起,广州市正式成立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开始开展市和区县级层面的城管综合执法工作。目前,广州市共有城管行政执法人员6000余名。广州市范围内的城管综合执法工作既注重打击违法行为,又致力于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由于城管执法工作往往涉及到许多街面上程度较轻的违法行为,如果对这些违法行为不及时进行查处的话就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市容环境,因此我们的城管执法人员就要对这些违法行为迅速查处,及时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但反过来说,处罚并不是目的,在城市中生活的人们最终需要的是一个安定、整洁、和谐的社会环境,因此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就是必不可少的一项工作。近年来一些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如普陀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社区网格化管理、相关部门信息共享机制等方面作了有益的探索和实践,有效地巩固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成果,提高了综合执法的长效性。当然,广州市城管执法工作也并非完美,作为一支近年来新生的执法队伍,在执法权限、执法程序、执法监督机制,执法理念等等问题上还存在着许多需要城管执法部门进一步完善的地方。

  我国城管执法从建立到现在,学术界对其的讨论就从未停止。每一个事物的存在都有两面性,既有积极的一面也有消极的一面,城管执法队伍就在肯定与否定的声音中走过了十几个年头,其中对社会和经济的发展提供的积极作用是不可否定的,其地位也日益显示出其重要性,最主要的是在改善城市管理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作者认为,我国城管执法工作通过这些年的实践,确实取得了一定得成效,具体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1、解决了原先我国城市管理多头执法和职权交叉问题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飞速发展,社会变化迅速,政府还未完成职能转变,原有的行政管理体制己经不能适应现在的社会大环境,现行的政府职能配置己经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的新形势,政府管了大量不该管、管不了也管不好的事,而该管的事又没有去管或者没有管好,造成了“七八顶大盖帽管不了一顶破草帽”现象的发生,必须对其重新进行合理的配置。我国的立法工作进展很慢,立法工作过于机械,存在很多问题,“本本主义”思想严重,处理问题比较死板,往往法律法规涉及到的每一个方面,都要分给具体的某一个部门来管理。这样一来,执法队伍越来越多,执法人员

  数量大大增加,不仅占用了政府的大量资源,增加政府财政负担,而且执法的效率也很低。还有的在部门内部再设立一些结构,表面上看是为了更好的行政,但实际效果并不理想。“例如,北京市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设立的市一级行政执法队伍就有127支,上海市市一级有142支,浙江省的杭州市有207支,苏州市有80支,山东省东营市虽然规模不大,也达到42支。”行政执法机构繁多,行政执法人员队伍庞大,政府财政压力很大;执法人员虽然多,但是他们都是从各自的领域进行执法,对涉及许多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很难做出准确有效的处理,造成同一违法事件许多部门执法现象的发生。这不但没有解决城市管理的难题,反而成了阻碍政府职能转变的因素,给政府的财政造成了很大的负担。城管执法部门成立以后,有效地解决了这些问题,城管执法部门独立的行使综合执法权力,可以对涉及多方面法规的违法违章事件做出处理,克服了原来多部门联合执法的弊端。

  2、提高了执法的效率,节约了政府的行政成本由于城管执法是变原来的联合执法为综合执法,独立的行使多部门的行政处罚权,不仅节省了人力,节约了政府的行政成本,而且与原来的执法效果相比,执法效率大大提高。在城市管理中,采用联合执法方式执法的时候,几乎每个城市都设有若干个执法队伍,可以说执法人员的数量非常庞大,但是,他们往往把整个队伍分成若干个分队,每个执法分队都负责全市的执法工作,工作内容重复,工作量大,导致每一组行政执法队伍的人员都不足,难以完成行政执法任务。另外,各部门之间职能交叉严重,行政执法效率低下,遇事推诱扯皮现象严重,不仅增加了政府的管理成本,也给行政相对人造成了很大的麻烦。原来行政机关的权力与利益挂钩,因此,遇到有经济利益的事大家都抢着管,没有利益的事情,大家都想推,这不仅造成重复处罚,还会引发社会矛盾。城管执法部门成立以后,许多部门的职能交由城管执法部门来行使,比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规划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城市市政公用管理,环境保护,工商行政管理,公安交通管理等方面的行政处罚权。这些职能统一由城管执法部门来行使以后,不仅解决了城市管理领域各个部门联合执法的弊端,而且节约了执法成本,提高了执法效率,克服了机构臃肿,也更好的维护了执法对象的合法权益。(二)当前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1、部分城管执法人员素质较差部分城管执法人员素质较差,这里指的素质,包括执法人员的思想道德素质、文化素质、法律素质、执法业务素质。城管执法集中了多个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权,而且都

  是与人民群众社会生活息息相关的内容,其自身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不言而喻,因此对执法者的素质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它不仅要求执法人员具有较高的文化素质、相当的法律知识、涵养、丰富的社会经验以及系统的知识结构,而且必须具备为民请命、为民服务的政治素质。只有如此,才能保证依法治市的顺利开展。但是在对广州市城管执法人员的调查来看,城管执法人员的身份比较复杂,既有纳入行政编制的公务员,也有以工代干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人员,甚至还有大量的编外人员。这些人员的原始学历大部分为高中、中专,甚至还有部分人员高中都未毕业。那么,高中都未毕业的人是如何进入执法单位的,这背后的操作程序是无法简单就能说清楚的。

  2、执法处罚自由裁量权过大目前,广州市一些区、街城管执法部门负责人交流不到位,区、街城管执法人员长期在固定区域内执法,与违章当事人互相熟识,吃、拿、卡、要现象十分突出,违章当事人出于自身利益敢怒不敢言。城管执法人员成为违章者的保护伞,就是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对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有责令当事人改正的事项“一罚了之”后往往不再追究,结果使责令改正成了一句空话。这种做法客观上造成了“罚款”使违法行为合法化的事实,违法者认为只要交了罚款就可以继续从事违法行为了。这不仅离依法行政有相当的距离,而且模糊了市民对合法与不合法行为的划分。例如,广州一些搞临时广告活动开业或各种庆典活动等、门面装修等的商家和经营者,为了更直接的达到目的,不再到建设管理部门去办手续,而是采取跟城管执法人员打招呼或者直接到执法局交点罚款就了事的做法。目前执法局的实际运作中,还存在着罚没收入与本局利益如城管执法人员的补助、福利、执法装备的更新等挂钩,罚款收入财政上返还分成的情形,从而造成执法行为的“部门利益化”和“寻租”现象的大量产生。3、弱势群体暴力抗法现象严重广州市城管执法的对象大多是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城市下岗职工、郊区失地农民等弱势群体,他们的文化水平较低,法制观念也相对淡薄。他们往往认识不到其违章行为的严重性,以为自己没有违法,更没有构成犯罪。所以当他们遭遇城管执法时往往认为是个人权益受到了侵害和威胁,是城管执法人员欺负自己,专门和自己“过不去”,继而希望通过暴力抗法行为来进行“私力救济”,逃避处罚。暴力抗法发生后,他们大多意识不到抗法也会构成犯罪。即使对抗法行为的性质有所了解,也会为了个人利益而以“我不懂法”作为搪塞的理由。他们不知法、不懂法,更谈不上对法律的尊重,面对城管执法人员依法做出的处罚,轻者“口服心不服”,“无知无畏者”则采取暴力手段抗法。对于

  这部分人来说,文明执法犹如秀才碰到兵,恐怕不能解决问题。城市管理者也被违法者“感染”,只好采用“以暴制暴”的方法,这样就更不利于问题的解决,反而激化了社会矛盾,也败坏了党委、政府的形象。

  4、城管执法的执法方式单一通过新闻媒体报道不难看出,如目前广州城市管理相对集中的多是对在街面上发生的简易的、常见的违法行为的处罚权,处罚多是几十元的罚款,而当行政相对人不愿交罚款时,由于执法机关没有强制执行权,按照法定程序只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而花费大量的时间精力与财力为区区一宗几十元的案子去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也是不现实的。行政处罚得不到有力实施,执法部门法定的权利义务也就很难充分履行。由于城管执法内容具有相对量大、规模小、简易、快速的特点,有些城管执法对象的流动性强,其违法违章行为如不及时查处,事后取证就十分困难。5、缺乏有效的监督城管执法是行政权扩张的外现之一,理应加以控制。当前我国城管执法的权力配置己经初具雏形,但是与之配套的监督和救济机制却停滞不前,随着城管执法权力的扩大,集中行政处罚机关的各种违法违规操作日益增多,如城管暴力执法、滥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人情案、关系案、执法不作为、越位执法等等。这些问题都要依靠城管执法的监督和救济机制的建立与完善来解决。在现行的法律框架内,暴力执法或暴力行政被划定为工作方式方法不当的范畴,而不是作为违法行为来处理和对待。这使得一些身染执法恶习的执法人员,在发生暴力执法行为后,也往往会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城管执法机关是各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和国务院的授权,在本行政区域内设立的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机构。但法规在赋予城管广泛职责的同时,却没有设立相应的监督机制,履行职责缺乏监督,必然导致行为变异,为所欲为。6、城管执法对象为素质偏低的弱势群体随着城市改革力度的不断加大,经营效益不佳的企业纷纷破产,下岗职工不断增多,这些人往往大龄化,没有资本,知识技能单一,就业能力差,加之政府职业培训和再就业服务体系不完善,他们再就业比较困难,使得部分人选择就地就近,靠占道摆摊、露天烧烤、蹬人力车拉客等简单劳动维持生计。失地农民、下岗职工、未就业大中专生成为当代社会的三大弱势群体,弱势群体的出现引起了政府和社会的关注,但受经济发展水平的影响,对他们的救助还十分有限,还没有建立起相对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而社会保障的缺乏也

  在某种程度上加剧了他们的贫困。由于在物质收入、健康医疗和寻求帮助等方面存在麻烦和困难,这个群体的“社会承受能力”十分脆弱。他们困难的生存条件,以及他们对收入差距拉大而产生的易受伤害的心理,正在形成为社会不稳定因素。尤其是当自身利益被忽略或遭受侵害时,他们就会以暴力来宣泄自己的不满。

  7、城管执法部门缺乏相应的执法依据城管执法部门从成立到现在也已经有十几年的时间了,可是还没有出台一部针对城管执法部门的法律,全国至今还没有一部城管执法的独立的法规,没有明确规定城管执法人员的法定职责以及执法范围等问题,城管执法在实际工作中,常常会遇到无法可依的尴尬局面。城管执法人员在执法的过程中往往依据的是别的部门的相关法律法规条文,借法执法。由于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据,很多执法工作在实际操作中变的很难执行。比如,有的流动摊贩明明是在路边经营,当执法人员上前取缔时,他们骑车就走,马路上经常上演“猫鼠大战”,被逮到了也不服从处罚,认为城管执法人员是故意刁难,执法依据的缺乏使得城管执法在实际操作中常常处于执法难的境地。城管执法部门缺乏执法依据是因为,城管执法部门成立的时间比较短,涉及的领域多,因此对它的专门立法很困难,加上随着城市的发展,城市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越来越多,城管执法的范围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执法范围的不确定也给立法带来了一定得难度。三、进一步完善我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对策与建议(一)明确城市管理的主体2009年9月4日,广州番禺区城管队长驾车处理小贩和城管队员争执时,由于酒后义气用事错打他人,引发近百名小贩和市民围追声讨,这一事件发生后,广州城管执法局痛定思痛,改变执法手段,在执法时要把无证商贩当成朋友,要设身处地的考虑他们的困难,在管理上要区别对待,疏堵结合,对于摸清底细,确属生活困难的要给予低保或规定摊位,降低门槛,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无证摊贩之所以有一定的市场,主要是他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百姓的需求。所以,应该开拓思路,实行分级管理。在繁华路段和其他经营的热点地区设立“无证摊贩”的经营专区,或与社区、居委会等联系,为他们提供场所,不仅可以经营自治,还方便了大众。在低收入集中的地区,政府可以考虑投资兴建一些免租金的菜市场,在城区的背街小巷及其社区可以开辟出一些小型的“摆摊设点”场所,依据有关法规批准安置一些下岗失业人员自主创业。但前提条件必须对市容和环境卫生影响不大,依法纳入统一的规范管理,使“马路市场”与“市容市貌”之间找到一个能够互相接受的空间,形成一个“科学的维度”。

  (二)进一步完善我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法律建设为了提高城管执法部门执法的效率和准确性,使得城管执法人员在执法的过程中有

  法可依,依法行政,国家应该对城管执法部门专门制定一套法律、法规,使其有明确的法律、法规可依。广州市城管执法部门官方网站上公布的城市管理执法依据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还有一些地方政府自己颁布的行政条文和办法。这些法规有涉及工商类的、也有维护城市公共秩序的、道路交通等类的很多种。从上面我们可以看出一个明显的特点,那就是城管执法部门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等执法依据,而是根据众多的国家法律、国务院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政府通知等规范性文件作为依据执法,这种情况就使得城管执法部门和城管执法人员在行使权力时没有属于自己的执法依据。在遇到违法行为时不能根据自己的执法依据作出处理,只能是暂时用别的部门的法律、法规作为标准进行执法,这容易使城管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把握不好度,可能超出自己的职权范围。因此,国家必须尽快制定关于城管执法专门的法律法规,使城管执法有法可依。(三)进一步强化措施管理行政执法人员素质建设

  在2010年广州亚运会、亚残会大幕拉开前夕,广州市市长万庆良对广州城管队伍提出了“加强队伍建设,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高素质队伍,打造一支让政府放心、让市民满意的‘铁军’”,“以铁的手腕、铁的纪律、铁的措施,坚决打赢城市管理的攻坚战,不断提升城市形象和品位,创造一流的城市环境,造福广大市民”的要求。的确如此,城管执法队伍工作环境相对复杂,加班加点多,有时还要受委屈甚至挨打受伤,需要较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心理素质。应该通过有效的思想政治工作,增强他们对城管工作的光荣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并强化他们的业务培训。除此之外,在执法人员中开展重点、难点问题研讨、案例分析等也是培训的有效方式。通过培训,从根本上提高执法人员对法律法规的学习理解能力;对法制宣传的语言表达能力;对违法行为分析判断和现场处置能力;对行政处罚文书制作运行能力。要通过系统的学习和培训工作转变执法理念。走出“法治就是治民”,执法就是“整人”的思想误区。首先,执法就是服务。执法的出发点和归宿是为人民服务,要充分尊重行政相对人的人权、人格,维护其合法权益。其次,牢记执政为民的宗旨,要急人民所急,帮人之民所难,同情弱势群体,

  向政府反馈弱势的呼声与要求,安抚与安置弱势群体。另外,广州市将城管支队与城管办合并,更名为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行使城市管理综合协调和执法双重职能,纳入政府序列,定编3196人,全部为行政执法专项编制。可以说,这是城管支队组建以来,在编制体制上的一个重大突破。(四)加强行政执法部门与外部平行部门的联系

