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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开展“乡村振兴、法治同行”活动实施方案【优秀范文】

时间:2022-11-23 19:48:02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司法局开展“乡村振兴、法治同行”活动实施方案【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

司法局开展“乡村振兴、法治同行”活动实施方案【优秀范文】

 

 司法局开展“乡村振兴 、 法治同行”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和政府相关工作要求,扎实推进法治乡村建设,为乡村振兴提供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按照司法部《关于开展“乡村振兴法治同行”活动的通知》(司发通〔2021〕34 号)、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印发<“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司通〔2021〕35 号)要求,决定在全县开展“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活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自治区党委 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精神,着眼于促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以增进农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和幸福感为目标,以保障农村群众基本公共法律服务需求为重点,以融合司法行政职能作用为途径,完善相关政策,整合服务资源,创新工作方式,健全便民措施,推进乡村依法治理,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促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着力解决乡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更好满足乡村群众多层次、多领域、多样化公共法律服务需求,加快建设“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为建设法治***筑牢坚强法治保障。

 二、目标任务 通过持续扎实开展“乡村振兴法治同行”活动,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优势,以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助力乡村振兴,夯实基层治理基础,促进“结对子”乡村全面发展,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平台覆盖乡村,智能法律服务得到快速发展,多元化的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模式初步形成,乡村群众获得法律咨询、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基本公共法律服务更加方便快捷、精准高效,乡村治理法治化水平明显提高,公共法律服务在我县各乡、村满意率进一步提升。

 三、主要措施 (一)补齐乡村公共法律服务短板 1.加强乡镇、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以标准化司法所建设为依托,推动乡镇综治与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与司法所一体规划、一体建设、资源共享,推行 3+X“柜台式”服务,设立开放式服务厅,设置接待窗口,重点提供法律援助、人民调解、法律咨询三大基本服务,增加公证、司法鉴定、仲裁等指引服务。通过制作标语标牌、便民卡、向村(居)民发放法律服务顾问名片等方式,将“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12348”***法网普及到田间地头、千家万户。适应老年人、残疾人群体特点和法律服务需求,完善法律服务网无障碍功能,提供老年人大字版、视力残疾人语音版等服务。

 责任部门:各司法所、人促室、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2.推进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便捷化。引导、支持各类法律服务机构

 通过提供巡回服务、远程服务等方式,向偏远地区和农村群众提供公共法律服务。推行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1335”工作模式,加快公共法律服务信息化建设。支持“数字乡村建设”,实现公共法律服务智能终端在村(居)的全覆盖,积极争取在乡村地区配备“互联网无人律所”、法律服务机器人,提供在线调解、网上申请法律援助、视频咨询等服务。推广“我的***”APP 法律服务专区,以智能化推动公共法律服务模式创新,实现公共法律服务“指尖办、掌上办”,为乡村群众提供及时、便捷、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

 责任部门:各司法所、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二)保障乡村困难群众获得优质法律援助 3.突出“三类”服务对象。推动将涉及农民工和农业生产经营人员切身利益的劳动争议、土地纠纷、养殖种植、环境污染等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对农村高龄、失能、失独、空巢老人,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扶养儿童,留守妇女和重度残疾人,免予经济困难状况审查;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因病因灾致贫户,主动与相关部门对接,实现应援尽援、应援优援。

 责任部门: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4.创新“三办”工作方法。推行“优先办、重点办、协作办”的“三办”工作方法,做到法律援助服务高效化、便捷化、可及化。在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开辟“绿色通道”,对“三农”案件实行法律援助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派、优先办理,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受援人提供预约服务、上门服务;对于重大、疑难案件,通过案前评估、

 随案指导、旁听庭审、案后回访、案卷评查等措施保障办案质量;对符合司法救助、社会救助的受援人,主动引导并协助其向办案机关和民政部门申请相关救助。

 责任部门: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5.推广“三项”精准服务。加强法律援助与公证、司法鉴定工作衔接,引导公证机构依法为受援人减免公证费;深化“法援惠民生 助力农民工”活动,落实法律援助异地协作机制,依托“中国法律服务网”“农民工欠薪求助绿色通道”等平台及时为农民工排忧解难;鼓励引导更多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参与法律援助工作,实施好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开展“法援乡村惠民生”活动,为农村群众提供优质法律援助。

