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经费支出范围,供大家参考。
经费支出范围
第二十条
批准立项部门无具体规定的纵向项目 和合同无具体规定的横向项目经费, 根据项目的预算, 可按下列范围支出:
1. 资料费:
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资料收集、 录入、 复印、翻拍、 翻译等费用, 以及必要的图书和专用软件购置费等。
2. 数据采集费:
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问卷调查、 数据跟踪采集、 案例分析等费用。
没有正式发票, 要事先有预算、 收款人签名、相关书面说明、 科研处及财务处负责人审批。
3. 差旅费:
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开展国内调研活动所发生的交通费、 食宿费及其它费用。
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 会议费:
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 咨询以及协调项目 或课题等活动召开小型会议而发生的会议费用以及零星会议的餐费。
会议费的开支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 会议开支标准和会期。
5. 国际合作与交流费:
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所发生的短期出国考察、 邀请国外专家来校交流和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等活动所发生的国际旅费。
报销时须附经学院外事办批准的《中国劳动关系学院短期因公出国(境)
申请表》。
6. 小型设备费(含耗材):
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购置小型设备以及购买计算机耗材而发生的费用。
项目经费应当严格控制设备费支出。
因项目研究确需购置设备的, 应当在项目预算中单独列示,并经学院资产管理部门和科研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购置。
凡使用科研项目经费购置的固定资产纳入学校资产统一管理。
所有权归为学校,使用权归项目负责人。
7. 专家咨询费:
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
咨询费不得支付给课题组成员及项目 管理的相关人员。
报销比例重大项目不超过总经费的 5%, 一般项目不超过总经费的 10%。
咨询费以零现金方式支付。
8. 劳务费:
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支付给无工资收入的课题组成员、 非课题组成员和课题组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
报销比例重大项目不超过 5%, 一般项目不超过总经费的 10%。
劳务费以零现金方式支付。
9. 印刷费:
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项目研究成果的打印费、印刷费和誊写费等。
10. 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
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 需要支付的撰稿费、 出版费、 版面费、 专用软件购买费、 文献检索费等。
11. 交通费:
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市内及外省市调研等发生的交通费用, 如乘坐出租车等发生的费用, 自驾车发生的油费、 过路费、停车费等。
报销人应事先向所在部门提交报告, 说明开会或调研地点及汽车费、 出租车预算。
报销比例一般不超过总经费的 10%。
12. 餐费:
指在项目研究及实践过程中发生的就餐、 购买食品、饮料等费用。
餐费要与会议费或差旅费一起报销, 一般不予单独报销;若确实需要单独报销, 应提前向所在部门提交会议、 出差或调研书面申请, 列清预算, 由分管科研工作的主任(院长)
签字并加盖公章。报销比例一般不超过总经费的 5%。
13. 通讯费:
指在项目研究及实践过程中发生的通讯费用, 包括电话费、 传真、 上网费等。
报销比例一般不超过总经费的 5%。
14. 培训费:
指在项目研究及实践过程中发生的与项目研究与实践相关的培训费用。
报销比例一般不超过总经费的 10%。
15. 邮电费:
指项目研究过程中与科研项目相关的邮寄或快递信件、 资料的费用。
发票是邮局或快递公司开具的正式票据。
报销比例一般不超过总经费的 5%。
16. 办公用品:
项目研究过程中所需购买的办公用品, 如:
购买的笔、 本、 文件夹、 复印纸等。
17. 管理费:
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对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为组织和支持项目 研究而支出的费用。
管理费提取比例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学校资助的项目经费不提取管理费。
18. 其他费用:
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费用之外的其他支出, 应当在项目预算中单独列示, 单独核定。
第二十一条
财政资助的各类科研项目经费管理。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项目)
1. 财政专项科研经费适用于第二十条。
2. 财政经费支出必须使用公务卡。
3. 财政经费当年必须执行完。
第二十二条
全总资助的各类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全总科研专项资助项目)
1. 下列项目不可以列支:
餐费、 食品、 通讯费、 设备费、 上网费、 交通费及本院职工的专家咨询费和劳务费。
2. 全总经费支出必须使用公务卡。
3. 全总经费当年必须执行完。