  城管工作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长效的机制建设。近日,广州市城管局执法处处长张永利在检查中提出,城管局对群众重复投诉案件排查工作不是“突击检查”,今后这项工作将进一步常态化,认真落实初次信访工作和首次办理工作制度,及时化解矛盾,减少冲突,从而更好地防止初次信访未处理好而出现反复投诉、越级信访问题的发生。今后,广州市城管执法要重点做好以下两方面的工作:第一,推行城管执法公示制。即把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管理职能、工作标准、工作时间及违法责任等全面向社会公示,并通过聘请特约执法监督员,广泛进行社会监督。实行公示制对于端正城管执法的行业风气、树立良好的形象、提高执法效率等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价值。第二、推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根据权责对等的要求,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行政主体违法执法或不严格执法以至于造成行政权利享有人的权益受到损失时,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是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关键。它关系到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成败,也是关系到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能否实现的问题。对于凡是被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改变或撤销的行政案件,都必须追究行政执法人员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于被判决做出行政赔偿的行政案件,都必须对执法人员进行相应的经济追偿。结语

  现今中国社会,城管暴力执法和违规、违法执法已成为一个较为普遍的现象和严重的社会问题,特别是近几年随着“暴力执法”和“暴力抗法”事件的增多,城管执法问题也日益引起了广大市民的不满和关注,同时也遭到了许多学者的批评。这不仅不利于城管工作的正常开展,有损国家公职人员形象和国家权威,而且会加深人民内部矛盾,破坏社会的安定、团结和发展。因此,城管执法必须进行改革。本文以广州市为例,对其城管执法中出现的处之多问题进行理性分析和思考,并提出几点建议,旨在为我国城管执法工作和城管执法体制改革的进行尽一份绵薄之力。笔者相信,随着国家政治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我国的城管执法工作一定能赢来更美好、更广阔的发展前景。

  参考文献

  1、张国庆:《公共行政学》(第三版),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2、关保英著:《执法与处罚的行政权重构》,法律出版社2004年3月第1版3、秦甫著:《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手册》,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4年版。4、姜明安著:《城管执法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6月。5、陈文炉,葛余金,蒋文彬:《构建和谐社会与破解城管难题》载于《城市管理与科技》2006年第8卷第3期。6、宋智虎:《城管执法如何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作用》载于《调查研究》2006年第10期。7、钟晓渝:《推进行政综合执法应当注意的几个问题》载于《特区理论与实践》2001年第2期。

  

  

篇十三:城管执法存在问题与解决方法

 加强城管职能和法律宣传教育开展城管宣传工作迚学校迚街道迚社区迚企业迚工地活劢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营造良好的城管执法氛围从而使广大市民能够自觉地理解支持接受配合城管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一直以来都是社会上热议不断的话题之一,随着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建设的不断推进,工作的重要性也越来越突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规范城市秩序的有效措施,却也是城市管理中的焦点和难点。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也出现了一系列新的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城市管理水平的提升。

  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的困惑。(一)民众对城管工作的困惑。主要体现在流动摊点的整治工作中,一是当事人对城管工作的不理解,认为摆摊只是谋生手段,是个人自由,不是违规行为;二是周围群众对城管工作的不理解,部分流动摊点给周围居民生活带来便利,随时随地能买到便宜物品,得到当地群众的支持;三是社会舆论对城管工作的不理解,公众往往是认为摊贩是弱势群体,无条件地偏向被管对象,却忽视了城管的积极意义,把城管放在了舆论的对立面。(二)城管对自身工作的困惑。城管作为城市秩序的守护者,工作压力大,却一直不被公众理解。一是任务重,辛苦无人问。作为城管,要管理城市中的各种琐碎小事,有时更是需要没日没夜的工作。二是社会舆论压力大。城管的负

  面报道太多,个别害群之马的行为被放大到全体城管上,辛勤工作却只招来一片骂声。

  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反思。造成这些困惑的原因有多方面,从城市管理的执法对象、个人素质、执法方式、执法取证和执法内容等方面进行简单分析。(一)城管执法的对象。社会上流传着这样一段话:城管管的是穷人,工商管的是富人,公安管的是犯人。这句话很有道理,作为城管执法,被管理者绝大部分是国企改革中的下岗、失业人员,进城经商的农民,以及谋生能力相对较差的鳏、寡、孤、独、残等处在社会最底层,生活比较艰苦的弱势人群。穷人摆摊只是为了养家糊口,而罚款、没收商品等行为势必会直接危及到个人及其家庭的生存,当人的最基本的生存权受到威胁时,不管如何都会采取反抗手段,给执法工作带来困难。另外,社会上也确实存在一部分素质差的执法对象。他们往往利用公众对弱者的同情心理,故意虚张声势来对抗执法,导致集体暴力抗法恶劣现象的出现。(二)城管个人的素质。个别城管人员特别是协管员,这部分人没有经过专门的培训,法律观念淡薄,缺乏服务意识,业务能力较差,素质普遍较低,存在“寻租”心理,使得一些城管队伍的素质不高。在部门利益和经济利益的驱使

  下,这些城管人员往往滥用职权、以权谋私、执法混乱和暴力执法。导致城管在人们心目中的形象日益丑化,严重影响了城管队伍的声誉和干扰了城管工作的正常开展,并带来极为消极的社会影响。(三)城管执法的方式。一是执法方式过于简单。靠单一的行政处罚,很难取得综合治理的效果,“一刀切”的管理方式已不能适应目前城市管理的需要。二是存在不文明执法的现象。在执法过程中,执法者缺少与违法者或是潜在违法者的沟通,不能进行有效疏导,容易引发相对人对执法活动的抗拒心理。三是执法科技手段相对落后。城管执法覆盖面广,需要有现代的、科技化的管理方式提供支撑,但是目前城管执法的科技含量仍比较低,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执法的效果。(四)城管执法的取证。城管行政执法取证程序比较复杂,所针对的部分违法行为特别是占道流动摊点违法行为性质比较轻微、违法过程又具有短时性,这就要求行政执法人员及时进行取证。而进行及时取证的先行登记保存的难度是极大的,目前法律虽比较详细的规定了取证措施,也规定了取证对象的配合义务,但并未规定违反时的惩戒措施,没有强制措施的保障。仅可对违法工具和经营物品进行先行登记,尤其是没有若行为人故意不予配合、故意阻挠先行登记行为的惩戒和采取强制措施的规定,仅靠取证对象的自觉配合无

  法保证取证工作的正常运行。(五)城管执法的内容。城市管理方面的执法的内容很多,城市道路、环境卫生、市场秩序、户外广告等方面的部分执法事项。很多方面都涉及到民生小事琐事,管得“多”、管得“杂”,管得“细”,很多监管工作都城管去负责。这些日常监管工作,给执法工作者带来了比较重的工作任务和工作压力,同时,也影响了执法效果。

  三、规范行政执法的思考。(一)贯彻执法的基本原则。一是依法执法原则。在执法时,应该做到授予有据,行使有规,监督有效。要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进行操作,不能因为面对的是最底层的小商小贩,就忽略了执法程序的严谨性。二是执法公正原则。行政处罚必须过罚相当,处罚内容应当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处罚必须合法合理,要注意听取当事人陈述意见,取证时要坚持回避原则。三是执法公开原则。依据公开、身份公开、处罚公开,公布要做到及时、完整,公布的内容要包括法律法规的规范文件及附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二)更新执法理念。这就要求做到四个转变:一是由无限政府向有限政府转变。作为城管不能胡子眉毛一把抓,

  把什么都揽在身上,要理清权责,从队伍建制、职能范围、执法人员的监管、执法保障能及与相关职能部门划清职能界限,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责权相应,提高执法效率。二是由微观政府向宏观政府转变。把日常的城市管理工作下放给街道、社区村、物业公司和各社会组织,市级重点调整为整体规划,制订完善政策监督考核市区城管执法工作等宏观指导方面为主。三是由管理型政府向服务性政府转变。城市管理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因此必须始终坚持以人为本,为民执法的理念。要坚持“先教育、再警告、后处罚”的城管执法步骤,尽量以劝导纠正违法行为为主,实施处罚为辅,体现人性化执法理念。四是由人治政府向法治政府转变。应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依法治理,城市管理的法治化,不仅包括被管理者,同时也包括对管理主体的法律约束,需要在严格执法和依法行政方面下功夫。

  四、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的相关建议。(一)树立文明执法的理念。城管执法工作面对社会基层矛盾的前沿,也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城管事业的科学发展,关系着政府的良好形象和基层社会的和谐稳定。要清醒地认识到,目前城管执法队伍的整体社会形象还未能够令人民群众满意,有待进一步改善。要树立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理念,要坚持一切从人民群众的整体利益出发,体现人文

  关怀,慎重使用强制措施。(二)创新执法方式。探索多元化执法方式,特别是符合现代行政管理特点的柔性管理方式,使前端柔性执法与后端严厉处罚相结合,努力实现城管执法机关的文明执法。积极构建城管部门与社会公众的互动机制,调动公众参与城市管理的积极性,特别是调动利益相关者和相对人的参与,努力解决实践中取证难和执行难的问题。积极发挥社区自治精神,鼓励社区开展解决摊贩治理难题的有益尝试。(三)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必须高度重视队伍建设,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素质。首先在准入的源头上要严格标准、公开竞争、择优录用,让那些素质好、懂法律和专业技术的人员进入执法队伍中,形成良好的竞争机制。其次,经常性地加强执法人员的业务知识和法律知识教育,强化执法人员的理想信念、职业道德、责任意识和创先争优意识,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四)改善执法外部环境。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合作,注重发挥舆论引导的主动性,以正确的舆论导向促进城管工作,获取人民理解支持,塑造城管新形象,改善城管负面新闻多,正面新闻少的现状。加强城管职能和法律宣传教育,开展城管宣传工作进学校、进街道、进社区、进企业、进工地活动,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营造良好的城管执法氛围,从而使广大市民能够自觉地理解、支持、接受、配合城管执

  法工作的顺利开展。(五)优化执法体制机制。形成指挥统一、管理高效的“大城管”格局,一方面要整合内部资源,合理设置科室,理顺各部门的分工与职责,充分发挥内部管理效能;另一方面健全完善多部门联动机制,加强城管、工商、建设、规划、环卫等职能部门之间的协调沟通,解决相关部门与城管部门之间信息不通,沟通不畅的问题,不断提高城市管理的效率。

  

  

篇十四:城管执法存在问题与解决方法

 四针对这些问题可以采取的解决措施解决这些问题必须要有对城市管理职责清醒的认识城管队伍要有以民为本服务社会的本质执法理念在完善城管体系的进程中必须解放思想改革创新理性分析大胆尝试切实增强服务型城市建设保障落实城市管理的责任特别是在当前城管执法体制不够完善的情况下应把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的主题思想落实到每一个政府城市管理执行者的思想中以务实创新的精神扎实推进城管执法工作的科学发展为社会的和谐进步奠定良好的基础

  城管执法中存在问题及解决办法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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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城管执法一直以来都是政府公共职能的热门话题之一,随着城市化建设

  的不断推进,城市管理执法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一座城市的文明程度,更体现了当地政府对于城市管理和城市建设的理念和态度,城管执法是行政机关规范城市秩序的有效措施,却也是城市管理中的焦点和难点。

  关键词:城管执法政府职能缺陷改进一、城管的发展历史及作用

  追根溯源,城管的前身其实属于环卫部门。中国的城市发展历史源远流长。元初,意大利人马可•波罗在《马可•波罗行记》中,曾经将临安(今杭州)称誉为“世界最富丽华贵的城市”。而那个时候,古临安因为城市人口聚居而产生大量的垃圾。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官府就开始招募专人进行清除;清末,警察机关负责对城市清洁管理工作,具体包括清理街道、收运垃圾、整顿厕所等。近代(1929年前后),当时的各地政府还颁布了有关清洁卫生的管理条例,并开始设立专门的城市环卫机构。新中国成立后,各城市即建立环卫管理机构。此后,环卫部门的隶属发生频繁变动,分别归属过公安、卫生、供销等部门。1980年起,城市的环境工作改由城市建设系统管理。改革开放之后,城市人口激增,城市环境破坏严重。这些问题如果不及时解决,势必严重影响城市公用设施功能的正常发挥。但当时的政府相关部门执法权力重叠,职责边界不清,执法过程中经常出现重复处罚与执法疲软的弊病。要尽快扭转“一群大盖帽管不了一个破草帽”的局面,还市民一个清洁优美的城市环境,就必须设置一个及时高效的新职能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关于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规定消除了达成这个目标的法律障碍。1997年5月北京市宣武区最早启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试点。之后,经国务院批准,全国相继成立城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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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必须客观的承认,由于执法力量的集中,增强了执法威力,市民投诉和媒体关注的很多老大难问题得到了及时解决,市容市貌日新月异。可见,从发展历史和工作成果上看,城管存在也是合理且必要的。但是为什么善花有时会结出恶果?两个必要的城市发展主体为什么会产生如此大的冲突?要解开这个迷,必须从矛盾关系上进行分析。

  二、当前城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乱摆乱卖根难治:流动摊点屡禁不止。不谈小区街巷,仅在主要街道、休闲广场等城市中心繁华地段,众多无证流动摊贩利用早、晚期间管理力量薄弱、人流集中的有利时机,利用部分市民贪图便宜、方便的心理,流动设摊,造成交通堵塞、行人通行不便。另外,流动摊贩使用三轮车、板车机动性强,逃逸方便,导致执法队员赶到时,他们已经更换了场所。

  (二)五小行业难治理:诸如餐饮、加工、洗车、修理、娱乐之类的五小行业,存在规划滞后,环境卫生差,污染严重,居民投诉多,经营面积小等问题,这些行业沿街摆设,超门店经营,卫生设施不全,油烟排放差,脏、乱、差现象严重,同时还存在不同的食品安全隐患。从业者大多数是下岗职工、外来人员,流动性大,法律意识淡薄,对其进行长效管理难度大

  (三)违章建筑难拆除:违章搭建是影响城市面貌和环境的主要原因之一,也是城管执法的突出问题。从违法建筑的动因来看,经营户为增加收入乱搭建、居民住户为增加居住空间而乱搭建。基本上两种规律,一是效仿,认为人家能搭我为什么不能,二是违法搭建投入与拆除难度成正比,越是投入资金人力多的违法建筑越是难拆除。

  (四)部门之间难协调:城市管理工作面大量广、情况复杂,需要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工商、城管、卫生、公安等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都负有一定的管理责任,但面对种种吃力不讨好的事,其他部门总能找出推脱的理由。在执法中往往存在“有利互相争,无利相互推”的现象,使城市管理的相关问题不能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三、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分析

  (一)齐抓共管机制尚未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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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综合整治靠突击。城市管理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各职能部门齐抓共管,协同作战。在城市创建的目标下,遇有重大活动时,往往习惯用“运动式”的方法搞城市管理,在一定时间内集中力量进行突击整治,短期内能取得立杆见影的效果。这期间部门之间协调配合、推诿扯皮少,政府领导及相关单位也大力支持,一旦阶段性创建任务完成,各职能部门各自为政,缺乏统揽机构来组织落实长效管理,形成治理—反弹—再治理—再反弹的局面。