 责任部门:各司法所、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律师工作室 (三)促进法律服务多元化专业化 6.实施村居法律顾问“五个一”活动。在活动中,支持引导每名村居法律顾问办理一件涉农法律援助案件、开办一场“乡村振兴法治课堂”、服务一次乡村换届选举、参与一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举办一场涉农法律咨询。将活动开展情况作为村(居)法律顾问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责任部门:律师工作室 7.开展乡村企业“法治体检”专项活动。部署开展一次乡村企业“法治体检”活动,每个律师事务所至少对接 1 个乡村企业,聚焦农业农村重点产业项目,为乡村企业进行“法治体检”,宣讲涉农法律政策,

 对企业负责人和员工进行法律培训,指导企业依法合规经营,帮助企业防范化解风险,优化乡

 村企业营商环境,重点为乡村企业扩大销售渠道,投资融资,债权债务处理等提供法律服务。

 责任部门:律师工作室 8.开展“公证进乡村”活动。大力推进公证服务向乡村延伸,开展预约办证、节假日轮值、延时服务、代办服务,在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全面设立公证咨询联络点,公布联系方式,提供 24 小时公证法律咨询、业务办理预约等服务。优化公证服务方式,完善便民服务举措,倡导公证机构通过视频公证、巡回办证、定期办证等,实现农村群众申办公证“就近办”。依托村(居)法律顾问和“法律明白人”广泛宣传公证服务社会治理和保障民生的做法、案例和成效,引导农村群众积极运用公证手段维护合法权益,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

 责任部门: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律师工作室 9.开展“鉴定机构进农村”活动。在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公布鉴定机构联系方式,为广大农民提供及时便利的鉴定指引服务。

 责任部门:各司法所、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10.加强乡村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按照《人民调解法》《***回族自治区人民调解条例》、《关于印发<***县“四位一体”多元解纷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西党办发〔2021〕51 号),进一步推进“四位一体”多元解纷机制,健全县、乡、村、组四级人民调解组织网络,推动在有条件的乡镇和村调委会至少配备 1 名专职人民调解员。严格落实村调委会每周一次、乡镇调委会每半月一次的矛盾纠纷定期排查制度,

 定期分析研判乡村振兴战略中出现的矛盾纠纷,对常见多发的婚姻家庭、邻里、房屋宅基地、山林土地等矛盾纠纷,坚持抓早抓小、依法及时就地予以化解。指导各乡镇扎实开展矛盾纠纷排查专项行动,聚焦国庆、春节等重要时段和重点时节,关注农民工、特困人员、孤寡老人、留守儿童等重点人群,加大法律援助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切实维护乡村和谐稳定。

 责任部门:各司法所、人促室、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律师工作室 (四)推进法治乡村建设 11.开展主题普法宣传。以“八五”普法为契机,加大对乡村群众的普法力度,提升乡村群众法治素养。以“宪法进万家”“法律进乡村”为载体,深入开展一次“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主题宣传活动。以“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为主题,组织开展“民法典宣传月·乡村行”活动,让民法典走到乡村群众身边、走进乡村群众心里。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充分利用农民丰收节、农贸会、各类集市等重要节日和时间节点,组织开展各具特色的法治文化宣传活动。利用乡村道德讲堂、农家书屋、乡村大讲堂等平台,开展普法大宣讲活动,组织宣传乡村振兴相关的法律法规 责任部门:各司法所、普法与依法治理室 12.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在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下,着眼着力治理有效,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依照宪法法律,依法管理村各项事务,提高乡村治理法治化水平,推进法治乡村建设。运用“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电子地图,加强动

 态管理,定期复核,提高创建质量。组织开展面向家庭的普法主题实践活动,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引导村民养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良好风尚。