  2、基层政府管理城市的作用未得到有效发挥。城市管理点多面广,尤其在现场、现行方面,管理重心太高,往往出现“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的问题。作为城市管理主要责任人之一的区(街办)、社区、城中村(组),没有管理城市的具体责任和压力,因而不能很好地发挥自身的重要作用,投入到基层城市管理工作中,致使管理脱节、断链,城市管理网络不健全。从我调查的情况看,很多违章占道现象背后,都有街办、村组、驻街单位的背景。某些单位为了个人或小团体利益,带头违规“种房”、违章占道经营,甚至带头向政府提城市管理工作的意见;等有关部门查处时,他们一面以照顾困难名义为违章者说情开脱,私下又支持违章者与职能部门对抗,使城市管理工作处于十分尴尬的位置。

  (二)执法难度大。1、执法手段单一。根据《行政处罚法》和部分行政法规的规定,违章者不履行

  行政处罚决定的,可以依法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从我国目前法律、法规的规定来看,具有上述行政强制措施权的只能由法律设定,而且只有司法机关和工商、税务、海关等少数行政机关可以实施。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设定了各类行政处罚,但对违章者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后续监管措施,没有赋予城管行政执法部门任何有效手段。

  现实的执法情况是,违章者对执法人员的管理根本就不理睬,罚款没钱,责令清理、改正我不干。执法人员没有什么办法强制其交罚款或强制其清理,也不能暂时限制其自由带回机关处理。这样一来,除了做工作之外,根本就没有任何办法加以管理。

  2、执法效果不佳。目前,违反市容环境、秩序的违法行为出现以下特点。第一,普遍性。违法违章现象大量存在,具有点多线长面广的特征。第二,动态性。表现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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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上、空间上和性质上的不确定,没有规律可以掌握,随时随地都有可能发生。第三,反复性。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违法行为呈现出多发性、反复性和经常性,被纠正或教育后,又重新开始,始终得不到彻底解决。这些情况,使得我们的执法人员穷与应付,疲于奔命。

  3、执法人员安全无保障。近年来,各地加强了对执法人员的教育,要求执法人员决不能与群众发生冲突,决不允许发生打架等暴力事件,起到了较好效果。但是,不法商贩、“钉子户”暴力抗法事件时有发生。

  4、执法力量薄弱。城管执法队伍既有公务员,又有事业人员,更多的是协管员。各地城市规模迅猛扩大,但执法力量并未有明显增加,正式职工与协管员比例一般都在1:3-6,因此在做到长效管理方面,增加了不小的难度。

  (三)执法环境差。1、违章行为当事人认识上有误区。他们没有意识到城市管理法规也是行政法规

  体系的组成内容,与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一样,违反了要承担法律责任。城管执法人员在执法中碰到最多的申辩理由是:“我又不偷不抢,在街边摆东西谋生,犯什么法!”他们在内心深处没有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和社会危害性,导致不主动配合执法,有时纠缠、拒绝、阻碍甚至少数“钉子户”暴力抗法的事件不断发生。

  2、市民对城市管理工作不理解。部分市民对城市管理执法工作不理解,不配合。当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实施必要的处罚时,经常有一大帮围观群众,出于“同情弱者”的简单心理,乱“打抱不平”,乱起哄,喝倒彩,甚至还指责执法人员欺侮老百姓,彻底否定城管执法人员的执法行动,助长了违法行为人的底气,形成了不利于城管执法的社会氛围。给城管执法部门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3、市民的整体文明素质不高。一些市民的环境卫生习惯较差,社会公德意识薄弱,讲文明、树新风的观念还十分淡薄。一些干部群众参与城市管理的热情不高,不少人只抱怨不参与,只指责不自责,袖手旁观而不身体力行。

  (四)、执法保障不足

  1、法律保障不足。所谓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顾名思义是把某些部门的行政处罚权全部或部分集中起来行使。按照国务院国发[2002]17号文件要求,目前在城管范围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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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较规范又集中行使的行政处罚权主要涉及4个部门(系统):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包括市政、园林、公用、规划、市容环境卫生等)的全部行政处罚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对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和建筑施工污染的行政处罚权;公安部门对侵占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涉及几十部法律、法规、规章,几百款罚则,这中间,既有全国人大通过的法律,国务院制定的法规及国务院部门制定的规章,也有省级人大、政府发布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政策性文件,在具体执法工作中,还要顾及地方上人大、政府、部门的一些规定。且有些法律、法规、规章不尽完善,操作性差或相互打架,罚则不尽一致,或者只有禁止条款,没有处罚条款,给执法工作带来难度,如大型户外广告的认定就没有一个统一标准,对未经批准占道广告的处罚按市容环境管理方面的法规与城市道路管理方面法规罚幅就不一致,《行政许可法》实施以后,行政许可与行政处罚之间的矛盾与冲突使行政执法无可适从。

  2、人员保障不足。要管理,就必须有人,人员保障也是城管执法最基本的保障。

  城市规模有大小,层级有区别,区域有差异,经济水平有落差,管理任务有轻重,一个城市到底有多少城管执法人员才算科学合理,至今没有一个定论。目前一些部门凡有核定编制的,一般都按照人口多少,地域范围大小,经济发展水平的高低来确定。如公安干警的配置一般按照辖区总人口的万分之十一确定,消防人员则为城市人口的万分之四,学校教职员工配置根据高中、初中、小学学生数确定一个基数后,再按照城市、县镇、农村加减不同的系数。城市管理执法人员编制如何确定,现在有一种约定俗成的说法是以城市人口的万分之六——八较为适宜,笔者也同意这个观点,但在具体确定人员编制时,还应考虑诸多因素,如城市规模大小、人口集聚程度、经济发展水平、外来人口数量等。一般说,大中城市人口集聚度高,经济发达的则可取低限,小城市,人口集聚度低的则应取高限。总之,合理确定城管执法人员编制,是保证管理工作正常运作的基础条件。在人员保障问题尚有一个问题亟待引起注意,就是人员性质问题,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的执法人员必须是公务员,但在各地实施中,几乎都没有做到这一点,而是行政与事业混编、混岗,这既影响了执法的严肃性,又给队伍建设、人员管理、工资福利待遇等方面带来许多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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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题。3、经费保障不足。经费保障涉及机构运作的三要素“人、财、物”中的二项,

  可见其重要性,财、物的保障主要是经费的保障。从城管执法经费来看,主要有这么几大块,一是人员经费,包括工资、奖金、福利等;二是日常公用支出,包括日常办公费用、办案经费、交通差旅、设施维护保养等;三是专项经费,包括设施更新、设备添置、专项整治经费等。

  由于城管行政执法明确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因此其行政支出必须由财政全额拨付,但由于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及领导重视程度的差别,一些地方城管行政执法的经费往往得不到保障,影响了日常工作的开展,有些城管执法部门为了生存,为了维持正常运作,不惜以费代罚、创收补费、罚没分成等“乱收费、乱罚款”来弥补经费缺口,既影响了城管队伍的形象,拉大了城管执法队伍与群众的距离,使日常执法难以得到群众的支持,更严重的是损害了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形象。当前城管执法队伍在一些群众中认同度较低的一个重要原因也在于此。那么经费保障这块如何能在最低限度上支撑正常运作?从各地的实践看,以人员经费的2倍较为适宜,也就是说经济发展水平尽管有高低,但以人员经费为基数确定日常办公费用相对较为合理(当然大的专项支出不包括在内)。

  4、人身保障不足。城管执法的场合是马路执法、一线执法,面对的管理对象主要是困难群体和弱势群体,在新旧体制转轨时期,这类执法的难度可想而知,执法中碰到“要钱没有,要命有一条”情况往往使执法人员陷入尴尬的境地。社会矛盾的突出,谋生的需要,往往使一些人根本不顾法律、法规的尊严,违法违章现象大量存在,管理与被管理者经常达到你不给我设摊,我无法生存,只有跟你拼命的激烈程度,暴力抗法事件屡有发生,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保障受到极大的威胁。据报载,广州城管几乎“天天被打”,各城市都存在这方面情况,只是程度不同罢了。

  5、环境保障不足。这里说的环境保障,主要是执法环境、舆论氛围、群众的城管意识等。城管执法是一个敏感的话题,城管执法又是个出新闻的题材,城管执法又是个不讨好的差使。新旧体制转轨期间引发的社会矛盾也最容易体现在城管执法过程中,市容环境差,批评城管执法不到位,而一旦加强了管理,导致矛盾冲突,又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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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怪城管野蛮执法。从心理学的角度看,从众心理、同情弱者的心理使大部分群众不站在管理者的立场上。笔者碰到这样一个例子,一位长者对其住宅周围乱设摊非常有意见,多次投诉反映,但当我们组织执法人员进行整治时,在经多次教育劝导无效情况下采取强制措施时,这位长者却站出来替他们说话,要我们给他们生活出路。无论是市民评城管,还是年终考核,城管执法不倒数几位已是不易。暴力抗法的不断发生也可窥见城管执法环境的恶劣。这里面当然有执法队伍自身建设、队伍素质存在的一些问题,更有整个社会大环境影响执法的公正性和形象。城管执法特定的管理对象注定了城管执法的矛盾性、冲突性和逆反性,因此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也是执法保障的基本面。

  6、层级保障不足。体制既已确定,管理模式问题就是一个大问题,层级管理即层级保障涉及到如何从组织上来保障高效的行动体系、指挥体系、运作体系。综观全国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地方,在层级设置上不外乎两种模式,一级执法、二级执法。一级执法就是市建立局,区建立分局,人、财、物由市里统一掌控,分局不具有独立执法主体,向区、街派出执法队伍,实行统一指挥、统一调度;二级执法即市建立局,区也建立局,人、财、物由市、区分别管理。两种运作机制利弊各显。

  实行一级执法、垂直管理,好处是机构精简、一线人员充实、职责明确、扯皮减少、力量集中、指挥顺畅、效能提高;有利于加强队伍集中,调控能力强,人员进出口子畅,交流、调整、培训均能做到一个标准,有利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同时考核、评比、监督、管理一个尺度,防止相互攀比,消除负面影响。缺点是权力过分集中,可能影响区、街积极性,对做好基层基础工作容易带来负面影响。

  实行二级执法,优点是做到重心下移,发挥区、街的城管积极性,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减少市财政的经费负担。同时使区一级政府能切实承担起管理城市的职能。存在的问题是机构增加,一线人员减少,人、财、物分散、浪费,市局调控能力减弱,造成政令不畅、指挥不顺;由于利益驱动,容易产生乱收乱罚现象;市局无法对整个队伍统一进行交流、调整,对违规违纪行为无法查处,影响队伍素质和执法水平的提高等。

  四、针对这些问题可以采取的解决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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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决这些问题必须要有对城市管理职责清醒的认识,城管队伍要有“以民为本,服务社会”的本质执法理念,在完善城管体系的进程中,必须解放思想,改革创新,理性分析,大胆尝试,切实增强服务型城市建设,保障落实城市管理的责任,特别是在当前城管执法体制不够完善的情况下,应把“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的主题思想落实到每一个政府城市管理执行者的思想中,以务实、创新的精神,扎实推进城管执法工作的科学发展,为社会的和谐进步奠定良好的基础。就原因分析,我们可以得到以下几条解决思路:

  (一)制度上:建立和完善城管执法相关法律、法规城管执法部门法律地位不明确,缺乏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其执法行为进行规范,因此当务之急就是尽快制定出一部专门的有关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法律,缓解执法者和执法相对人之间合理性与合法性的矛盾,在在执法过程中足够的权威和独立性,解决其合法性不足的问题。同时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使城管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有具体的处罚标准,损害执法相对人的权利,避免出现随意收费、任意罚款、滥用职权的“城管弊病”,不断提高城管队伍依法行政和严格执法的质量和水平。(二)思想上:城管执法必须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在接受受理城管相关投诉中,最常见的要数乱设摊和占道经营,究其原因,是由于执法相对人在城市生存的需要。但是,强制执法是否真的能够杜绝此类现象的发生呢?在城管执法中应当灌输“以人为本”的城管执法理念,从而使得人得基本生存需求等到满足。以在各城市普遍出现的“夜排档”为例,一些中心城区可以根据市民需要,指定时间、地点经营,为流动商贩向固定摊位转化提供条件。当然,设摊和占道经营的另一个方面是由于存在社会需求,正规菜场的过高成本也促使马路设摊现象屡禁不止,因此,能否换一个思路来处理问题,比如解决流动摊贩的设摊场所,降低其设摊收费的标准,然后规范管理,保障其生存的权利也对其行为进行约束,处罚只是城市管理执法中的一个手段,协调好各方关系,保障各方权益才是长久之效。要把以人为本作为科学发展观的核心。要提高化解矛盾的水平,按照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原则和方法,做到具体事情具体分析、宽容以待、耐心说服、冷静处理,使管理对象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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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接受,从而有效地化解矛盾纠纷。(三)环境上:做好信息公开,正确引导舆论,营造良好的城管执法环境。

  宣传城管的工作职能、手段,宣传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公开透明的以法律为准绳接受公众的监督。利用新闻媒体,提高市民的法律意识,维权意识,营造良好的城管执法氛围,从而使广大市民能够自觉地理解、支持、配合城管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城管执法部门的执法过程是公众关注的焦点,可以适当采取录像、拍摄等措施避免因执法相对人的胡编乱造引发公众的质疑和不满,以前面列举的上海普陀区城管的不文明执法为例,执法者否认携带工具而市民称其以棍状物打人,这就需要客观的证据来证明,任何一方的一面之词都不能尽信。另外针对一些涉及面广,对市民生活影响比较大的执法决策可以按照法定程序公开举行听证,将执法范围、职责、收费标准、办案程序等内容向社会公开,充分听取相对人、社会公众以及各类非政府组织的意见和要求,强化社会对城管执法部门工作的监督,使城管执法决策更加体现公众的利益,执法过程更加公正化、透明化,这样也更能够使城管在日常执法中获得更多的支持和理解。

  (四)职能上: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健全政府职责体系,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推行电子政务,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怎样真正从管理型政府转变为服务型政府呢?政府不再是凌驾于公民社会之上的官僚,而是作为人民的公仆,矜矜业业的服务于民,如果这种思想能在城管行政执法过程中加以体现,也就意味着城管之类的行政主体在执法过程中,不再是位居于庙堂之上、依靠权力控制相对人的“管理者”,而是与相对人平等沟通、相互尊重、提供帮助的“服务者”。应当真正做到替群众办事、为群众说话、受群众监督。充分发挥城管执法“二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作用,加强各职能部门的联系沟通和协调,真正形成管理合力,以达到最佳的管理效果和执法效率。(五)硬实力:提高城管队伍自身素质城管执法人员不仅要具备坚定的政治信仰,还要熟练掌握城管执法业务知识,经常接受培训,切实提高自身的思想水平和工作能力。城管执法人员应当明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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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识,认识到执法者同时也是服务者,在热情、周到、及时、高效地履行职能的同时,积极探索提高执法效率的途径,提高执法质量。

  与此同时,人民群众对城管执法人员的信任是从外表开始的。如果执法人员衣着不整,满嘴脏话、粗话,举止轻浮,蛮横无理,人民群众就会失去对城管执法的信任,文明执法就无从谈起。因此,时时注重礼仪,养成良好的品行和端庄的举止,整齐的穿戴,给人民群众一个良好的第一印象,是我们文明执法的良好开端。我认为,可以适当考虑在某些区县内试行大学生城管的队伍建设。首先大学生具备较高的思想道德素质,有着较好的学习能力、工作能力和沟通能力,法制观念较强,在执法中更多的运用法律允许范围内的执法行为,暴力执法可能性相对较低,在一定程度上提升城管的风气和形象,也能为城管队伍起到宣传作用。

  五、结论

  随着我国依法治国法治理念的深入人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各地城市化进程的进一步扩大,城管执法人员素质的日益提高,人民群众对严格执法、文明执法的要求越来越高。城管执法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城管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需要社会各方面的配合,只有得到了社会的认同,我们才能使城管执法走出现实困境。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和良好形象,需要城市行政执法人员的有序管理和文明执法,要做到有序的科学管理就需要继续解放传统的管理思想,在管理的方法和方式上不断的创新,加强自身队伍的建设,而政府方面应当及时做好信息的公开,加快政府职能的转变,早日在真正意义上做到“服务型政府”,为城管的执法活动营造良好的城市环境和舆论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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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考资料:

  [1]百度百科[2]陈书成《行政法视野下的城管执法问题及对策》[J]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4]郭静华《城管细节不容忽视》[J]上海城市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5年.第03期[5]魏其华《加强城管工作者职业道德建设[J]长江建设1998年.第02期[6]吕娟徐飞《市里游动的无照商贩》[J]法律与生活2002年.第10期[7]龚瑞生《在城管中系情于民》[J]学习月刊2003年.第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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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十五:城管执法存在问题与解决方法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与对策

  摘要:随着我国城市化建设步伐快速发展,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应运而生,由于城市发展规划建设相对滞后,城市发展与城市管理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城市管理中不断涌现出各种影响和制约城市发展的问题。为了加强城市的规范管理与社会治理,破解多头执法、执法权限配置不合理、公务协作体系不完善、执法队伍素质不高等一系列问题,我国开始对城市管理体制进行探索。对此,本文对我国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现状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并提出相应对策。

  关键词: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现状;对策

  引言

  城市管理属于社会管理的一个重要分支,其所占据的地位、发挥的作用都是不可替代的。在我国城镇化建设进程在不断加快,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变得异常重要。从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实施现状来看,其中还存在着诸多的不足,我们应从中总结经验与得失,及时落实好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整合执法主体,相对集中执法权,推进综合执法,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理顺城管执法体制,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以获得理想的城市管理效果。

  1目前城市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1执法机制不够健全

  虽然我国一直都十分重视展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但是在具体的开展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其中最为主要的一个问题就是现有的综合执法机制不够完善。由于我国展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时间较晚,因此无论是理念还是执法模式都较为落后,我国只能在不断的摸索过程中对现有的机制进行完善。我国当前所制定的法律法规中并没有与综合性城市管理相关的法律,在没有理论支持的基础上,

  就很难高效的开展后续一系列执法活动。由于法律体系的不完善,很容易导致在进行执法过程中出现一系列社会问题,这样不仅会造成社会混乱,同时还会影响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快速发展。在进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过程中,政府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如果政府能够充分发挥自身的作用,明确责任,承担责任,则能更加高效的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活动[2]。但是当前政府存在职能交错以及多头管理的问题,而且也没有将具体的政策方案落实到实处,政府职能出现模糊不清晰的情况,这就导致当出现一些问题后,哪个部门都不愿意管,这样会直接影响我国城市综合执法的顺利开展。

  1.2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能力较低

  在进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过程中,执法人员的素质能力对整个执法质量都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但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能力普遍偏低。在选用执法人员的过程中,相关部门并没有提出十分严格的要求,在上岗前没有进行集中性的培训,这就导致执法人员缺乏专业的理论知识,而且由于前期没有执法经验,很难对一些问题进行有效的解决。由于受到传统理念的影响,导致执法者在执法的过程中会存在管理者就是执法者的思想,这样会导致在执法过程中出现一些较为严重的社会冲突,传统陈旧的理念已经无法满足时代的发展需求,在进行综合执法的过程中,执法人员应该树立服务型的执法理念,这样才能更加高效的对问题进行解决。由于一些执法人员的素质能力较低,在进行执法的过程中会出现暴力执法的情况,这种方式既无法对问题进行有效解决,还会加重社会矛盾

  1.3市民文明素质低下

  城市现代化发展对市民提出的要求是,必须要具备良好的社会公德意识、环保意识以及卫生意识,由于目前社会人口流动速度的加快,城市人口呈现出了明显的动态性,城市构成也逐渐复杂。通常情况下,一部分人群都以个人利益为出发点。一些公民不愿意配合执法活动,甚至会采取一些极端的抵抗方式。在进行综合执法的过程中,如果一些个人的利益和城市管理产生矛盾,许多公民都会首先考虑自身的利益,将城市文明的长远利益抛之脑后,这样就会严重影响我国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效率。所以,虽然城市管理的“以人为本”思想十分明确,但

  是如果要真正实施起来却十分不易。之所以难就是个体与局部以及整体之间存在很深的矛盾,城市管理必然是以长远利益发展为主,这必然会与个人私利产生矛盾。要想有效解决这一矛盾,前提是要以长远的利益来规划个人的私利。

  2加强城市管理的有效措施

  2.1对现有机制进行优化和完善

  想要推动我国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快速进步,首先应该对现有的执法机制进行改进,在改进的过程中要充分考虑我国的实际发展情况,对各个部门之间的职责进行明确划分,对于一些职能交叉的问题进行科学有效的处理,给每个部门划分明确的管理范围,让每个部门都明确自身的责任,这样才能更加高效的进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除此之外,还要不断强化综合管理,并且根据实际发展情况创建完善的城市管理体制,转变传统部门进行单独执法的模式,将各个部门的优势集中起来,采用综合执法的方式来解决现有的一些问题。相关部门要督促管理部门对职责进行落实,并且要严格按照前期所制定的方案来进行执法。

  2.2建立综合素质较强的执法队伍

  提高执法能力在进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过程中,必须要匹配一支综合素质能力较高的执法队伍。高素质的执法队伍能够有效提高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效率,在组建队伍的过程中,首先应该对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能力进行提高,相关部门可以通过招聘的方式来选择一些较为优秀的执法人员,为执法人员提供一个更加广阔的平台,相关部门还可以对现有的执法人员进行培养,定期开展一些培训活动,让执法人员了解更多的法律法规知识,在加强理论知识的基础上,还要对执法人员的实践操作能力进行提高,定期安排执法人员进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对执法人员的执法过程进行严格的监督,一旦发现问题,则要及时进行纠正,这样才能让执法人员更好的认识到自身存在的不足,进而进行更好的自我提升。另外,我国还需要建立一个服务型的政府,并且将服务性的理念贯穿于整个执法过程中,采用人性化的执法方式,坚持以人为本,认真听取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这样才能进行更好的执法,同时执法也能深入人心,让更多的群众积极主动的加入到城市管理中,这样我国城市化进程才能够在此基础上得到快速发展。

  2.3不断提高公民的文明素质

  公民自身的文明素质,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如果公民的文明素质较高,则能更好的开展综合执法活动,但是如果公民的素质较低,则会很难展开一些执法活动,甚至在执法过程中出现一些激烈的冲突。在对公民的文明素质进行提高的过程中,可以采用多样化的方式,可以定期举办一些法律宣传活动,让居民更好的了解我国法律知识,并且树立公民的主人翁意识,可以通过开展文化活动的方式来让人们了解城市管理理念,让公民充分认识到城市发展对于自身发展的重要性,不断拉近城市管理和居民之间的距离。只有用这样的方式能够潜移默化的提高公民的文明素质。能更好的配合执法人员的执法活动。在进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过程中,管理者要进行大胆的实践和探索,在反复的摸索中对现有的模式进行转变,这样才能推动社会更加和谐稳定的进行发展。

  结束语

  综上所述,文明并不是靠规范出来的,而是要依靠一个社会自然向前发展意识的萌发。目前存在于我国城市管理中的问题并不适用法律来规定,而在于唤醒群众的意识,管理工作中要采取各种手段,科学提高执法效率,不断完善和健全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合理合法的保护执法人员和被管理人员应有的权利。还要不断提升执法人员的道德和文化素质,加强相关知识的宣传,提高全民素质,让民众更多的参与到城市综合管理中,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真正为民服务。

  参考文献:

  [1]林发新.我国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问题与对策[J].四川水泥,2020(2):188.

  [2]程文丽.城市社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商讯,2020(30):145-146.

  [3]唐晓露,高丽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问题与对策分析[J].黑龙江工业学院学报(综合版),2020,20(12):73-80.

  

  

篇十六:城管执法存在问题与解决方法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未知

  网络添加日期:

  11年02月12日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开展和第三产业的迅速崛起,城市“脏、乱、差现象不断出现,具体表现在占道经营、违章建筑、乱堆乱放、乱贴乱画等方面.造成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是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法制建设跟不上经济社会开展的步伐,城市管理工作难以做到标准、有序、高效的运转.

  一、城市行政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法律法规严重滞后.

  目前,国家还没有制定出一部专门的城市管理法,现行的法律法规没有明确城市管理的执法主体.法律建设的滞后,使城市管理面临着一系列自身无法解决的问题,诸如执法主体、执法手段、执法范围、机构性质、人员身份、装备服装、平安保护等.由于这些问题没有得到法律的支持和保证,在执法过程中,行使相关的行政处分权难以得到有效的执行.

  当执法遇到阻力时,要么管理双方采取极端的方法加以解决,从而引发矛盾冲突.要么执法机关退却,使法律的尊严收到损害,严重影响了政府的形象和执法人员的积极性.

  (二)执法人员的自身素质不高,法律对执法人员的保证力度不够.

  行政执法工作的开展,贯穿始终的是维保社会公共利益,满足的是最广阔人民利益的根本要求,因此不可防止地会触及到一些团体和个人的切身利益,进而引发矛盾纠纷.一些执法人员的自身素质不高,执法行为了不标准,不文明,容易引起群众反感.有的执法人员不注意工作方法,不善于化解矛盾,往往以硬碰硬,导致矛盾激化.目前城管执法人员很多不属于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而是受委托组织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方面在行使处分权时,对不法分

  子起不到震慑作用.另一方面,在执法人员受到侵害时,人身平安得不到有效的

  法律保证.

  (三)一局部管理相对人缺乏公德意识,不配合执法工作.

  随着改革力度的不断加大,不可防止地导致职工下岗、提前退休、并轨等,并且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农村体制的改革,促使大量的农民进城务工.这些人往往知识技能单一,就业水平差,受思维、知识、技能、资本等局限,大量人员分散在城市街头,形成非法劳务市场或从事占道经营等违章行为了.格外是其中一局部人文化程度低,社会公德意识淡薄,对违反城管法规行为了的认识仍停留在较低层次,这些人为了了维保一已私利,明知自身的行为了属于违法违规,却利用不正常手段逃避行政处分,甚至有个别人为了谋求自身的非法利益不被剥夺而采取暴力手段制造事端.广阔市民一般对受处分的违章者抱有同情心里,当执法受到阻挠时,围观群众在情绪上在都倾向于违章者,从而助长了违章者的抗法气焰,最终酿成暴力抗法事件.

  (四)城市管理体制不健全,各部门配合齐抓共管的态势还未形成.

  目前,在城市管理领域开展相对集体处分权工作,理论上讲,可以将审批权、监督权和处分权划分开来,但在实际中,这些权力的行使往往是纠缠在一起的,很难严格划分清晰.原来审批权和处分权由一个部门统一行使时,出现管理不到位时可以通过行政处分权予以纠正,出现执法不到位时可以从管理方面进行监督.然而,审批权与处分权别离后,主管部门与行政执法部门之间出现了空位,造成了有利的争着管,无利的谁都不管的为了难局面.

  (五)城市规划不完善,城市根底设施相对薄弱.

  近几年,随着城市的快速开展和扩张,必然要促使城市功能迅速调整和环境的日益改善.然而楼房多了,绿地却少了,人多了,厕所却少了,根底设施建设滞后于城市开展.

  环境污染、城市噪音、违章建筑不仅影响了市容,也给管理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六)社会保证制度相对薄弱,增加了行政执法的矛盾纠纷.

  目前,尽管社会保证体系正在逐步完善,但由于财力的相对薄弱,还不能完

  全满足贫困家庭的生活需要.要从根本上解决众多下岗人员的重新就业问题也需要一个过程.这些弱势群体往往只能靠摆摊设点等低水平的就业方式维持生计.对其进行清理整治,无疑等于断了这些人的谋生渠道,必然会加深矛盾冲突.

  二、解决矛盾纠纷的建议和对策

  城市管理执法工作中的种种矛盾因素,既有行政执法的自身问题,也有整个社会开展与市民承受水平相矛盾的问题.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城市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要摆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的为了难局面,实施长效管理,必须立足标本兼治的原那么,实施开展经济与创新相结合,执法与教育、效劳互补的综合治理措施,多管齐下,常抓不懈.

  (一)不断完善法律法规,加快立法工作,积极推进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改革工作.

  建议各级人大尽快制定出一部系统性和综合性较强的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明确城市管理的职能责任、工作范围、人员编制及违反城市管理的处分举措等,从立法上确立城管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法律地位,为了执法工作提供有力的法律保证.将市容环卫、市政公用、城市规划、园林绿化等方面现行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各专业管理部门行使的执法权,由专业管理部门委托给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行使,改变“权责〞不一的现状,保证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权威性和合法性.积极推动行政执法改革工作,逐步实现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个统一〞即:

  统一机构设置,统一机构名称,统一回口管理,统一行政编制,统一财政经费,统一执法服装,统一执法证件,统一执法文书.进一步提升城管执法队伍的形象,有效地推动城管工作健康开展,开创城管执法工作的新局面.

  (二)建立有效的执法保证机制,保证执法人员的人身平安.

  鉴于当前城管执法环境复杂,执行任务繁重,暴力抗法问题比拟突出的情况,应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中设立公安派驻机构,并授予独立的办案权,以解决城市管理执法过程中出现的暴力抗法问题.加大对违法违章行为了的处理

  力度,维保城管执法人员的合法权益,为了城管执法工作保驾护航.建立暴力抗法的预先控制机制、应急处置机制和事后保证机制.

  不断增加执法人员的平安意识和防范技能,提升处置工作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保证执法人员在受到不法侵害时,能在精神上和物质上有更好的保证.

  (三)抓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的培训工作,提升队伍的整体素质.

  从执法工作的实践看,当前迫切需要提升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执法人员要纯熟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必须将学习法律法规知识作为了一项长效机制,不断提升执法工作水平.