 责任部门:各司法所、普法与依法治理室 13.实施乡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在每个行政村,重点培养一批以村“两委”班子成员、村妇联执委、人民调解员、网格员、村民小组长、退役军人等为重点的“法律明白人”。加强对村“两委”班子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法治培训,提高基层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全区每个行政村有 3 名以上“法律明白人”骨干,以“法律明白人”法律素养的提高和作用发挥带动法治乡村建设整体水平的提升。选聘懂法律、知政策、有威望、热心法律服务的人员组成法律服务队,定期开展“进村(居)入户”法律服务活动。

 责任部门:各司法所、普法与依法治理室 14.创新乡村法治文化建设。加强乡村法治文化基础设施建设,点亮“乡村法治环境”,积极建设法治文化角、法治长廊等,基本实现每个村(社区)至少有 1 个法治文化阵地。深入开展法治文艺、电影、书画展下乡活动,推动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走进群众、融入日常。因地制宜推广村民评理说事点、建设社区“法律之家”、探索实行积分制,充分发挥群众在乡村治理中的主体意识和责任意识,让群众的法律问题在“家门口”得到回应和解决,共同营造积极向上、安定有序的乡村治理新局面。

 责任部门:各司法所、人促室、普法与依法治理室 (五)发挥社区矫正职能作用 15.提高农村籍服刑在矫人员教育矫治质量。积极与县劳动就业局合作,加强对农村籍服刑在矫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加强对农村籍刑释解矫人员的衔接管理、救助、扶持、过渡性安置、教育帮扶等工作,促进其顺利融入社会。

 责任部门:社区矫正与帮教安置室 16.加强农村禁毒宣传教育。坚持关口前移、预防为先,积极开展禁戒毒志愿服务活动,成立禁毒法治宣讲团,深入乡村开展毒品预防宣传教育,增强农村群众防毒拒毒禁毒意识,服务乡村振兴,扩大戒毒工作影响力。

 责任部门:各司法所、普法与依法治理室 17.加大定点驻村对口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大对驻村“第一书记”工作支持力度,帮促“第一书记”认真做好抓党建促乡村振兴有关工作,坚持因地制宜、综合施策,积极打造司法行政服务保障乡村振兴的亮点典型。

 四、实施步骤 “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活动从 2021 年 6 月开始至 2023 年 5 月底结束,具体安排如下: (一)动员部署(2021 年 6 月)。下发活动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成立活动领导小组。成立活动组织领导机构,扎实做好启动工作,将工作目标、任务举措宣传动员至每个村。

 (二)组织实施(2021 年 7 月至 2023 年 2 月)。围绕活动方案,细化推进举措、责任分工、时间节点及工作成效。工作领导机构定期开展阶段性检查和专项检查。每季度向司法厅至少报送 1 篇工作动态,2021 年年底和 2022 年年底形成年度进展情况报告报送司法厅,确保活动方案全面贯彻落实。

 (三)总结提升(2023 年 3 月至 2023 年 5 月)。对活动方案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总结经验成效和存在问题,推广亮点品牌,完善、巩固、提升行之有效的先进经验,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司法局成立“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活动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 副局长

 党组成员 党支部书记

 党组成员 司法所所长

 党组成员 司法所所长 成

 员:各司法所所长、各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由司慧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各司法所共同参与,各办室(中心)上下协同的工作机制。要积极向党委政府汇报,主动与乡村振兴局对接,把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纳入乡村振兴“大盘子”,摆在突出位置来抓。细化工作措施,丰富活动载体,增强服务供给,确保取得实

 效。

 (二)强化工作指导。加强对开展此项活动的工作指导,建立动态分析、定期研判等工作机制。在活动后期,将总结活动成效,交流经验,对活动开展中涌现出的先进进行表扬。

 (三)营造良好氛围。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利用各类新闻媒体、***法治公众号等渠道集中报道活动开展情况,及时发现亮点经验,适时发布典型案例。并组织媒体进行形式多样的宣传报道,营造司法行政助力乡村振兴的浓厚氛围,扩大活动的社会关注度与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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