  

篇十七:城管执法存在问题与解决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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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浅谈城管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浅谈城管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文章标题:浅谈城管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自**实行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以来,城市面貌发生了显著的变化,市容市貌,环境卫生明显改善。在城管执法收到这些显而易见的成果的同时,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亟待解决.一、城管执法队员自身存在一些问题.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一些老同志,他们工作热情高,有着丰富的城管工作经验,但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相对缺乏,在法制意识渐强的今天,这与执法者身份不符,更与法制社会不符;还有一部分是新城管,他们一般都具有较高的文化素养和法律意识,同样有着满腔的工作热情,然而由于执法的特殊性,也使得这些执法队员产生了一些心理问题。如:自卑心理:部门基础设施相对落后,群众对城管工作的不理解都不同程度的给城管执法者带来了自卑心理;矛盾心理:城管执法的对象一般是下岗职工、无业人员以及残疾人等弱势群体,这部分人中很多一家子就靠一个无证小摊点谋生,境况十分困难,这就使得执法队员在对他们执法时同情心与职责与法律相矛盾;厌烦心理:由于城管工作反复性较大,经常是反复清,清反复,时间一长,就会对工作失去兴趣,丧失信心,不认真履行职责,对违章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特权心理:执法队员执法时间长了就会觉得执法就是简单的处罚,自己头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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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徽,身穿制服,可以高高至上;不安心理:城管执法中常见的暴力抗法给城管队员心理上蒙上了一层阴影。二、行政执法相对人存在的一些问题。随着**城市经济的发展,大批外来工涌入**,有些外来务工人员素质不高,法律意识淡薄,私开无证诊所,私设摊点,占道经营等行为屡见不鲜。在他们想来,他们是靠劳动来养家糊口,既不偷又不抢,城管就管些鸡毛蒜皮的小事,当城管队员在对他们的行为进行依法教育时,他们表面接受教育,实则跟城管队员玩起了游击战术,反正摊照摆,你城管队员到东,我就到西,你到西我就到东,这样对他们长期教育无用后,城管队员对他们的执法方式就容易变的简单粗暴的怪状中去。对他们来说,一个小摊点可以是他们一家的主要收入来源,所以城管队员在对他们取缔时,会表现出强大的抵触情绪,“谁断我生路我就与谁拼命”的想法就会产生,这就又陷入了暴力抗法的怪圈.三、管执法工作缺乏一定的保障机制.首先是缺乏法律保障。城管执法工作开展到现在还没有一部针对城管系统的法律出台。城管执法工作在实际操作中,常常会遇到无法可依的尴尬局面。很多执法工作在实际操作中变的不可行,归根到底是执法者对执法相对人缺乏强有力的约束机制。如某工地出土工程车车轮带泥污染道路,执法队员上前教育处理,吩咐工地人员清扫,工地人员却推三阻四,相互踢皮球,有的还可能根本不予理睬,而执法队员只要没扣住工程车,即使开具停违书,工地方也可以把停违书扔在一边置之不理,可谓拿他们没办法。再如有的流动摊贩明明是在路边经营,当执法人员上前取缔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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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们骑车就走,当执法队员拦下他们时,他们则说只是路过,并无经营,还要执法者拿出他们经营的证据。执法队员如事先不对他们进行拍照取证,还真拿他们没办法.其次是城管执法工作缺乏安全保障。目前,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没有赋予执法部门限制违法责任人人身自由的权力,也没规定城管执法队员配备自卫器具,城管执法工作又不像公检执法时来得威严,暴力抗法事件在城管执法工作中屡屡发生,城管队员受伤事件屡见报端,遇到这种事还得公安部门出面调节,结果往往是不了了之的多,严重打击城管执法队员的工作积极性。如何解决以上问题,我认为:首先,建立城管执法保障机制.为解决城管执法对自然人难执行和暴力抗法这一“难题”.可以建立城管执法公安保障机制,或者建立有公安参加的联合执法机制,以保证执法成效。其次,提高城管队员的思想业务水平。加强队员的业务培训和政治思想教育,强化责任意识,培养他们从事城管工作的光荣感和使命感,使他们始终保持蓬勃朝气、昂扬锐气和浩然正气。与时俱进,不断学习,努力规范自己的执法行为,提高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水平。城管队员执法时要做到依法执法、铁面无私,树立执法的威信。同时要做到人性化执法和文明执法,树立执法育民、执法为民的新形象。再次,对涌入的大批外来人员要加强管理。政府为失失业人员、下岗职工以及其他一些低收入人员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同时为满足市民消费需要,可以开设一些便民服务网点,廉价出租给这部份低收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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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群,进行规范化管理。最后,加大城管宣传力度。通过多渠道的宣传,让市民充分认识城市管理的重要性,动员市民自觉参与到城市管理过程中去.(陈玉平阿涛)

  《浅谈城管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来源于网,欢迎阅读浅谈城管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近年来,暴力抗法在城管执法中时常发生,高新区今年上半年就发生了多起,防碍了城管执法队伍的正常工作.

  所谓暴力抗法,是指不法分子以暴力形式抗拒执法、抗拒监督、抗拒管理的一种违法犯罪行为。暴力抗法事件的不断发生,不仅亵渎了法律法规的尊严,破坏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也严重干扰了地域经济发展,扰乱了行业管理,而且威胁着城管执法者的人身安全,辱损了执法队伍的外在形象,损害了国家机关的权威,使人民群众对国家权威的依赖受到了严重的影响。暴力抗法如得不到及时有效地解决,势必阻碍政府管理城市作用的发挥,给社会稳定带来忧患,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路障.一、暴力抗法的主体、表现形式和手段笔者通过5年的一线实践,总结城管执法中暴力抗法的主体,主要以流动摊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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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业商贩和多次违章的“钉子户”为主,这些人员多为下岗工人、外来人员、城镇农民、两劳人员等经济收入不稳定的弱势群体,他们文化程度较低,法律意识比较淡薄,在个人利益受到损害时,情绪容易激动,不服从管理,往往作出一些不理智举动,经常与城管执法人员发生冲突,造成暴力抗法.抗法的表现形式有:1、围攻城管执法人员;2、哄抢暂扣罚没物品;3、暴力砸毁城管执法装备设施;4、暴力殴打执法人员;5、其他严重抗拒执法。抗法者的惯用手段有:1、武力对抗,持械行凶;2、煽动群众,造势围攻;3、跟踪到家,威胁报复;4、事先预谋,突然袭击;5、发泼耍赖,百般阻挠;6、自残威胁,抗拒执法。二、暴力抗法产生的主要原因我市城管实行的是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千头万绪,遇到暴力抗法现象的机率较高.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城管法制建设缓慢,绝大多数暴力抗法者素质又低,法制观念淡薄。这是暴力抗法频繁发生的根本原因。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虽已实行多年,但尚未在立法上根本完善解决,助长了不少违章相对人的闹事意识。城管执法对象大多文化水平相对较低,法制观念也相对淡薄,即使有些认识也是“口服心不服”,并没有真正认识到其违章行为给市容环境卫生带来的负面影响,一些经济条件较好的暴力抗法者,精神素质与物质财富失衡,有的甚至倚仗其经济实力与城管行政执法部门进行对抗。2、城管执法手段软弱.虽然城管直接代表政府管理城市,但由于我国现行的城管法律、法规不完善,未赋予城管行政执法部门必要的强制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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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段,一旦遇到暴力抗法者,执法人员就束手无策。对那些抗拒处罚、且行为严重触犯国家法律者,城管执法人员苦于没有制裁权力,当发生暴力抗法事件时,往往处于孤立无援的困境,甚至连自身安全都难以保证。3、经济发展水平不均,社会利益格局失衡。随着城市化的加快,贫困地区人员大量涌入城市,有的甚至举家迁徒谋生,加之城市本身经济结构转型,国企改革力度加大,造成职工下岗,失业增多,迫于生计而加入街头摆摊大军,并以此为生.取缔就等于砸了他们的饭碗,断了他们的生路,因而,他们以各种方式百般阻挠、抵制城管执法,谩骂甚至殴打执法人员,在“我要吃饭,我要生存”的呼求声中,又往往赢得部分不明事理市民的同情和怜悯,对违法违章者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4、公安机关打击力度不够大,速度不够快。按照《刑法》规定,暴力抗法处罚很重。但是,由于暴力抗法产生于瞬间,这易给事后的调查取证工作带来一定的难度。于是在某些曲解的文明执法的招牌下,许多暴力抗法事件或遥遥无期无定论或以证据不足不立案或以一般的社会治安案件对待或以轻罚代管处理了事。长期以往,此种现象易给社会一种不良的提示,“对付城管人员打了也白打”,这就更助长了暴力抗法者的嚣张气焰,使城管执法工作更加困难.5、执法队伍文明执法程度缺失.有的暴力抗法案件诱因在于执法队伍本身.比如,法规知识、专业知识缺乏,执法中法律依据使用不准、“自由裁量”权把握不好,执法程序的错误,法律文书不完善等.队员的不文明行为,如非礼貌纠违,方法简单,态度粗暴,不讲究方法,不注意策略,个人行为偏差。还有个别干部、队员自身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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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严,有“吃、拿、卡、要”和“又吃又拿还要罚"等导致暴力抗法的。6、缺乏良好的执法环境。目前,城管执法环境并不理想。在舆论宣传方面,有的新闻媒体从正面宣传城市管理的不多,且不引人注目.而反面曝光的报道非常醒目还配大题目、大照片.久而久之影响了执法队伍的外在形象,错误地给了抗法者一种错误的思维讯号,认为“城管、市容都是坏人,可以抗拒"。另外,多数执法案件的处罚数额较小,一般不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得不到司法保障。这样就削弱了法律支撑的威慑力,使暴力抗法者钻了司法保障的空档。三、解决暴力抗法的有效途径暴力抗法行为,是我国法治进程中的一股逆流,如果让一次暴力抗法得逞,就会导致一个群体的法律价值观念发生偏离,使人们丧失依法治国的信念,为恶殊深。如何遏制暴力抗法的不断发生和蔓延,笔者认为,除了加强法制宣传、规范执法程序等外,还要加大惩治力度.1、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增强群众城管法制意识。针对城管执法工作广泛性、群众性的特点,通过各种宣传载体,使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深入人心,家喻户晓,让广大市民和从业经营人员充分认识到城管执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城管法制意识,消除“法不责众”的心理,真正了解、支持、参与城市管理工作,积极配合执法队员的行政执法工作,自觉做到“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人民管。媒体更要宣传暴力抗法者的惩治结果和城管好人好事,使群众意识到“城管真正是执法为民的”,从源头上最大限度地消除群体性抗法事件。2、运用执法技巧,如迂回战、速决战等等。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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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次整治前要做好宣传教育、摸好底,知己知彼,以便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对于当事人以暴力相威胁时,在劝说无效若采取强行措施可能激化矛盾的情况下,应随机应变,避其锋芒,及时采取取证手段,搜集证据,暂缓执法,之后通过法律程序迂回执法;对于处置一些“钉子户"、“难缠户”以暴力抗法或者扣留执法装备、哄抢暂扣物品等情形的,应立即组织人员迅速将当事人和暂扣物品及执法装备分离,果断将肇事者带离现场,防止事态扩大。3、理顺管理体制,完善法规。推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制度,要尽快将政府令上升为法律。从源头上提升行政执法效能,从管理体制上杜绝产生暴力抗法的隐患。4、强化素质教育,提升文明执法质量。执法人员要加强学习,强化服务理念,克服特权思想,消除霸气行为,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关注弱势群体,注重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一切从人民利益出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维护群众合法经营的权益.自觉做人民公仆,让人民满意。运用文明语言,讲究礼貌行为,热情服务、公正执法,感化违法人员,缓解各种矛盾。坚持执法程序,做到政务公开,兑现社会承诺,接受社会监督.用诚心的执法态度提升文明执法质量,避免暴力抗法事件的发生.5、协调社会各方力量,形成齐抓共管格局.政府要提升宏观协调能力,综合治理社会不安定因素,促使各有关职能部门的职责,使之“关口前移”,发挥好在城市管理中的应有作用。政府还要引导市场,挖掘社会资源,设法为从业人员创造规范性的经营条件,降低管理成本,开辟室内市场,安置下、待岗人员的就业机会,从硬件建设上满足需求,以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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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暴力抗法事件发生.6、严惩暴力抗法者.鉴于城管执法中暴力抗法事件发生频率高、负面影响大的问题,借鉴试点城市的先进经验,应在城市管理机构中由公安局派驻真正意义上的常设机构,去支持和配合城管执法,打击各类暴力抗法行为,维护城管执法的严肃性。另外,对暴力抗法者应当严格依法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应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不能简单的采取私力救济以达到排除妨害的结果。

  加强婚姻登记档案管理服务和谐社会建设

  加强婚姻登记档案管理服务和谐社会建设加强婚姻登记档案管理服务和谐社会建设

  -从一宗由婚姻登记档案遗失引发的离婚诉讼案谈起[案件经过]内江市东兴区柳桥乡村民黄光秀、刘兴于1991年4月自愿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男一女,20xx年1月30日双方自愿登记离婚.20xx年6月黄以离婚证遗失为由,通过该乡社事办婚姻登记档案管理人员刘某将本人离婚登记档案(包括离婚证存根、申请表及离婚协议书)借出后遗失(至今未追回),并于20xx年4月18日以与刘兴未离婚为由向东兴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与刘兴离婚。法院审理后判决驳回原告离婚诉讼请求。黄不服一审判决,以“原审认定事实不清,与刘兴是合法夫妻没有离婚"为由上诉至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二审依法改判。20xx年12月1日内江市中级人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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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院作出终审判决:上诉人黄光秀与被上诉人刘兴20xx年1月30日已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夫妻关系已经消亡,离婚诉讼请求不符合起诉条件,依法驳回上诉人黄光秀的起诉。东兴区婚姻登记处根据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为当事人黄光秀、刘兴办理了离婚证补领手续。此案经《内江日报》、《内江电视台—新闻视点》等媒体披露后,东兴区档案局、监察局就婚姻登记档案遗失一事立案调查。现已查明:东兴区柳桥乡社事办工作人员刘某对婚姻登记档案遗失负主要责任,东兴区监察局根据《四川省监察厅关于违反档案法律法规行政处分暂行规定》作出决定,给予刘某行政记过处分。

  [背景信息]20xx年1月23日,国家民政部、国家档案局联合颁布《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并从公布之日起施行,标志着我国婚姻登记档案工作开始步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公民的婚姻登记信息将受到有效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将受到切实维护。

  20xx年10月11日,中共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必须加强和谐社会建设”;20xx年4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发展纲要》要求“按照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要求,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切身利益问题入手,扎实推进和谐社会建设”。标志着党中央关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思想的正式提出,从而成为未来五年的发展目标和全党工作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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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加强婚姻登记档案管理,是档案工作服务于和谐社会建设的一个切入点中央关于“十一五”规划的建议指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加强社会建设和完善社会管理体系,要以扩大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理顺分配关系,发展社会事业为着力点,认真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倡导人与人和睦相处,增强社会和谐基础。婚姻登记档案是婚姻登记机关在办理结婚登记、撤销婚姻、离婚登记、补发婚姻登记过程中形成的历史记录,是证明当人婚姻状况的真实凭证。婚姻关系是家庭关系中重要关系成分,是家庭存在的基础,家庭是社会的基础和细胞,家庭和睦自然是社会和谐的基础。因此,作为记录婚姻关系的婚姻登记档案,不仅记录着婚姻当事人的相关信息,与个人生活诸环节密切相关,而且由于婚姻关系与财产关系的密切联系使其在公民办理财产分割、继承、申报登记等诸多事务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凭证作用。由此可见,婚姻登记档案的管理从微观角度事关“人民群众的最直接、最现实、最关心的利益问题”,直接与和谐社会的建设有着密切的联系,从而成为档案工作服务于和谐社会建设的一个切入点。二、婚姻登记档案管理的现状调查《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颁布后,笔者通过对三县两区的调查,发现婚姻登记档案管理普遍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保管分散、损毁遗失严重、利用不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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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机关分散保管:婚姻登记档案的形成机关是各级婚姻登记机关。20xx年10月起施行的《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四川省的实施办法规定市辖区(县级)的街道办事处不独立设立婚姻登记机关,由区民政局设立婚姻登记处统一办理婚姻登记。因此,在笔者调查的内江市就有两种情况:市辖两区<市中区、东兴区〉由区民政局设立婚姻登记处,统一办理婚姻登记;市辖三县则是由县民政局设立婚姻登记处办理辖区内全部离婚登记、撤销婚姻登记和部分结婚登记、补发婚姻登记,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设立登记处办理本辖区内的结婚登记、补发婚姻登记.而内江市在1992年曾进行以“撤区并乡建扩镇"为内容的行政区划调整,一部分乡(镇)、街道办事处的婚姻登记档案同文书档案一起向县(区)档案馆进行了移交,一部分乡(镇)、街道办事处的

  婚姻登记档案仍由合并后的乡镇社事办管理;县(区)民政局的婚姻登记处所形成的婚姻登记档案也是一部分移交给了同级档案馆,一部分保存在本机关,而移交的年限又无统一规定,存在随意性,从而形成婚姻登记档案由乡(镇)、街道办事处、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档案馆多处分散保管的现状.仅以市中区为例,市中区档案馆保存有该区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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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乡(镇)、街道办事处形成的婚姻登记档案2341卷,时间跨度从1952年至20xx年。该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保存有20xx年10月以后形成的全部婚姻登记档案,区辖部分乡(镇)、办事处同时保存有部分20xx年10月以前形成的婚姻登记档案。其它县区也同样是档案馆、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乡(镇)街道社事办分别保管有不同年代的婚姻登记档案.

  档案遗失损毁严重:据调查,婚姻登记档案普遍遗失、损毁严重。仅以东兴区为例,该区档案馆馆藏1950—1976年的75个人民公社的档案中,有婚姻登记档案的有62个人民公社,有13个人民公社婚姻登记档案全部遗失,占人民公社总数的近20。档案虫蛀、鼠咬、水浸现象十分普遍。究其原因,主要是婚姻登记档案管理不规范,归档不及时甚至不归档,整理不规范甚至不整理,无专人、固定地点保管造成的,同时也存在人为损毁遗失现象,如本文开篇所载的柳桥乡婚姻登记档案遗失案,就十分典型。

  档案利用不规范:据调查,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在提供利用过程中,多数未建立档案利用制度,不严格按程序办理,对利用者身份审查不严,保密措施不健全,利用情况未作登记,利用效果未作统计分析,造成在利用过程中对登记内容失泄密,甚至档案原件遗失,既损害了婚姻登记当事人的权益,又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影响。

  三、加强婚姻登记档案管理的几项措施(一)广泛宣传切实贯彻《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严格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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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事。《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是我国第一部关于婚姻登记档案管理

  的法规性文件,标志着我国婚姻登记档案工作开始步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抓住这一契机,广泛宣传并切实贯彻执行,推动婚姻登记档案的规范管理。充分利用各种途径广泛宣传《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让广大市民了解《办法》,让婚姻登记档案管理人员掌握《办法》,强化他们的科学管理意识和依法利用意识;及时组织婚姻登记档案管理人员认真学习《办法》,逐条领会要求,掌握技术规范,重点是婚姻登记材料收集、整理、归档、移交和查档服务的具体规定,确保婚姻登记档案收集完整、整理规范、安全保管、合理利用;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民政部门要根据《办法》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细则,加强业务指导,严格履行监管职能,监督婚姻登记机关认真履行婚姻登记档案的管理职责;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不定期开展专题执法检查,重点检查婚姻登记档案的安全保管和利用情况,加大对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维护法律的严肃性,特别是对婚姻登记档案的利用必须严格按照《办法》第十五条的七项规定执行,确保婚姻登记档案的安全,有效保护登记信息,切实维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集中保管婚姻登记档案针对目前婚姻登记档案多处分散保管的现状,根据《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关于档案移交的规定,笔者认为,当前应当首先做好两项工作:一是档案行政主管部门和婚姻登记主管部门在制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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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要以集中管理为指导思想,对婚姻登记档案的移交范围、时间做出明确具体的要求,特别要强调的是移交时既要核对每件登记档案的内容是否齐全,又要对照证书号、档案目录逐件核对,确保档案完整;二是各级档案馆要抓紧做好散存在乡(镇)、街道办事处等婚姻登记机关的档案的接收工作,防止婚姻登记档案继续损毁遗失。

  (三)严格依照《办法》规定,开展婚姻登记档案的查档服务工作《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对婚姻登记档案的利用作出了明确规定:要求婚姻登记档案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档案利用规章制度,明确办事程序;对婚姻登记机关、婚姻当事人及其委托人、司法部门、律师及其他诉讼代理人、其他单位组织和个利用婚姻登记档案,分别作出实体性和程序性要求,并规定利用婚姻登记档案的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公开登记内容,不得损害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婚姻登记档案不得外借,复印时应加盖档案保管部门印章.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和其他婚姻登记档案管理部门在开展查档服务时都必须严格遵守上述规定,不得违反。总之,各级档案部门和婚姻登记机关必须遵照《档案法》和《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婚姻登记档案的规范化管理,有效保护婚姻登记信息,切实维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立足档案工作实际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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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十八:城管执法存在问题与解决方法

 不少执法队伍实行自收自支以收费和罚没收入作为补充经费不足这被称之为自费执法而个别行政执法部门领导为了自己的政绩和本单位的局部利益还向下属单位和执法人员下达经济指标为了完成任务在实际执法中一些人不是重在纠正违法行为而是只收费罚款了事有的人甚至希望鼓励当事人违法这样才有费可收有钱可罚才能保证财源茂盛保证自己的饭碗维持丰厚的福利待遇

  浅谈当前城管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浅谈当前城管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XX年十七大过后,胡锦涛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中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这不仅为我们勾画出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而且对于如何加强新时期城市管理与执法工作具有特别重大的指导意义。近年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社会的经济发展水平得到了日益的提高,城市化的进程也有了快速的发展,城市的内涵日益丰富,城市的规模正在日趋的扩大。对于政府在新的形势下如何来打造好城市、管理好城市已成为一个新的课题。一、城管执法的概述(一)城市管理的概念城市管理是公私个人和机构用以规划和管理城市事务的许多方法的总和。它是一个连续过程,通过这一过程可以使相互冲突或彼此不同的利益都得到考虑,并且可以采取合作行动。它包括正式机构和非正式安排以及市民的社会资本。

  (二)城管执法产生的历史背景上世纪90年代末至本世纪初的几年,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发生天翻地覆变化最大、经济最为平稳、快速发展的几年,随着经济的高速运转,城镇化的步伐也日益加快。在这种情况下,城市规模急剧增大,城市流动人口急速增长,随之而来的城市管理中出现的矛盾也愈来愈多,越来越繁杂。然而,由于行政管理制度改革的滞后,加之各行政机关“为己争利”的思想,致使城市管理过程中多头执法、重复处罚或执法空档等现象屡见不鲜,各部门“分兵把守,各管一摊”的行政管理体制已显得力不从心。为了解决城市管理执法中存在的上述难题,国家根据行政处罚法及其它相关法律的规定和原则,部署实施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综合执法改革。(三)城管执法的作用自从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全面推行以来,在我国城市管理方面发挥了突出的作用,其地位也日益显示出其重要性。有效地解决了我国城市管理方面之前存在着多头执法、职权交叉、行政执法队伍膨胀及执法扰民等问题,使颇具讽刺意义的“七八顶大盖帽管不了一顶破草帽”现象得到有效缓解。同时,由于精简了执法队伍,不但在执法效率及水平上未减,且有了长足的进展,并且减少了我国财政的支出,降低了机构臃肿程度,最主要的是在改善城市管理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二、当前城管执法存在的主要问题(一)违反执法程序现象较普遍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尤其是影响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时,很多情况下并没有遵守法定的程序。在行政处罚案件中存在程序违法,徇私枉法、人为剥夺当事人权利等现象,一些执法人员不亮证执法;扣押物品不开具清单;个别人员仍然习惯于图简单,撕张罚款单了事,没有填写预定格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不给收据或者以白条代替;不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就扣证扣照;不告知当事人享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先裁决后询问,先处罚后取证;听证会举行不规范,没有达到听证会的目的等;执法随意性大,没有依法办事、有的个别领导在处罚决定生效后随意乱表态不执法或执行大打折扣,视法律为儿戏;也有个别单位不按规定办事,擅自低价处理没收财物;同时有的地方存在执法不公正,没有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二)行政执法保障制度尚未健全现行行政执法体制,总体上可以称之为趋利的体制,一个部门执法权利大,利益就大,执法人员的待遇和福利就高。这些年来,由于各种原因,“收支两条线”政策在有的地方还没有做到,有的地方由于财政困难,执法经费无法保障,仍然实行罚款分离。不少执法队伍实行自收自支,以收费和罚没收入作为补充经费不足,这被称之为“自费执法”,而个别行政执法部门领导为了自己的政绩和本单位的局部利益还向下属单位和执法

  人员下达经济指标,为了完成任务,在实际执法中,一些人不是重在纠正违法行为,而是只收费,罚款了事,有的人甚至希望鼓励当事人违法,这样才有费可收,有钱可罚,才能保证“财源茂盛”,保证自己的饭碗,维持丰厚的福利待遇。这种以“违法养执法,执法护违法”的现象,极大地损害了执法机关的执法形象,权威和效能。对行政执法人员的人身保障制度也不健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行政执法人员遭遇人身攻击和人格侮辱的现象时有发生。由于对侵犯执法人员人身权利的违法行为的处罚不严格,不具体,又加之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执法人员是非公务员的行政事业编制,处罚时又缺少法律的根据。在遭遇暴力抗法时事后往往不了了之,以致在很多情况下都影响了行政执法队伍的士气。(三)城管执法队伍自身存在的一些问题从城管执法队伍的现状来看,广大城管执法队员忠于职守、乐于奉献,为城市环境的整洁、明亮、有序作出了巨大贡献,在人民群众中树立了良好的形象。实践证明,城管执法队伍是一支党和人民完全可以信赖的队伍,但是必须看到,在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城管执法队伍建设不仅需要“量”的增加,更需要“质”的提高。“执法力量不足”实质是执法队伍素质的不足。在新的挑战面前,城管执法队伍的素质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的城管执法工作的要求,具体表现在:一是政治素质不高。极少数执法队员政治观念淡薄,理

  想信念动摇,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不强,不能正确地运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来指导工作,对党的方针政策理解不透,执行不力,特权思想严重,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淡化;二是业务素质低。少数执法人员文化水平低,缺乏城管执法专业知识,不能正确掌握和运用法律理论和基本的法律知识,执法行为不规范,违反程序办案。加上由于现行的城管执法队员教育训练制度和教育经费的严重制约,少数执法人员缺乏专业技能训练和必要的培训,不具备从事城管执法工作所必须的技能和业务水平,执法水平低,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自身素质不能适应城管执法工作需要;三是法律意识淡薄。一方面少数执法人员缺乏依法执法的自觉意识,不尊重行政相对人的人格,滥用强制措施,越权办案。其次就是执法人员的政策、法律法规水平不高,“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等“三乱;四是执法过程中存在感情大于法的现象,以致于执法不严,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四)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随意性较大首先是行政自由裁量范围过广,导致执法人员法律观念淡薄行政自由裁量权为执行公务的人员所掌握,那么或多或少都不可避免主观感情个人认识上的不同区别。法律法规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种类,幅度规定的越宽越多,执法人员就越觉得自己手中的权力的“宝贵”,造成行政自由裁量没有制约使行政执法偏

  离公平、公正、公开的轨道。其次是行政行为任意无常,违反同一性和平等性,不利于社会秩序的稳定,一个自由裁量行政行为在什么条件,环境下操作,在什么条件环境下变更和撤销,都有很大的随意性。另外,行政行为背离法定目的和利益,官僚作风和特权思想盛行,以行政主体来说,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容易产生地方部门,系统保护主义和官僚主义。从行政相对人来说,由于他在一般情况下只考虑本单位和个人的利益,为达到一定的目的或利益,不惜利用各种手段,接近掌权者,腐蚀公务员。(五)社会公众对城管执法工作存在误解日常的城管执法工作,与广大市民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不可避免地,部分群众对城管执法工作存在误解和抵制。城管执法工作与群众是面对面接触,而大多数又是弱势群体,各种社会矛盾、冲突难免会集中到执法过程中,群众对城管执法人员有潜意识的抵制,致使抵触、阻挠执法的现象频繁发生。三、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一)为民服务的公仆意识缺失一些执法人员没有从思想深处真正认识到,加强城市管理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改善城市投资环境和给市民提供一个更好的生存、生活环境,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服务。因此,在行使城市管理执法权时,以管理者身份自居,凌驾于群众之上。(二)行政执法队伍素质尚待提高行政执法队伍处于行

  政管理的第一线,其人员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到行政执法的效果。(1)行政执法法治理念滞后;(2)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和专业知识不够;(3)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率先垂范不够;(4)行政执法机关在进人、用人、考核、任免、奖惩等方面均未纳入法制化的轨道,使得一些不适合做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进入执法机关。(三)行政执法监督机制不够健全在行政执法中,就是行政执法权在随行政权扩张后,其权力的行使者即行政执法部门内缺乏自我约束机制,而外部监督又存在着约束不力的问题,导致整个行政执法监督机制的运行失去应有的效能。客观地说,仅内部监督力量是不够的,往往是上级有号召,有要求才会去做。目前各地行政执法中不同程度地存在重视突击性的监督忽视经常性的监督,重视出了问题的事后监督,忽视预防性的事前、事中监督;重视对实体法执行的监督,忽视对程序法执行的监督;重视对行政执法个人的监督,忽视对行政执法机关等的监督等现象。(四)宣传力度不够,尚未形成共识宣传和管理同步而行。城管要注重宣传,宣传工作搞好了,群众意识理顺了,能够自觉意识到维护环境的重要性,自觉抵制破坏环境的违章行为,执法工作的开展才能事半功倍,才能取得良好的效果。因此,城市管理的出发点和立足点在于人,工作质量的提高关键在于人的素质的提高,为此,我们要不断拓宽宣传

  渠道、宣传形式,扩大宣传的广度和力度,向群众分发城市管理小册子,公布城市管理热线电话,使群众在宣传中了解城管,在理解中支持城管,在管理中规范自身的行为。四、城管和谐执法的建议及相应解决对策(一)要加强城管执法的法制化宣传城市管理学是一门新兴的学科,其基本概念和理论体系的建立仍处于刚刚起步阶段,涉及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法律规范、执法规范、行政强制规范、执行规范等有待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城管执法要适应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需要,切实使用和发挥好各项监督和执法职能,努力为城市管理工作创建一个良好的执法环境。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大普法力度和道德文明建设,从社会部门抓起,使行政执法有一个良好的社会基础;同时城管部门重点做好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及社会居民的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宣传培训;特别是新闻媒体要积极给予配合和支持,让乱设摊、乱张贴等行为是违法行为的基本概念深入人心,从而更好地遵守有关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二)要灵活运动现有的法律法规为城市管理工作服务由于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的滞后,为了切实加大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力度,对当事人起到教育的作用,我们可以从法律的多种的角度对一些给城市管理带来难度,屡禁不止的违法行为,从套用其他适用的法律法规进行从重处罚。例如:城市“牛皮癣”的制造者,为了招揽办假证的生意,到处乱涂乱

  写。为从源头上解决这个问题,我们可以对这些办假证人员的造假“窝点”端掉,对制造假证者以扰乱社会正常秩序的违法事实,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而从根本上解决城市“牛皮癣”的问题。(三)要强化城管行政执法程序行政执法执法行使执法权,不仅要严格遵守实体法,而且还要严格遵守程序法。程序合法是实体合法的保障,在实体合法的基础上重视程序,才能保征行政执法行为本身的公正、合理。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应该按照行政处罚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部门的实际建立一系列程序性制度,如调查取证制度、公开制度、公正制度、回避制度、时效制度、听证制度、辩论制度、审查决定制度、处罚决定备案制度等,并用有关监督力量保障各项制度规范化运行。城管执法机关要确定一套具体且有操作性的行政执法决定程序和执行程序,如行政处罚决定程序中的简易程序应该遵循的实施步骤:表明身份,指出违法事实,说明处罚理由和依据,告知当事人权利,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制作笔录,填写处罚决定书,交付处罚决定书,备案。(四)要提高城管执法人员的自身素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必须高度重视队伍建设,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素质。提高执法人员素质,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领导干部带头依法行政,树立法大于权,法高于权的观念,就能对社会成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律行为起着示范,导向和转化作用。正确处

  理好严格执法和自由裁量权的关系,坚持合理性原则,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录用城市管理行政执行人员要严格标准,公开竞争,择优录用,让那些素质好,懂法律和专业技术的人进入执法伍队中,把那些不合格的人员清理出去,形成“强者上、平着让,庸者下,劣者汰”的良好竞争机制。加强执法人员的自律,要通过教育克服不健康的执法意识,在执法中避免为小集体和个人谋私利等多种不正之风。要坚持纠正在执法中吃、拿、卡,要等有损执法队伍形象的行为。要加强外部监督,创造条件开通纠风专线,实行流动纠风检查与新闻媒体联办行业纠风专栏,根据群众举报,查处行业违纪违法案件。对于搞权钱交易,与不法分子勾结,失职渎职,损害公共利益,敲诈勒索,侵害经营者合法利益的人员要认真查处。对典型违法案例要进行通报,公开处理,以严肃城管执法纪律。(五)要采取科技化手段创新城管执法一方面,通过信息化手段,解决管理运行机制,解决城建管理执法难问题。国家针对城市管理机构复杂的问题,改革现行的城市管理运行机制是逐步完善城建城管法规,完善城市管理执法的最佳途径。通过使用行政执法管理系统,下发统一的办案登记表格的标准化格式,实行执法工作公开,并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执法流程管理、催办和定期通报等一系列规范制度,通过信息化手段,用完善的管理、完备的监督制约机制有效地解决

  “执行难”问题。通过建立完善的城市管理体制和数字化技术手段等方法,重新设计城市管理工作程序,建立面向流程的组织、人员和岗位结构以及激励约束机制。在工作流程上可以包括信息收集、案卷建立、任务派遣、任务处理、处理反馈、核实结案和综合评价等过程。另一方面,统一网络平台,统一标准。经过实用信息技术开发,中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管理系统以“统一网络、统一平台、统一规划、统一标准”为指导思想,综合应用中间技术、网络通信技术、大型数据库技术,在城建监察执法各部门之间建立一个多任务、多功能的综合性执法管理信息化系统。(六)要疏堵结合实行人性化管理要切实关注弱势群体、扶助弱势群体,以维护社会稳定,创造和谐社会。政府应对地区弱势群体进行广泛调查,掌握第一手资料,对确实属于弱势群体的,要积极扶持,采取以疏导帮助服务为主、管理为辅的办法。执法部门也要视情况而进行执法工作,尤其是监督执法的有关部门,不能见问题就一味地“扣分”,要替基层执法人员解决难题、减轻压力、协调关系,以解决问题为最终目的。城市管理是一个动态的过程,管理对象涉及社会的各个层面,城管部门应该建立何种机制,采取何种方式,使用哪种手段,来解决城市管理中的现实难题,重“典”轻“情”行否?显然不妥;重“情”轻“典”能否?在某种程度上也很难达到预期的效果。我们唯一能做的就是坚持与时

  俱进,坚持以民为本,坚持执法为民,努力加强执法管理能力建设,讲究执法办案艺术,一切从城市管理的实际出发,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具体问题具体对待,自觉地把创建和谐社会的理念落实于城市管理执法实践,才能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双赢。

  

  

篇十九:城管执法存在问题与解决方法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自我国部分城市相继实施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使处罚权以来,这些城市的面貌有了很大程度的改善。城市管理工作也是不断的探索、不断的改革、不断的创新中发展起来,走的并不平坦.但是,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城市的发展与升级,城市人口流动性的增大,以及国家某些管理政策法规方面相对滞后等原因,使得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暴露出来,亟待解决.

  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一)管罚不明确,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十分繁重城管一顶“大盖帽"却集中了多项行政处罚权,涉及市容、市政、规划、绿化的全部处罚权,环保、工商、公安交通管理部分处罚权,管的“多”、管的“杂",就像一个城市的大管家.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由执法局负责实施后,其它相关的职能部门或多或少对自己本来应该履行管理职责的职能范围,不再进行日常管理,致使执法局也承担了相应的日常监管工作。这样,很大程度上加重了执法局的工作压力,同时,也影响了执法效果.例如,关于市容方面的店外店管理,通过几年的城市管理工作我个人认为是市容和工商齐抓共管。行政许可的原则就是“谁许可、谁管理”,不能重许可,而轻管

  理。工商营业执照不是市容部门发的,所以那些店主无顾忌可言。如果说有工商部门参与,你不符合规定店外经营、占到经营就吊销你的执照,那么行政相对人是不是要考虑自己的成本了,进而管理的成本和效率也提高了。

  (二)少数执法人员粗暴野蛮执法暴力抗法现象不容忽视。目前,确实存在少数执法人员素质确实不高,法律意识还不够强。在执法过程中,不能严格做到依法行政,不能真正做到很好地约束自己。处罚行政相对人时凭主观,随意性比较大,不能很好地把握法律的自由裁量度,不严格按法律程序办事,人治观念根深蒂固,使行政执法偏离公平、公正、公开的轨道.执法过程中不能做到冷静和理性,不能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粗暴野蛮执法现象时有发生。这样,不仅侵犯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使执法人员自身和政府形象,都无疑会受到不利的影响。

  (三)暴力抗法现象不容忽视。有些行政相对人也存在不服从执法人员的执法管理,从自己的私利出发,有时仗着人多势众,干扰执法人员工作,侮辱谩骂执法人员,甚至实施暴力抗法,对执法人员进行人身攻击,严重影响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正常进行,干扰政府对城市的管理.有摊主小贩的抗法、也有工程老板的抗法.(四)执法的强制手段不够。执法工作中强制手段不够,一直是困扰城市管理行政执

  法工作的一大难题,严重阻碍了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工作成效。由于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缺乏强制手段,一些行政相对人极不配合执法工作,导致有些执法工作不能顺利的进行下去,浪费大量的行政成本.例如机动车停放非机动车道,驾驶员在场我们劝离,驾驶员不在现场,现场也没有措施可行,只能通过辖区交警大队配合。夜间偷倒渣土,我们的强制手段捉襟见肘,面对一辆渣土车既不能扣证、也不能用锁车器、也拖不动车子,驾驶员车门一锁就走了,我们只能派人整夜看守,管理陷入被动,增加无形的行政成本。以及在发送法律文书的时候有些个人或单位拒不签收,也难找到第三人当场见证,这就使得我们的案卷有瑕疵.

  (五)证据资料的取得有时遇到困难。在相对人违反城市管理相关法律的时候,现场证据我们可以现场准确的取得,但有时现场证据无法准确把握就需要到有关单位取得相关资料,而我们有时候就遇到闭门羹,无法取得相关资料,这就使我们在处理案件无法正常进行下去。比如在确定一已建成建筑物是否是违法建设需要提供规划许可证等证件的时候.(六)执法人员的安全保障措施不够完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是顺应城市发展的需要而产生和存在的,行政执法工作的目的是为了促进城市的发展、保障最广大市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但是,由于某些人的法律意识不

  够强及其它种种原因,可能出现执法人员受到言语威胁,甚至于人身攻击等现象.而目前,全国只有少部分城市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是按公务员编制管理,大多数地方执法人员都是非公务员的行政事业编制,相关部门对侵犯执法人员人身权利的违法行为的处罚不严格,也不具体。同时,由于担心遭到行政相对人的报复,致使部分执法人员表现消极被动,不能够安心地投入工作,在很大程度上影响执法工作的成效.

  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存在问题的产生原因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一些问题,其产生原因是多方面的。现在从管理制度、行政相对人和执法人员自身等几个方面加以分析.

  (一)职权不对称,职责没理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特别是很多城市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以来,执法局的职能范围的确是增大了不少。但是,只是职能的增加,而强制手段不够,就会形成“什么都管,什么都管不好"的局面。出现问题的关键原因,就是职权不对称,导致执法人员辛苦不堪,而管理效果不一定很好.另外,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开展以来,国家一直没有出台专门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城管工作的职责范围,城管工作只是根据各地政府的规定“分管”相关职能部门的部分职能,这样便会产生至少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管罚难以划清界线,执法局获

  得了行政执法权,也揽上了日常管理的责;二是让广大市民群众觉得执法人员执法无依据,不服从管理与处罚.

  (二)执法人员缺乏安全保障根源在管理体制。目前,全国大多数城市的城管行政执法队伍普遍存在救

  济途径不畅和安全保障缺失的现象。其根本原因,还是存在于管理体制方面。一方面,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在全国范围内都是实行二级政府管理,不隶属于任何一个国家部委,从而也就无法得到重视。另一方面,各地政府部门都是根据本地方实际情况组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经济相对欠发达的中西部城市,条件相对较差,财政经费不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实行自收自支,以罚没收入作为经费。在这种情况下,很难满足执法队伍的上述需求.

  (三)执法队伍缺乏有效的监管。当前,全国范围内来看,有部分城市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是实行公务员管理,当地政府部门在队伍的监管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并取得了很大的成效。但是,在大多数城市,尤其是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还没有纳入公务员管理的城市,实施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使处罚权后,随着行政执法权力的扩张,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存在内部缺乏自我约束机制、外部监督又存在着约束不力的问题。致使不少城管行政执法队伍中不同程度地存在着重视突击性的监督,忽视经常性的监督,重视事后监督,忽视事前监督的现象,由于监管不力,

  出现一些问题.(四)行政相对人存在的问题。众所周知,城市管理最终还是对人的管理。随着时代的发

  展和社会的进步,城市流动人口增多,但是素质却良莠不齐,三教九流,鱼龙混杂。这确实给城市管理带来不小的难度。尤其是城市中随处可见的游商,属于典型的低收入群体,这些人文化水平不高,劳动能力有限。执法人员对其进行口头教育基本上无效,他们不仅不服从执法人员的管理,而且跟执法人员玩“游击战”。长此以往,执法人员对其执法方式就会变得简单化,直接加以取缔,这样势必会遇到他们的抵触,有些人甚至会对执法人员进行人身攻击,演变成暴力抗法。

  (五)部分执法人员存在心理上的问题。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量大,管理对象复杂,加上随着城市人口构成日趋复杂化,执法的难度也越来越大.长期处于这种工作量大,执法环境不佳的情况下,执法人员心理问题确实不容忽视。1.消极矛盾心理。社会上流行这样的一句话:执法局管穷人,工商局管富人,公安局管犯人。执法相对人中有相当一部分是社会上的弱势群体,得到广大市民的同情,当其从事无证摆卖等违法行为时,如果执法人员对其加以处罚,一般市民都会认为,他们不偷不抢,自食其力,不该受罚,反而责备执法人员。这样,执法人员反而被置于广大群众的对立面.正因为这个原因,有些执法人员内心相当矛

  盾,加上出于对弱势的同情,在执法工作中也就消极被动,能不管,尽量不管。2.自卑心理.由于社会上普遍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存在相对负面的认识,加上执法局工作辛苦,实行的是二级政府管理,使执法局在一种偏见的视野中存在,使部分执法人员产生自卑心理。3、恐惧心理。由于执法局工作的特殊性,往往会影响某些人的既得利益。对行政相对人的处罚,他们并不是每个都心甘情愿地接受,有人谩骂、恐吓甚至暴力抗法。有些执法人员担心下班后有人跟踪、甚至不敢经过某街区或路段,这对执法人员的身心都造成相当大的伤害。这些心理问题的存在,确实影响到城管行政执法工作沿着正常的轨道开展。

  (六)矛盾处理不当。在日常执法过程中,暴力抗法行为时有发生,行政相对人固然要负部分责任,另外,执法人员在工作中没有处理好人民内部矛盾,也是不可忽视的原因之一.执法人员所进行的是社会管理工作的一部分,应该是协调和化解人民的内部矛盾,而少数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无意识的将人民的内部矛盾上升至了不可调和的程度.这样一来,执法人员与行政相对人的暴力冲突就在所难免。三、解决问题的途径和对策

  针对存在问题和产生原因,现提出以下解决对策:(一)加强宣传教育,培养法制观念。

  要想从根本上改变目前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开展难的现状,首要办法就是要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培养广大市民群众和执法人员的法制观念,增强法制意识。一方面,广大市民群众通过法制观念的培养,可以提高自己的分辨力和自我约束力,抵制违法行为。另一方面,法制意识的增强,有助于执法人员加强自律,最大限度地避免粗暴野蛮执法现象的发生。定期对执法人员进行法制教育,随着时间的推移,不断补充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知识,执法人员才能摒弃人治观念,提高执法水平,更好地做到依法行政,公平、公正、公开的执法。

  (二)加强队伍建设,严格管理。加强队伍建设和严格管理,是执法队伍保持活力和健康

  发展的必由之路。1.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关键是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素质和建立健全相关保障制度。在提高执法队员素质方面,要做到录用城市管理行政执行人员必须严格标准、公开竞争、择优录用,让那些素质好的人员进入执法队伍,形成优胜劣汰的良好竞争机制,同时逐步淘汰现有队伍中不合格的人员,优化执法队伍。在日常执法工作中,领导干部必须率先垂范,在执法人员和人民群众心目中树立依法行政,法大于权、法高于行政命令的观念,对广大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执法工作起到示范、导向作用。同时,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的人身和财产保障制度,在没有按公

  务员建制组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的城市,明确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在遭遇暴力抗法时依照公务员制度处理,加大对威胁行政执法人员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各种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使城管行政执法人员能够放心大胆地投入工作,积极主动地提高行政执法活动的效能.2.加强执法人员的心理建设。执法人员的心理建设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执法人员长期处在高压高负荷的工作环境,要经常性对其进行有效的心理疏导.首先,要树立执法人员的优越感,让他们觉得从事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非常光荣.其次,要让广大执法人员树立起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只要是为了国家的繁荣与稳定、为了城市的发展,为广大市民服务,不同的工作岗位,只是社会分工不同,没有好坏之分。再次,要培养执法人员的正义感,要树正气。执法人员是为最广大的群众的利益服务,不应该屈服于少数不法分子的谩骂与恐吓,甚至是人身攻击.

  (三)坚持以人为本,文明理性执法.城管行政执法管理的对象是人,服务对象也是人,归根结蒂是以人为中心在开展执法工作,就应该以人为本。只要做到以人为本,在执法过程中,才能把握好尺度,正确处理好人民内部的各种矛盾。针对无照经营的游商,执法局不妨在教育他们的同时,在适当的地方设立解禁区、专卖区,规范其经营,这样既可缓解矛盾,又可减轻管理上的压力;如城市车辆乱停放,其原因无非两面方面,一是车位太少数,二是

  停车费太贵。如果在市区多划停车位的同时,再将停车费降低,车辆的停放秩序必然会好得多.同时,要坚持文明理性执法,在执法过程中,要认真听取行政相对人的意见建议,充分尊重其人格并切实做到维护其权利,给予其适当的关怀,促使其自觉自愿服从管理.另外,还要争取大多数群众支持和认同,做到严格、规范、秉公、文明执法。

  (四)加快城管立法,理清权责。要从根本上解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中管罚不分的局面,唯一的途径就是进行城管立法。从队伍建制、职能范围、执法人员的监管、执法保障能及与相关职能部门划清职能界限,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责权相应,执法工作才能真正做到廉洁、高效,真正做到执法有据,有法可依,同时,也会在很大程度上提高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和执法人员在广大市民群众心目中的地位和形象,更加有利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开展。(五)改善工作方式方法,提高执法成效。要改变目前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中强制手不够,不能更好的推进执法工作的问题,就当前的现状来看,单凭执法局的力量,很难实现。要合理运用当前的行政资源,解决当前的难题.

  

  

篇二十:城管执法存在问题与解决方法

 城市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城市管理是城市建设的延伸,是巩固城市建设成果、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的重要保证。近年来,县乡以整治市容市貌、创造良好的城市环境为重点,以“整脏治乱”工作为切入点,不断加大城市管理力度,取得了一定成效.随着城市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城市管理工作面临的新矛盾、新问题也日益增多,

  城市管理工作压力越来越大、要求越来越高。为进一步加强县乡城市综合管理工作,提出了对策建议。

  一、当前县城市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一)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滞后.近年来,县乡在城市规模扩张方面成效明显,但城市基础设施特别是老城区历史欠帐较多,建设滞后,还属于小城小规模,增加了城市管理的难度,也影响了城市管理的质量.一是市政设施不够完善。老城区道路狭窄,城区公共绿地少,绿化率较低;垃圾中转站和投放点欠缺,公厕数量少,垃圾收集、清运、处理手段还处在比较原始的阶段;农贸市场数量不多,布局不尽合理,无法满足居民生活需要。二是各类专业经营场所硬件设施不完备。一些维修店、作业加工店、服务洗车店、废品收购站等不符合营业前置条件,如室内无场地占道经营作业,洗车店不设沉淀池,污水直接排放下水道或河道,餐饮店达不到前堂后店要求,油烟未经处理自然排放等等。三是部分住宅小区内部功能不全,车库、停车场、垃圾池等必须设施配套不足,影响了居民生活。此类情况特别是在亚中商城亿家超市及其对面的菜市场周边比较严重。(二)市容秩序比较混乱。一是占道经营现象严重。目前,县城主次干道均存在流动摊、店外摊占道经营,占道修车、洗车、作业加工等现象.部分专业市场内部管理不到位,不少经营户在市场外围摆摊或游动占道经营.二是交通秩序管理不规范.机动车辆乱停乱靠、乱上人行道,行人不遵守交规,青年路随意横穿马路等现象十分普遍。三是广告设置随意性大。一些商家在部分路段随意悬挂广告牌,或在店铺门前占道摆放招牌,乱贴乱画、非法小广告等城市“牛皮癣”还未彻底根治。特别是电线杆,小区过道、电梯内乱涂乱画乱贴。

  (三)市民环境卫生意识不强。部分居民特别是沿街住户随意倾倒生活垃圾、排放污水,临街商户、饮食店存在门前乱扔乱堆垃圾现象;建筑施工车辆轮胎带土运输,撒漏时有发生;部分背街小巷、城乡结合部清扫保洁不落实,存在卫生死角。联汇市场内居民和商户在一起居住,生活和经营环境较差,

  (四)违章建筑问题突出。一些居民私自圈地建房,不仅破坏城市规划,而且存在安全隐患;少数居民在屋顶违章搭盖加层,影响了建筑物整体景观。

  二、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分析(一)城市管理观念落后,与城市的发展不相适应.主要表现为对城市管理的内涵理解片面,认为城市管理就是一般意义的基础设施、环境卫生等方面的日常管理,是维护城市规划建设功能不异化的手段,重建设轻管理、先建设后管理、重视经济效益忽视社会效益的观念较重。特别是当前城市规模加速扩张,各级愈来愈重视建设的速度,强调建设的效率,而对城市科学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够,以人为本的管理和服务意识不强,直接影响了城市管理质量和水平的提高。(二)就业再就业形势严峻,城市管理面临难以调和的矛盾。受经济发展水平的限制,目前乡县就业再就业形势还比较严峻,一些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在没有找到固定工作时,大多以各种低层次的生产方式谋生,例如摆摊设点、修理、开小餐馆等等,这些经营活动往往是滋生违规违章现象的“温床”.当前,这些弱势群体是城市管理的难点和焦点,有关部门既要以人为本,又要严格执法;既要维护社会稳定,又要提高城市管理水平,使得城市管理面临难以调和的矛盾,处于两难的境地。(三)城市管理体制不顺,长效管理机制尚未真正形成.城市管理是一项综合性、系统性极强的工作,涉及建设、公安、工商、交通、卫生、环保、民政等多个部门。长期以来,由于权责不清、各自为政、执法交叉,极易出现重复管理和管理真空,致使部分热点、难点和重点问题久拖不治,或久治不愈。同时,一些相关职能部门还存在“城市管理是城管部门的事,管理好坏与自己无关”的思想,难以形成管理合力。

  (四)城市管理法规不完善,行政执法手段受到限制。目前,对城市管理还没有一部完整、系统的实体法出台,只限于一些条例或地方制定的规章、办法.而且,有的法规规章条款标准不明确,对某些行为只有禁止性条款,没有详细处罚规定,缺乏可操作性。在城市管理的实践中,有许多影响市容市貌和市民生活的行为,

  因为在治理方面缺乏法规依据,使管理者往往处于尴尬的境地,导致许多违章违法行为得不到有效查处,影响了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宣传教育不够深入,市民城市意识比较淡薄。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城市化,要求市民必须具备良好的社会公德意识、卫生意识、环境意识。目前,县乡对市民在城市管理方面的宣传教育力度还很不够,市民爱护城市、爱护公共设施的意识还很淡薄,乱丢、乱吐、乱停、乱放、乱倒、乱搭、乱建的现象还十分突出,人为破坏、盗窃公共设施的行为时有发生.一方面,市民对城市管理提出了高要求,希望城市管理部门加大管理力度,提升管理水平;而另一方面,当城市管理与个人利益出现矛盾时,市民的自我约束能力就会下降,公共意识往往被抛在一边.

  三、加强我县城市管理工作的对策建议(一)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牢固树立科学的城市管理理念。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创新城市管理理念上进一步解放思想,通过强化“三项职能”,实现思维的“三个转变”.一是要强化调控职能,立足打基础、管长远,由侧重于管人、管事、管物转为更加重视改善人的生存和发展环境,实现城市管理从“以物为本”向“以人为本”的思维转变。二是要强化服务职能,一切从维护群众根本利益出发,在管理中体现服务,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实现城市管理从效益至上向服务至上的思维转变。三是要强化监督职能,健全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的执法监督体系,不断推进城市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进程,实现城市管理从人治向法治的转变。(二)统筹规划,完善设施,大力夯实城市管理基础.要坚持以规划为纲,把城市管理纳入城市建设发展总体规划,实行同步规划,同步推进,从源头加强城市管理。同时,本着量力而行的原则,合理规划,进一步完善市政基础设施配套。一是加强环卫设施的规划与建设。要加快垃圾处理厂、垃圾中转站、垃圾收容器及公厕的规划布点与配建步伐,提高环卫保洁能力和水平。二是加强停车场的规

  划与建设。要着眼城市长远发展,合理布局城区停车场,老城区要适度开辟,新区要预留空间,缓解城区交通管理与停车压力。三是加强行业市场的规划与建设。要将农贸市场、旧货交易市场、洗车场、机动车修理市场建设纳入城市发展规

  划,本着“管理优先”和“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分批实施,打造分类合理、特色鲜明、统一管理、集中经营的各类专业市场.

  盘活资源,市场运作,切实突破城市管理资金瓶颈。要加大经营城市力度,转变城市资源管理模式,通过市场化运作,解决城市管理投入不足的问题。一是投资主体要实现多元化.政府要由城市管理的直接投资者转变为引导投资者,通过制定出台一些优惠政策,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城市管理活动,促进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与维护。二是城市资源要实现商品化.将无形资产有形化,推行街道广告经营权、公共设施冠名权、出租车经营权、公共汽车线路和站台经营权等无形资产的转让、拍卖和租赁,使其进入营运状态,拓宽城市管理筹资渠道。三是城市管理要实现企业化。进一步转变“政府包揽、垄断经营”的传统经营管理模式,将政府部门经营性职能转由中介组织承担,开放作业市场,对城市管理养护作业等项目引入市场竞争机制,调动经营主体的积极性,达到降低城市管理成本,提高服务效率的目的。

  (四)整合力量,健全网络,着力创建高效的城市管理体制。城市管理是一项综合管理而非行业管理的工作,需要协调配合,整合资源和力量,发挥各方的积极性。为此,应按照责权利相一致的原则,建立职责明确、有统有分、相互协调的管理体制.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为顺利开展“迎接奥运圣火传递、创建文明卫生城市”活动,我县成立了创建文明卫生城市领导小组,可以此为基础,成立县城市管理委员会,作为常设议事协调机构,负责审议和决定城市管理综合性规划、工作计划和有关重大事项,协调解决城市管理工作中的热点、难点和重点问题。二是健全基层网络。要加强社区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基层社区作用,合理下放城市管理权限,实现城市管理重心下移和属地管理,形成上下联动、部门联合、社区主抓的城市管理模式。三是推行综合执法。要充分发挥城市管理委员会的宏观决策作用,进一步统筹相关部门职责,把由建设、公安、工商、环保、卫生、

  交通等部门负责的基本卫生、基本秩序管理工作,与城管执法队伍负责的违规违法查处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将单一的城管执法转向综合执法服务,解决城市管理领域长期存在的多头管理、职能交叉、“有利争着管、无利都不管”的问题,为提高城市管理效能提供体制保障。

  (五)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努力提高城市管理法制化水平.依法治理是城市管理的关键,也是城市管理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一是要建章立制,健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法规体系。要针对城市管理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快城市管理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工作,由县人大或县政府出台城市规划管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城市户外广告管理等方面的办法,健全城市管理制度,使城市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二是要依法行政,增强城市管理执法的规范性.要建立健全案件受理制度、错案追究制度、执法责任制考核办法等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行政处罚案件办理规定,规范办案程序,确保城市管理执法行为合法、适当、有效.三是要文明执法,加强城市管理队伍建设。要开展多种形式的执法教育活动,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城市管理执法人员的法制意识、服务意识和文明意识.

  (六)强化措施,标本兼治,不断完善城市管理长效机制.要立足现实,着眼长远,注重突击整治与长效管理的有机结合,标本兼治地抓好城市管理。一是建立城市环境集中整治制度.对城市环境特别是脏、乱、差等重点、难点问题,要坚持齐抓共管,集中整治.当前,要突出抓好以流动摊点、占道经营、乱停乱放、违章建筑、“牛皮癣”等为主的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着力改善城市面貌,提升城市形象.二是建立城市管理目标责任制度。要实行城市管理工作领导责任制,把城市管理工作纳入乡镇和县直各相关部门党政领导干部工作考核范畴,严格结帐。同时,对具体管理人员和执法人员的工作职责进行层层分解,明确责任,兑现奖惩,消除管理真空和死角.三是完善城市管理考核机制.根据城市管理目标、任务、内容、要求,建立操作性强的考评体系,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办法,对城市管理绩效进行全面、科学、公正的评价。

  (七)全民动员,全员参与,积极营造齐抓共管的城市管理氛围.市民是城市管理的直接参与者,也是城市管理的受益者,只有充分调动广大市民的积极性,才

  能真正管理好城市。一是要深入宣传发动。出台《市民文明守则》,通过开展各种主题教育活动,以及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等手段,教育和动员广大市民,切实增强城市管理理念和责任意识,提高市民参与城市管理的主动性和实际能力。二是要强化政务公开。对城市管理中的重大决策和举措,要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通过开辟城市管理专栏、专题和热线等形式,加强政府与市民之间的沟通,保障市民对城市管理的知情权、参与权,推进城市管理社会化。积极开展“城管服务进社区”、“城管小卫士”和“城管志愿者”等活动,打造城管与市民互动的平台。三是要严格监管。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加强舆论监督,建立健全行风监督评议制度,建立城市管理领导热线电话和接待日制度,畅通监督投诉渠道,切实加强社会对城市管理从决策到实施的全过程监督。坚持严管重罚和宣传教育并重,尤其是对一些重点难点领域和重点人员,要通过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对违规违章行为从重处理,增加违法成本,突出警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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